摘要:对比乾隆十二年蒲立德抄本《日用俗字》(影印本),可以确认《今本蒲松龄〈日用俗字〉形讹字考正》中对路大荒本、盛伟本《日用俗字》形讹字所作的分析。由路本和盛本也可以考察影印本中的错讹字。通过对三本错讹字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印本是路、盛二本的祖本,其中路本的底本应该是影印本的再抄件,而盛本则是在影印本基础上又经文本增删而成的,但字形仍以影印本为据。
关键词:蒲松龄;日用俗字;形讹字;版本
中图分类号:H07 文献标识码:A
拙文《今本蒲松龄〈日用俗字〉形讹字考正》(《蒲松龄研究》2009年第3期,以下简称“《考正》”)讨论了路大荒《蒲松龄集》和盛伟《蒲松龄全集》中所收《日用俗字》(以下分别简称为“路本”、“盛本”)的形讹字92处,并进行了初步的订正。2011年出版的《山东文献集成》第四辑收录了山东博物馆收藏的乾隆十二年(1747年,与盛本所据刻本同年)蒲立德抄本(以下称“影印本”)。对比影印本,可以证明《考正》所论的路本和盛本字形确实有误,《考正》所分析推论的正确字形除一字 ① 外,均可从影印本得到印证(影印本也有讹误的当然除外);并且,从影印本的手写字形还可以寻出一部分字在路本和盛本中之所以错讹的原因。本文在前文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一是对比影印本对《考正》所考形讹字作进一步的说明,二是考查路本、盛本正确而影印本有误的字,三是由三本形讹字的比较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从影印本看路本、盛本的形讹字
《考正》文中所论的形讹字,有一部分在影印本中并无错讹。下面按在《日用俗字》中的出现次序对此加以逐个说明。为便于辨析字形,《日用俗字》原文及被辨析字均用繁体,盛本除外。
1. 撤 (《身体章》“傝侨閒遊負此身”中“侨”之注音字)
《考正》:“撤”当为“撒”字之形讹。
影印本中“撒”字形较为模糊,路、盛两本遂误为“撤”。
2. 耒 (《庄农章》“犁上摘耒耙上使”,又同章“釤刀发刂耒網包接”)
《考正》:“耒”当为“来”之形讹:“来”“耒”草写形近而误。
影印本中“來”字多处简写作“耒”(如同章“拘繩捆來大担担”之“来”),他处路、盛二本均作“来”无误,此二处当因事涉耕种而误认为“耒”。
3. 垩 (《庄农章》“垡垡壓去要深垩”)
《考正》:当为“璧”字形讹。
影印本作“璧”。
4. 顿 (《庄农章》“顿子打了風不透”)
《考正》:当为“顿”之形讹。
影印本作“顿”。
5. 鸟 (盛本《庄农章》“幸少鸟秕秕秕穀”、盛本《昆虫章》“蜇蟟別种有鸟蛹”)
《考正》:“乌”字盛本作“鸟”,误。
影印本同路本作“乌”,不误。
6. 咠页 (《庄农章》“兒家初生頭咠页子”)
《考正》:此乃形讹。……疑原作“顗”。
影印本原抄作“首页”,后校改为“咠页”。今按:当以“首页”为是。首页,《字汇》:“始九切,音首。人初产子也。”《汉语大字典》引《玉篇·页部》:“首页,人初产子。”宋赵令畤《侯鲭录》卷三:“人初生产子,俗言首子,亦使此首页字。”今方言称头胎生的畜子为“头以子”,“首页”字读音似不合(《字汇》音首、方言音以),但这大概是蒲氏《自序》中“土音之讹……悉从《正字(通) ① 》”的做法,即按照与字典意义相合的字来写而不管方言的实际读音。影印本中原抄作“首页”不误,疑校订者根据方言读“以”的音,擅改作“咠页”,因为从“咠”声者如“揖”正读为“以”。
7. 未 (《养蚕章》“一對惟教到戌未”)
