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粮食财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深化改革统揽工作全局,协调资金、争取政策、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攻坚克难的勇气,认真做好各项粮食财会工作,全力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
一、协调粮食收购资金,保障粮食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粮食财会部门要强化“首要意识”和“守责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判粮食市场形势,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粮食购销和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军需民食和国家粮食安全。
(一)研究和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分贷分还”政策
今年,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信贷资金“分贷分还”政策将扩大到预案覆盖的所有地区,这将加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资金的自主权,但操作不当也可能引发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问题。因此,各地要吃透政策,按照“谁定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同级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共同做好托市收购企业的定点、放贷、验收和监管等工作。要指导粮食企业根据收购进度合理申领贷款,统筹使用资金,既不能因资金供应断档而出现给农民“打白条”,又要防止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额外利息负担;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严防挤占挪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对出现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将严厉追究粮食直接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
(二)多渠道筹集企业自主收购粮食所需资金
当前,企业自主收购粮食贷款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用好、用足国粮财[2012]205号文件规定,通过变更土地性质增加有效担保资产、开办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等办法,争取农发行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主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商业银行支持,创新合作经营、代购代销等经营方式,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支持企业入市收购。此外,今年国家将在东北地区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这是一项全新的更加市场化的粮食调控政策,也是现行粮食托市收购政策的未来改革方向。当地粮食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有关试点工作,研究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目标价格补贴下的市场化粮食收购工作,并为将来扩大试点范围和品种摸索道路、积累经验。
(三)研究建立支持储备粮轮换和地方储备增储的财务保障机制
各地要指导企业认真研判粮价走势,适时开展储备粮轮换工作。对价差确实较大、企业难以承受的,要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争取增加部分轮换补助资金,确保储备轮换计划顺利完成。要逐步建立储备粮轮换调节基金,丰盈欠补,建立确保储备轮换正常进行的长效机制。此外,国家提出要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尤其是强化粮食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下一步,各地要按照新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建议数,认真测算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研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落实储备利息、费用等补贴来源,确保地方各级储备尤其是县级储备落实到位。
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全力服务“粮安工程”建设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去年国家粮食局编制上报了《全国“粮安工程”建设规划》,待国务院审批后,今年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全力服务“粮安工程”建设,各级粮食财会部门责无旁贷。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发改等部门支持,通过政府投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奖励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在“粮安工程”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对已基本落实的中央和省级粮食仓库维修补助资金、公益性粮食行业科研专项资金、“高边岛特”军供网点维修改造资金、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和放心粮油补助资金等,要与仓储、行发、军粮等处(室)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粮食财会部门要把参与“粮安工程”建设作为今年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的重要抓手,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考核评估”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积极参与到方案规划设计、资金筹集使用、项目建设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整个过程中来,为工程建设增砖添瓦、保驾护航。
三、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要准确界定国有粮食企业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转换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基本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在搞好自身经营的同时,在方便农民售粮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落实粮食储备和做好应急保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未来很长时间内,国有粮食企业仍将是国家收购和掌握粮源、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其承担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责任将更加突出。按照《决定》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部署,各地可考虑选择一批骨干粮食企业,明确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主要是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的功能定位,确保其在粮食收购、救灾应急等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二)要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加快推进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
各地要集中有限资源,原则上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推进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重点保留1个承担政策性收购和储备任务、服务区域粮食调控的国有粮食企业,并加大政策支持,使这“一企”成为维护区域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和骨干力量。对于其他没有地理、资源等优势,不承担粮食储备等政策性任务,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的国有粮食企业,可推动其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既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公平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增强行业整体发展力量,又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繁荣粮食市场经济。
(三)要研究和争取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今年我们将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合作,研究筛选改革到位、经营良好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前景、有潜力的粮油经营项目,支持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外在动力。
(四)要继续抓好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化改革较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灵活用人机制,调动企业全员积极性。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要指导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发展新型粮食流通经营业态。鼓励企业与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主动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继续保持减亏增盈的良好态势。
四、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粮油储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3]59号、财税[2013]62号等税收文件规定,协调财税部门抓紧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认定和公布免税企业名单,确保免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及时跟踪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认真分析地方粮食企业税负构成,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各地也要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地方粮食储备布局和企业税负情况,争取扩大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企业范围。此外,当前“营改增”正在各行业逐步推进,各地要配合财税部门加大对粮食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改革等调研力度,对企业纳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财务司反映,我们也将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应对,争取为国有粮食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
五、稳步推进“粮食银行”试点工作
“粮食银行”是解决小散种粮农户储粮难、卖粮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新型粮食经营业态。今年我们将下发通知,指导各地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的原则,遵循“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市场运作、保值增值、合作共赢、政府支持、因地制宜”的基本方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准备和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试点方案,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各地粮食部门应对“粮食银行”试点应予以高度重视,主动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着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同时,对试点县市和试点企业,应建立工作档案,加强跟踪研究,早发现问题,早提出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上级粮食部门上报试点情况,促进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六、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和粮食行业财会管理工作
一方面,各地要借中央重视粮食工作的东风,按照今年确定的粮食流通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预算争取和管理工作,为各项粮食流通事业提供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财会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粮食财会信息数据库建设。我们已出资为各地经营困难粮食企业统一购置安装了新版软件,各地要按照粮食企业月报和年终决算制度规定,及时做好企业分户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指导粮食企业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今年我们还将择机举办粮食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各地要组织好报名和参训工作,并积极开展基层培训,扩大受训面。此外,要对粮食财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做好政策储备,提高工作的前瞻性。
(注:本文系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司长贾骞同志在2014年全国粮食财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