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2014-07-07 07:22曹西娟
现代经济信息 2014年12期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制制度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体,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切实增强市场经济发展思维,探讨、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笔者在阐述和分析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明确法人地位、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等举措,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发展的机制。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制;改革;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2

北京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中关村加快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2007年底,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更好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构建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体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力改革,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具备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笔者拟从关注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发展的角度,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为:农村社区的某些成员为了谋求共同经济利益,按照自愿、公平、民主及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的经济组织。①笔者涉及的主要是以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非农产业为主的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形式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7年7月1日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做了相关的规定,而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形式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脱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发展为以商服业为主要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相同。

(一)发展现状

1.确立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

通过将集体资产存量折股、量化到人,改变了传统的农村资产归集体所有的单一模式,改革后,农民变成了股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决策权和收益权,突破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传统发展模式,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同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2.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的所有、管理体制

农民变为股东,农民获得了所有权,一方面,在所有权即股权的基础上,农民获得了决策权,通过选举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参与决策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另一方面,建立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了农民从集体资产经营中获取经济收益的权利,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新基础和新方式。

3.形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新的运营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产量化、折股到户,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提供了可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制改造,形成了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产权治理结构的雏形,为未来逐步实行委托经营等管理方式,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界定了四类企业法人,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经济发展、社区经费开支、地区稳定的职能,界定为以上四种企业法人都不妥当。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显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了经营的统一性和专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依法登记问题

目前,在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在地方政府指定的经济管理机构登记,但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民事基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中对于其注册登记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模糊、无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只能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公司,委托注册的公司进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以双重身份存在、运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法人身份在更广阔的区域、市场开展、民事经济活动造成了障碍,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增大。

3.经营管理问题

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肩负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在管理中,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从传统的土地、房屋租赁向现代经营管理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升级,集体经济面临着管理决策、收益分配、管理监督等问题,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分配机制仍然不完善,经营者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必须依靠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建立、完善。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构建新的法人类型

确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界定,建议以《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的法人类型加以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管辖机构,明晰设立登记、变更等管理流程。

(二)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在具体的经济法规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门的立法规范,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建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问题做出规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性质、职能;设立登记的条件、程序;组织机构及各机构的职能运行;利益分配;管理监督等事项。

(三)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良好的制度运行机制是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的保障。一是,应充分发挥组织机构运行的作用。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等机构,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形成健康的良性的运行体系,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建立相应的科室,明确科室分工,保证经营管理执行的有效性。二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机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资产管理、审计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流程,保证经营管理有据可依,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三是,运行可持续的收益分配机制,要正确处理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与股东分红的关系,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改革创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立足实际,着眼于发展,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夯实集体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准确定位发展,以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为契机,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抓住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模型、品质型的集体经济。②二是,结合地缘优势,在持有项目的同时,突出抓好经营管理,要着眼于多元化、专业化,建立自己的物业管理团队,针对不同的物业服务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争取打造物业经营管理的优势品牌。三是,注重人员素质的提升。要以经营管理项目为依托,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同时要加强技术性人才的培训,尤其是针对专业服务项目,如会议服务、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培训,为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奠定基础。

结语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面对迅猛的市场发展形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严峻挑战。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加快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创新,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关乎集体经济的新的发展前景,将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注释:

①周晓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9-10.

②姚康镛,顾元康.中国集体经济.2013(35):18.

作者简介:曹西娟,女,法学学士,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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