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玉梅
(中国石油审计服务中心,北京 100067)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聂玉梅
(中国石油审计服务中心,北京 100067)
本文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通过研究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现状,剖析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参考其依据的相关理论,着重探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我国目前现状下的改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和对策,为解决发展与环境矛盾关系,完善和规范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法规提供参考价值,同时也为相关利益者环境会计信息需求提供参考依据。
环境问题 会计 信息披露 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企业在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大量的不可逆转的污染,因而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之一,企业环境会计因此应运而生。而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索取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或环境参与者的必然要求,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则是获得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作为责任方向环境监管部门、投资者、环境参与者等利益相关者应履行的义务[1]。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现状,揭示目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分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为改善和发展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法,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依据。
环境会计是企业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企业对自然资源耗费如何补偿的会计学,主要通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益进行衡量,以此为依据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环境会计信息,使企业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改善环境状况的一门新兴学科[2]。而会计信息的披露无论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还是环境的参与者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企业需要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3]:(1)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活动的财务信息。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财务信息上的体现主要为财务报表中环境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些影响因素一方面可以以财务信息的形式体现出来,如专门用于污染物处理的设备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因污染而发生的罚款可以做了一项支出等,这些可以清晰的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另一方面有许多隐性的或潜在的环境信息因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而难以衡量和计量。如为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某些措施,其产生的收益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体现和衡量。(2)环境业绩信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对企业的环境活动进行评估时,除对环境有影响的财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也是关键的因素之一。环境业绩信息是指除环境活动的财务信息外,有关环境活动影响的其他方面信息。其中包括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及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质量情况及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率;环境治理及污染物利用情况及其他包括参与公益性环保活动、与社区的关系情况、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和可持续发展等信息。
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企业作为环境受托责任方对义务的履行情况和对于做出投资、信贷及其他类似决策对环境影响的有用信息。从目前来看,因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还不规范,这就造成其披露形式的多样性。大致分为三种形式[4]:一是合并报告方式,即企业将环境会计信息以财务报表附注的形式体现在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二是以专门的企业环境信息单独发布,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报告中。三是前两种方式相结合,既以综合的形式发布又进行单独披露的混合披露的方式。
经调查,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1)披露方式的混乱性。因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通常以自主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方式也过于自由化,这就造成了相关利益者无法有效的查阅相关环境信息,增大了信息搜集的难度,同时因为信息发布的方式不同,使不同企业间环境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其利用价值大大降低。(2)披露内容的局限性。由于大部分企业对环境问题较为敏感,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很难基于客观的角度进行全面披露,同时我国环境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为自愿行为,因此披露的内容多数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积极的一面,信息较为片面,环境的相关利益者很难从有限的披露信息做出全面的判断,这无疑也降低了企业做为受托责任方的可信度。(3)披露形式的可信性。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我国企业目前发布的环境报告均未经第三方进行审计,因此报告的可信度引起公众质疑,未经证实而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即使以报表的形式出现也缺乏可信性。国标准化组织(ISO)规定:为了避免企业发布环境报告时缺乏严肃性,必须要求其接受外部独立第三方的审计[5]。
针对以上问题,为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国情,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审计监督职能;造成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因此健全我国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制订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和发展的基础。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督职能,加强对披露内容的第三方审计,保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得到客观落实。(2)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公众的环保意识;为促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用性,一方面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的同时,加强其遵法守规教育,同时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也起到降低环境法规实施成本,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作用。(3)建立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环境信息质量评价体系,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细则,可以提高被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其具有可用性,同时专业的环境质量评价机构以其专业知识与社会影响力也为企业和环境参与者提供权威的环境评价,增加了信息的可信度。(4)进行理论研究,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以理论与实务优势,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工作,是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的重要动力。
企业作为环境的受托责任方,必须遵守国家所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是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基于以上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这对企业特别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胡曼军.对现阶段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2008(2):150-152.
[2]姜汝川.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动因及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26-34.
[3]姜艳,杨美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1,25(6):103-109.
[4]李劫.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40-42.
[5]董延安.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较与启示[J].会计之友,2011(9):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