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和天津将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提高到16.9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8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即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番调整后,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陕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深圳为1808元;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15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