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刊登汪晓波的文章说,以2020年为一揽子改革的节点,还只是一张总体的时间表。从某些单项改革的情况来看,单项改革应分别列出自己的改革推进日程,而不是笼统地以2020年为节点考虑问题,因为许多改革往往会遭遇阻力,倘若每个单项改革时间表不够具体化,有可能影响整体改革的进程。
比如《决定》提及,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事实上,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的呼吁已有多年,目前10%的上缴比例,已远不能满足需求。正因此,此次《决定》提出2020年提到30%,是为必要之举。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采取逐步提高的方式,而非6年按兵不动,6年之后再一次性提高。
再如《决定》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指出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深化许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包括资源价格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垄断行业的改革等,需要更为明晰的时间表。回过头看,其中有些改革多少有错过最好改革时机之感——这正是改革时间表不清晰之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