《考正》:“未”当为“末”之形讹。
影印本字形中二横笔等长,遂致误认为“未”。
8. 脱 (路本《养蚕章》“蠶饑脫老少絲綿”)
《考正》:盛本作“晚老”,是。“脱”为“晚”之形讹。
影印本作“睌”,为“晚”字误写,遂致路本误认为“脱”。睌,《字汇》:“母版切,蛮上声。睌一,目视貌。”《正字通》同。该字音义均不合,蒲氏不会选用此字。
9. 屵 (《饮食章》“惡賓纔不誚刮 ”)
《考正》:字形当有误。待考。
影印本先写作“□”,后校改为“屵”。□,《字汇》:“时钏切,拴去声。小谨也。”《正字通》则以之为“专”的古文。《汉语大字典》引《说文解字》:“□,古文叀。”《玉篇·叀部》:“叀,今作专。□,古文。”今按:此处当以“□”为是。不过具体语义不明。
10. 察 (盛本《饮食章》“白糟爡粮按燒酒”中“粮”之注音字)
《考正》:“察”乃“爡”字注音。
影印本同路本,“粮”注音为“册”,“爡”字无注音。
11. 硤 (《饮食章》“齩來饏淡黃硤硤”)
《考正》:当为“黄夹”字之讹。
影印本形近“革夹”,遂讹为“黄夹”。
12. 片菐 (《菜蔬章》“蕱瓜去瓤切細片菐”)
《考正》:当为“片業”的形讹。
影印本正作“片業”。
13. □ (路本《器皿章》“米□掃去麥勿餅”)
《考正》:盛本作“籶”……当为“籸”字之讹。
影印本字形近“籶”,也有可能是“卂”旁之点较小与“米”旁之横笔连在一起且未穿过竖笔,后误认为“籶”。
14. 炬 (《器皿章》“鏊子炬餅勿胡黃”)
《考正》:该字实为“煿”字之形讹。
影印本原抄作“炬”,后校改为“煿”。
15. 銅 (《器皿章》“銅爐鏍鍋鐍破盞”)
路、盛二本均作“銅(铜)”,影印本作“錮”。今方言称补锅碗的人为“锢炉子”,当以“锢”为是。
16. 片广 (《器皿章》“匠人鈀斗換牀片广”)
《考正》:当为“片黄”之讹。
影印本原抄作“片黄”,后改为“片广”,当为校正者误改。
17. 嵏 (《器皿章》“柳嵏也堪跨糧米”)
《考正》:疑字形有讹误,当本作“笃”。
影印本原写作“笃”,后改为“嵏”。
18. 服 (《器皿章》“玉石服作玲瓏器”)
《考正》:当为“石尼”字形讹。
影印本作“石尼”不误。
19. 棒 (路本《果实章》“遙想松棒結子後”)
考正:盛本作“榛”。……“棒”当为“榛”字形讹。
影印本作“榛”。
20. 餳 (《果实章》“甘蔗糖味過餳粮”)
《考正》:从注音看,蒲氏用的应该是“飠易”字。
影印本作“飠易”字。
21. 扯 (路本《木匠章》“須把墨繩扯周正”)
盛本作“纟斥”,注音“扯”。盛本“校勘記”称:“路编《日用俗字》将注音‘扯误代‘纟斥字。”影印本同盛本。
纟斥,《字汇》:“充夜切,车去声。以绳维持。”《正字通》同。蒲氏当以此为正字而以日常用字“扯”为注。
22. 得攵徽 (《泥瓦章》“巴磚鋪就得攵得攵做”)
《考正》:当为“得攵”字之形讹。
影印本原写作“彻”,“欵”为“款”的异体,其实并不误;后校正者改为“得攵”,反而致讹。
23. 片 (《泥瓦章》“四週群牆一趄片”
《考正》:当为“广”字之形讹。
影印本即作“广”,不过上面的点写得不太斜而已。
24. 釒朿 (《铁匠章》“生釒朿不知退幾重”)
《考正》:当为“鋉”之形讹。
影印本作“鋉”。
25. 窓 (《裁缝章》“袕裙裹衤斗皆興窓”)
《考正》:当为“宱”之形讹。
影印本作“宱”。
26. 绺 (《裁缝章》“背褡做成嫌瓾綹”)
《考正》:疑字形“咎”旁本作“昝”,后“日”脱去一横而成为“口”。不过各字书均无从“糸”从“昝”的字,疑此为方言俗字。
影印本即作“绺”。
27. 纟亨 (《裁缝章》“補靪左力來休成纟亨”)
《考正》:当为“綧”字形讹。
