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绍元
古代的官邸制
完颜绍元
图为平遥古城县署,知县官邸在县署内。
中国自秦汉确立中央集权制度以来,各级官员皆由国家任命,由于荐举征辟和籍贯回避的规则,中央的官员多从地方选拔举荐,地方的官员多从其他郡国选调。这样一来,无论是当京朝官还是当地方官,大多存在为本人及随任家属解决住房的需要,由此产生了国家为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官邸制度。此外,各级官府除了官员,还有具体办公执事的吏员,吏员在轮流当值期内必须留宿机关以提高效率、防止泄密。所以对古代官邸制度的考察,还可以把政府为当值吏员提供宿舍的吏舍制度结合起来观照。
官邸制和吏舍制早在西汉初期就已形成,《汉书》记“御史府吏舍百余区”,可见汉代各部门官邸吏舍之多。秦汉以后,地方官和京朝官入住官邸的实际情况因客观条件各有差异,呈现不同的走向。凡守、令、丞、尉或督、抚、司、道等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官佐,即现在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律携带随任家属免费入住建造在衙署围墙内的官邸,这既是政治待遇,也是纪律。其他功曹、主簿、参军等,就是办公室主任、处长、科长之类中层干部,只要当地政府拥有产权的空置房屋,通常也能享受廉价入住的待遇。比如欧阳修就是在他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出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这种地方官住官邸的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不变。
相反,京朝官住房的解决方式却经历了很大变化。由于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的不断增加,政府财政无力再沿袭两汉时大包大揽,到隋唐时,绝大多数的中央部门都不再提供官邸,京朝官的居住形式开始多元化。有先人传下来的长安祖屋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有些官署里或仍有单身吏舍可住;倘是拖家带口来首都工作,那就必须另作选择了——或买地建房,或直接买房,经济条件困难的则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任相的姚崇,因为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只能在偏远的“郊区”买房;为上下班方便,又在办公地点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房,终因起居失调而“病”。玄宗得知真相后,“诏徙寓四方馆”,就是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个套房,以方便家人同住照顾。但“(姚)崇以馆局华大,不敢居”。最终还是政府出钱,在位居中心地段的兴宁坊为他新盖了一所他认为合适的官邸,姚崇才免除了挤旅馆的苦恼。
在地方,凡州郡府县各级领导的官邸,按规定都是圈造在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严禁另开后门或边门,以此对跟随入住官邸的亲属在起居活动上加以限制。如宋代官员教材《州县提纲》中专设“防闲子弟”“严内外之禁”等章节,告诫大家切实体会官邸建在衙署内部而且对外只有一道门户的深切用意。凡随任亲属,不仅“当绝见客,勿出中门”,还要“严戒吏辈,不得与之交通”。此外各级衙署连同大墙内官邸吏舍的形制和基本结构,也有工部颁布的统一标准。今山西、河南、江西等地都有一些明清州县衙署的遗存,都去参观一遍,便能感觉天下衙门一个样。确实,在那个连穿衣乘车都得恪守规制的时代,谁要是想在机关和官邸建筑上别出心裁,盖个“白宫”什么的,那就是存心和脑袋过不去了。
旧时官场上有“官不修衙”的传统,尤其忌讳修建官邸,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官邸的住房条件包括有关生活设备,都很差劲。北宋苏轼曾写过一篇《滕县公堂记》,大意是:滕县的衙署是前朝留下的老建筑,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即大宋建国六十余年后,才由知县张太素主持,搞了一次大修。其后历任长官都怕犯错误,“欹仄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又过了50多年,赞善大夫范纯粹贬到滕县来做县令,实在看不下去了,再来了一次大修。从办公用房到佐吏宿舍,总共116间房屋,全都装修一新。唯独一把手和家属生活起居的知县官邸“未治”,道是“吾力有所未暇”。说白了,就是先得洗脱修建官邸图个人享受的嫌疑,以免被人抓小辫子。
官邸既然是国家为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房,故官员一旦解任或离职,马上得迁出来让给继任者。唐玄宗登基后,前朝宰相李日知瞒住家人向朝廷提出致仕申请,待批准下来,回家后即命家人整理行装,马上搬出官邸,移居乡村。夫人惊问何故,他说我已经退休了。通常搬出官邸以后,仓促间多以借住驿舍或庙宇为过渡,如果借不到或者人口太多无法安置,借住车库的也有。如南梁的孙谦屡次出任地方长官,每逢去任,既要及时腾出官邸让后任入住,又因需要办交接而不得马上离开,“常借官空车厩居焉”。北宋仁宗时的宰相杜衍,因为一生“不殖私产”,退休后只好长期借居南京(今河南商丘)车院。车院即教习驭车技艺的单位,近似现在的驾校。
官员搬出官邸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犯。《萍洲可谈》记,北宋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邸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江宁府署派人来讨回。王家仆人不敢对吴氏直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太太“好洁成癖”而嫌自己邋遢,便故意赤脚躺到这张藤床上“偃卧良久”。果然,夫人一见,顿觉浑身不爽,立即下令把藤床还给公家。
综上所述,古代的官邸制不仅是解决官员及眷属在任期内住房的一种待遇,更是以防贪治渎、促进廉政为目的的一项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必须同任官回避、职务任期、家属随任限定、官邸修造标准和相关行政纪律等其他制度配套施行,才能见效。因此,古代的官邸制也并非时时都可以严格执行,也有不少官员贪图享乐,“违规”不断。如东晋孝武帝时,有人上疏抱怨地方长官调动太频繁,“先之室宇,皆为私家,后来新官,复应修立”,就是旧官调任时将官邸占为私有,不交出来,新官上任,又得重建。又如北宋仁宗时,京西路闹春荒,汝州知州李寿朋不上心抚民救灾,却忙于“令郡人献材木,修廨宇亭榭”。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古代官邸制两千多年丰富的实践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这些都可以为我们建立更完善的现代官邸制提供借鉴。
(作者为上海书店出版社文史编辑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