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材料

2014-07-08 08:28
当代工人 2014年10期
关键词:职业病工伤争议

申请职业病诊断

需要哪些材料

问:辽宁大连市谭俊

——我有一个亲属在外打工,想申请职业病诊断。请问他要准备哪些材料?

适用文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

答:

文件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它资料。”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未就业的配偶随军期间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问:黑龙江大庆市赵晶

——我是一名未就业的随军配偶,请问随军期间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移?

适用文件:人社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联〔2011〕3号

答:

文件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问:广东广州市白木

——我的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但因为没与单位签订合同,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答:

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见义勇为人员治疗期间

单位能扣发其工资福利吗

问:辽宁鞍山市王国辉

——我的亲戚因见义勇为住院治疗,单位停发了他的全勤奖。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

适用文件:《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答:

文件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内,有工作单位的,原享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

“因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由此可见,你亲戚单位的做法不对,应该改正。

猜你喜欢
职业病工伤争议
职业病
职业病
“感谢贫穷”是 毒鸡汤吗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内部工伤申报算数吗
我国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研究
我可爱的职业病
迟到上班途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工伤医疗报销与医保报销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