影印本作“綧”。
28. 剟 (《皮匠章》“皮老大針剟不透”)
《考正》:当作“剟”,“木”旁衍出。
影印本作“剟”。
29. 了 (路本《僧道章》“鐺鐺鉿了宣佛號”)
《考正》:盛本作“子”,是。“了”为“子”之形讹。
影印本原抄作“子”,后改为“了”。
30. 恥 (路本《争讼章》“只爲一錢恥了臉”)
《考正》:盛本作“聏”,注音“变”。……“恥”“聏”形近,由此讹误为彼均有可能,然而“变”与“密”或“秘”读音相去较多,不当为“聏”字之音,因此,我们不能由盛本的注音字确定“恥”“聏”孰是。而从意义来说,两字都有费解处。
影印本作“眍”。今按:当以“眍”为是。《字汇》:“莫辖切,蛮入声。恶视也。”按今普通话音应读“mà”,“眍了脸”即今语“抹(mā)下脸(来)”,即突然变脸。只不过影印本“眍”字“目”旁之“ 丨”笔较长如“眍”,遂被错认。由字形来看,应是先讹为“聏”(“必”旁相同),后讹为“恥”(“必”讹为“心”又进一步)。而盛本注音字“变”(變)疑为《字汇》注音字“蛮”(蠻)字之讹。
31. 刺 (《争讼章》“掿起石頭刺腦漿”)
《考正》:当为“ 攴”字之讹。
影印本作“ 攴”。
32. 硕 《争讼章》“硕溫一霎依然淨”)
《考正》:疑本作“页”。
影印本即作“页”,不过左上之“”稍有模糊似为“”。路、盛二本盖由此致误。
33. 嗻 (《衒衏章》“紁褲站門嗻瓜子”)
《考正》:当为“嗻”字之形讹。
影印本作“嗻”。今按:影印本多处将偏旁“缶”写作“止”,此字当为俗体,非形讹。
34. 天南烛 (《花草章》“閒說天南燭亦然”)
《考正》:疑“天南烛”为“南天烛”之讹。
影印本先写作“南天烛”,校正者改为“天南烛”。
35. 棟 (《树木章》“入藥無如楮棟好”)
《考正》:当为“楝”字之形讹。
影印本字形“楝”“棟”不清,路、盛二本盖由此致误。
36. 椿 (《树木章》“椿埋地下拴驢騾”)
当为“樁”字之形讹或俗体,简体字作“桩”,树桩。影印本原写作“榧”,后改为“樁”,不过其中的“臼”近似于“白”,路、盛二本盖由此而误。
37. 革芟 (《走兽章》“革芟胸革纣棍拴前後”)
《考正》:疑字有讹误。
今按:当为“革殳”字之形讹。革殳,《字汇》:“又蒲官切,音盘。皮绳。又旒也。”《正字通》以为“俗字”。影印本原写作“革予”,校正者改为“革芟”。其实,抄写者“殳”旁之“几”多写作“”,是字即“革殳”,并不误,校正者再加“艹”反而不通。路、盛二本盖由此致误。
38. 孰 (《鳞介章》“更有旋網和孰(諄)子”)
《考正》:各字书均无此字,字形当有误。待考。
影印本作“京旡”,是。“京旡”,《字汇》:“力仗切,音谅。事有不善为京旡薄。又悲京旡,酸楚也。又卢姜切,音凉。义同。”《正字通》称音义“未详”。所谓“事有不善”自然与此处意义无关,此字只是记音而已。今方言中“亮子”指一种旧时常用的戽水工具,呈条编半椭圆形,系以长绳,使用时两人站在高处甩动绳子,把池塘或大坑中的水舀起后甩向高处或远处。捕鱼时,先将河中两端用泥作堰截断来水,然后用“亮子”把其中的水戽干,竭泽而渔。若是小池塘则可直接用“亮子”戽干。注音字“谆”各本相同,盖“谅”字形讹。“京旡”“谅”两字中的“小”手书连笔为“ ”,遂讹为“子”;“旡”则中间断开讹为“ ”。
39. 距 (《昆虫章》“蚶蝻虸蚄使脚距”)
《考正》:此字《字汇》和《正字通》都作“距”,此处字形有讹。
影印本作“距”。
40. 蚶蚶 (《昆虫章》“夏月臭樗生蚶蚶”)
《考正》:蚶,当为“虷”字之讹。蚶,或为“蚼”字之讹。
影印本作“虷蚼”。
二、从路本、盛本看影印本的错讹字
