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信息公开不能“跛行”

2014-07-08 16:34斯涵涵
检察风云 2014年13期
关键词:保障金跛行残疾人

文/斯涵涵

残保金信息公开不能“跛行”

文/斯涵涵

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它有什么用途又该如何使用?

用人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我国的法定制度。旨在帮扶残障人士,促进就业公平。然而,就是这项充满公益和社会责任的巨额资金,一面是硬性征收,数额巨大,一面又是支出寥寥,信息模糊,如此征收有权力,公开没义务,我国的残保金信息长期处于“跛行”状态。

从法规层面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除了法律解释、征收标准、缴纳方式外,对该资金的具体保管、支出、监管没有提及,这就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使用该资金时的云山雾罩、去向不明埋下伏笔,也难怪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同时,广州市财政局称,2001年至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并未设置残保金相应科目。2003年至200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残保金支出”项下也未设置明细科目。说明实际操作中残保金既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纳入了也没有明细科目,形成了一笔糊涂账。因此,残保金信息公开首先要破除重重“梗阻”,将其全部流程纳入法制轨道。

虽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但其来源、地位及用途与“三公”经费相比并不逊色,一则其来源于众多用人单位的税费缴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相应地减少了公众收入,即来自于民;二则,按照法律规定,残保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具备毋庸置疑的公益性质,理当接受公众质询和法律监督;三则,近年来反腐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权力若不公开透明,缺少制度的刚性约束,小小的权力都会蜕变成庞大的黑洞,何况长年征收、数额巨大、支出暧昧、自说自话的残保金?

仅以深圳为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已经10年,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而深圳民爱中心“每年只是举办一些娱乐活动以及培训课程”,花费甚少,数字对比触目惊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举报人是深圳民爱中心的原职工,属于内部爆料,更具可信度和爆炸度。既然深圳民爱中心信誓旦旦,每年开展了多项活动,花费了几千万资金,假如每一笔支出都经得起检查,没有夹带“私货”,为何要吞吞吐吐,拒绝公开?

而全国各地的残保金又是怎样惊人的一个数字,背后又隐藏着多少无法言说的秘密?又有多少“残保金”在法治和民意的框架外兀自运行、自得其“乐”?故而,要确保残保金能真正用在残疾人士身上,每一项公共支出都可以晒在阳光下,让人们真切感受到纳税人的尊严、责任和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残保金信息公开刻不容缓。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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