上一节所论都是路本、盛本有误而影印本或不误或虽误但存在路盛二本致误原因之处,实际上影印本也存在着路盛二本无误的一些讹误。下面讨论的字形都不涉及俗体或草体的问题 ① 。
41. 录 (《庄农章》“录豆白豆無災病”)
路、盛二本均作“菉”,是。“菉豆”即绿豆。《农桑经》中“菉豆”三见,“绿豆”一见。
42. 藺 (《庄农章》“倒股盤 似馬蔺”)
路本作繁体“蘭”,盛本作简体“兰”。马兰、马蔺为同一种植物的异名,又称马莲,本无所谓正误,但此处为偶数句尾,当押平声韵,“蔺”为去声,似不合。影印本原抄作“蕳”,后校改为“蔺”。当以“蘭(兰)”为妥。
43. 圓 (《庄农章》“點心上焋帶糕圓”)
路本作“冂”,盛本作“团”(團),是。参见《考正》文中的讨论。
44. 睌 (《养蚕章》“蠶饑睌老少絲綿”)
盛本作“晚”,是。路本作“脱”,当为“睌”字的进一步讹误。参见上文第8条及《考正》文中的讨论。
45. 金 (《养蚕章》“倭緞織金二尺寬”)
路、盛二本均作“錦(锦)”。织锦是织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织金”不辞。
46. 垩 (《饮食章》“饅頭皓白又鬆垩”)
三本并误。当作“璧”。参看上文第3条及《考正》文中的讨论。
47. 摖 (《器皿章》“蘿白成堆用摖牀”)
“摖床”《现代汉语词典》写作“礤床”,今方言多写作“擦床”,即将萝卜、土豆等刮擦成丝的一种工具。摖,《字汇》:“七计切,音砌。挑取也。”《正字通》同。音义均不合。“摖”字《字汇》注音字路盛二本均作“擦”,是。
48. 佛作 (《木匠章》“桐梓良材佛作龕”)
两字倒置。路、盛二本均作“桐梓良材作佛龛”。“佛作龛”不辞。
49. 員 (《皮匠章》“革兑來曲折就方員”)
路、盛二本均作“圓”。“就方员”不辞。
50. 毧馱 (《毡匠章》“毧馱牙色染諸般”)
路、盛二本均作“馱(驮)毧”,即驼绒,是。“毧驮”不辞。
51. 腦 (《僧道章》“勝負既分兩家腦”)
路、盛二本均作“惱”(恼)。“两家脑”不辞。
52. 杵 (《争讼章》“輕重全憑杵作行”)
路、盛二本均作“仵”。仵作是旧时官府中检验死伤的差役。“杵作”不辞。
53. 衏衏 (《衏衏章》)
路、盛二本均作“衒衏”。即妓院,也写作“行院”。影印本写作“□□”:后字为重复符号,前字似“衏”似“衒”。“衏衏”或“衒衒”均不辞。此误认两字字形为一。
54. 廋 (《走兽章》“廋驢吹肥棟錐揀”)
路、盛二本均作“瘦”。此与“肥”相对而言,当以“瘦”为是。
55. 碟 (《昆虫章》“蛹化蝴碟蛆化蠅”)
路、盛二本均作“蝶”。“蝴碟”不辞。
三、从形讹字看路本、盛本、影印本三本之关系
由上文可以看出,路本、盛本和影印本的字形均有错讹,区别在于:一、数量多少;二、错讹之原因和类型有异。通过分析这些差异,我们可以观察三本在源流上的关系。
影印本如上文已提及,为山东博物馆收藏的乾隆十二年(1747)蒲松龄之孙蒲立德抄本。盛本据其“校勘记”为乾隆十二年(1747)蒲立德校正刻本《聊斋日用俗字》,并参校了聊斋遗著整理委员会之“聊斋资料”本《日用俗字》,也参校了路大荒《蒲松龄集》中《日用俗字》文。其“校勘记”中校勘的地方只有35处,其中,只是注明路本之异的有33处,注明《聊斋日用俗字》有异的2处。可见,编者并未根据路本和“聊斋资料”本改动刻本的原文,只是改用了简体字来排印而已。路本未说明所据底本,但根据盛本的“校勘记”,显然与蒲立德刻本有些差异,底本当非此刻本。不过依路先生掌握蒲松龄资料的丰富程度来推测,路本根据的也会是较早的版本。下面我们就根据形讹字及其他差异来分析三本的源流关系。
首先,从形讹字的数量来看,影印本的错讹之处最少,路、盛二本较多。单以本文第二节的比较来看,影印本有16处,如果加上第一节中原抄写不误、校改有误的8处(6、9、16、17、22、29、34、37),共计24处。路本的形讹有38处,盛本的形讹有35处,两本可谓不相上下。无论抄刻,总是后出者错讹增多,而非相反,所以,仅凭此点,我们也可以肯定三本之中影印本最早。①
其次,从形讹字的形成原因来看,影印本也与路、盛二本不同。上述路、盛二本的形讹均为承继影印本而来。其中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类:A.影印本原抄写不误,校改有误的,路、盛二本均据校改后的字形,共8处(见上段所示,其中第29条盛本不误)。B.影印本原抄写有误,校改正确,路、盛二本根据的是有误的原抄写字形,共1处(第14条)。C.影印本字迹模糊或不规范或俗体,路、盛二本误认字形,共11处:1、2、7、11、13、23、30、32、33、35、36)。D.影印本无误,路、盛二本因形近而误,共16处:3、4、5、12、15、18、19、20、24、25、26、27、31、38、39、40(其中5路本不误,19盛本不误)。E.其他,共4处:8(影印本误写,路本由此而误)、10(盛本注音字误植)、21(路本误将注音字代被注字)、28(偏旁衍出)。以上40条中,有9处(A类8处,加E类中的第8条)是影印本有误而路、盛二本承继了影印本的错误;其余31处均为影印本无误而路、盛二本因形近或影印本书写的原因而致误 ① 。而影印本的16条错讹(不计原抄写不误、校改者误改的9处),情况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很明显的牵涉字义词义错误,只有第42条有违押韵算是小错。这些错误,当因抄写致误,一般人完全可以察觉并加以改正的。因此,由上述情况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路、盛二本均据影印本而来,增加了错讹,但也改正了其中的明显错误之处。
再次,我们还可以观察三本的其他异同。如:
路、盛二本蒲氏《自序》中说:“土音之讹,如‘豭读为‘脚,‘种耜读‘种使之类,悉从《正字通》。”影印本无“通”字。如果无“通”字,则“悉从正字”只是说明字形从正字,而未明确说明正字的根据。《自序》中上文有“详查《字汇》,编为此书”的话,那么正字的依据就是《字汇》。如果有“通”,则正字的依据就是《正字通》——蒲氏编写此书的时候(康熙四十三年),《正字通》已经问世三十多年了(有康熙九年序),况且《日用俗字》末尾也有“诸门俗字多遗漏,难在全掀《正字通》”的说法,说明蒲氏肯定是看过并且十分推崇,自序中提到也是很正常的。不过,据我们的考察,蒲氏确实是以《字汇》作为选字基础的,这样一来,这里又说“悉从《正字通》”,未免有所牴牾或者说不实。因此,我们更倾向于认为蒲氏本无“通”字。“通”字盖后人所添。
盛本在《养蚕章》章目下有“绵紬见酸瓮不上色,山茧胡丝紬不等,不用酸瓮染深蓝”三句。这三句说的染色的事情,且非韵文,与正文又不连属,与其他各章体例亦不合。或为蒲氏备忘的话,后来并未编入正文。影印本和路本均无,这似乎说明盛本另有所本。
路、盛二本《丹青章》“雌黃(籐黃用亦佳)”影印本作“石黄”。不过,后文又有“雄黄价贵于赭石”一句,石黄即雄黄,两名似不应重出,所以,路盛二本内部顺妥无碍,而影印本则有疑。实际上,影印本“雄黄价贵”一句原抄作“雌黄”,校正者改为“雄黄”。今按:“石”“雌”二字字形相去甚远,不至于抄写致讹,因此,我们怀疑蒲氏原作此处即作“石黄”,指雄黄,而下文提到的就是“雌黄”,两者分列,并无错误;经影印本校正者把“雌黄”改为“雄黄”之后,与“石黄”就重出了;应该是嗣后的校正者注意到雄黄重出的问题后,再把前面的“石黄”改为“雌黄”,这样虽然不合蒲氏原作次序,倒也“雌雄”二黄各得其所了。
路本、影印本在《日用俗字》最后都有“古言蛙鳴如擂鼓,今聞蟬叫似彈箏”两句,盛本无。今按:这两句前面的话是“諸門俗字多遺漏,難在全掀《正字通》”,已经对全书做了总结,再加上这两句显得非常突兀,无异于蛇足。我们怀疑这只是蒲氏原来顺手写下,后来未安置于合适之处而漏删者。
总结上述,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一、影印本是路本的祖本,也是盛本的祖本。这由路、盛二本的形讹如此相似且都与影印本有关可以证明。考虑到盛本比影印本和路本在文本上有增(《养蚕章》章目下三句)有删(最后二句)而路本与影印本句子相同,所以路本与影印本的关系似乎更为直接。不过,由于路本中有缺字(《器皿章》“米□掃去麥勿餅”)、有残字(《庄农章》“點心上焋帶糕冂”),因此路本的底本并非影印本,而应为影印本的再抄件。盛本所据的《聊斋日用俗字》刻本与影印本的校正者为同一人且两本在同一年,为何刻本有增有删?如果说与影印本没有关系,为何字形讹误又与影印本字形相关?这只有一种推测可以解释:蒲立德先有影印本,后来又在授诸剞劂时再次做了增删的“校正”。蒲立德的几处增删肯定是在蒲松龄稿本基础上进行的,但雕工所依傍的书稿基本内容应该是以影印本为底本(包括跋语)的再抄件,这样才导致错讹与影印本相当一致。换言之,影印本本来就是为了付印而准备的底本,所以其上还保留了一些改动,而后蒲立德等人又在影印本的基础上做了最后的增删,形成誊清件付梓。刻本(盛本)与影印本的文字出入,就形成于这最后的修订之中。
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版本明确的影印本和《聊斋日用俗字》刻本,都经过了蒲立德等人的“校正” ① ,并非蒲松龄稿本的原貌。这些校正,可分三种情形:(一)确实改正了原稿或原抄件的错讹或不当。如《身体章》“跟”原抄作“跟”,非字,校改为正字;又如删去最后两句。(二)原抄写不误,校改反误。如上文第一节中所列8处。(三)校改正确与否存疑。如《自序》中有无“通”字。校改的依据,有些应该是根据蒲松龄原稿,如盛本《养蚕章》章目后增的三句;有些应该是校正者以意度之,如盛本删去的最末两句,又如原抄写不误校改反误的例子。这些原抄写不误校改反误的情况,反映出校正者毕竟没有像蒲松龄那样下过“详查《字汇》”的功夫。由于有了上述“校正”,三本的文本不同也就可以理解了。最末两句的先存(影印本)后删(刻本)、《养蚕章》章目后三句的先删(影印本)后增(刻本)实际上反映出来校正者取舍态度的游移。
参考书目:
1.路大荒整理《蒲松龄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盛伟编校《蒲松龄全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3.《山东文献集成》编纂委员会撰《山东文献集成》(第四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
4.张树铮著《今本蒲松龄〈日用俗字〉形讹字考正》,《蒲松龄研究》,2009年第3期。
(责任编辑 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