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振武 江西省信息中心应用一部 南昌市 330046
郑自 江西省信息中心办公室 南昌市 330046
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经验总结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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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江西省建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并且对今后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和展望。
“阳光医药” 监察 分析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在省纪委监察厅的大力推动下,我省“阳光医药”系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已经实现了省、市两级“阳光医药”系统的建设。目前,正在向县(区)推广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是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新机制,是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新举措,也是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监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强化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建设初见成效,本文将分享系统建设的一些经验总结与思考。
虽然,“让制度先行”已经在各行业得到体现,但光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所以,让科技防腐成为制度的延伸,促进廉政建设,是我省建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初衷。通过系统的建设,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多个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行政效能考核,能够实现对全省医药卫生行业、卫生行政部门的监察延伸、流程重塑,切实提高了卫生行政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服务型长效行政监察机制。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是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的一个重要子系统,系统实现对全省各级卫生、医保、药监等部门,以及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各有关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监察。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建设涉及到医疗和医药等方方面面,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和全省电子政务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将各医疗机构的医药信息、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医药招标采购信息、药监部门的医药流通信息等数据定时交换至“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按照已制定的监察规则对信息进行分析,实现对医药行为全过程的监督。
2.1、统分结合的部署模式
医药的招标、采购和配送直接关系到全省三百多家医疗机构和两百多家药企,而这三个环节的数据全部集中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省药监局,这些数据的统一集中,为“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获取业务数据提供了便利。监察涉及的招标、采购、配送三个环节的数据由省医药服务中心和省药监局提供,由“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和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统一分发给市、县使用。
药品和耗材的使用和回款环节的数据分散在各个医疗机构,如果统一集中到某一级平台,数据量非常庞大,势必会造成数据的查询和计算的压力增大,影响业务正常运行。于是采用省、市、县分级部署的模式,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全部联入各级卫生专网,数据汇集到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并交换到各级“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
2.2、完善合理的监察规则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根据制定的监察规则,对各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判别。符合监察重点要求的,系统亮绿牌。不符合监察重点要求的,系统发出黄牌预警提示,由监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认定是否违规,对违规业务,系统亮红牌。各医疗机构可以对所发的牌进行合理申诉,申诉情况属实,则取消此牌。系统将把发牌情况视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2.1、监察规则制定的方向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主要涉及到药品和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回款业务,对不同的业务监察的侧重点不同,比如:药品和耗材的招标环节监察的重点是在招标的过程和内容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在采购环节监察的重点是在费用方面,医疗机构的医药采购价格是不是正在执行的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在配送环节监察重点自然是时效方面,即配送企业是否及时配送。根据分析不同业务的性质,制定了四个监察方向:时效监察、流程监察、费用监察和内容监察。无论哪一项业务,都可以从这四个监察方向去制定监察点。
2.2.2、监察规则制定的依据
要做到自动预警,就需要对各类监察业务进行业务规则的梳理。监察规则本身最为可靠的来源就是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要以法律依据为准绳。我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所有监察规则的制定皆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内政策或行业内规定为依据。
2.3、药品全程的电子监管
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环节流入各医疗机构,最终被患者使用。通过与省药监局的电子监管码系统对接,实现药品从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再到医疗机构、患者整个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察。不仅可以实现对违规、违禁以及假冒劣质的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甚至可以通过电子处方和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溯到患者(示意图如下)。
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流转示意图
医疗机构使用电子扫码枪,并安装统一标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采购入库系统,将电子扫码枪将药品的出入库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实时或定时向“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报送数据。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查询这些报送的数据与配送企业的配送信息、药品采购中心的药品采购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实现对药品从采购到配送,再到医疗机构入库的时效性监察,以及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监管,从而实现对药品整个环节的流向进行追溯。
2.4、多维度的统计分析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除了对监管的各部门的业务进行预警和督察,另外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统计分析。有些问题,单从表面上很难发现有违规的情况,但只要纵向或横向的进行比较,就有可能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下面就系统中的部分统计分析举例说明:
1)药品和耗材采购环节,可以对所有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时间段、采购类型、紧急程度,统计采购的金额、次数和数量,为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决策支持。
2)药品和耗材配送环节,可对所有配送企业及时配送数、未及时配送数和配送率进行统计分析,用于药监部门对配送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及时配送率低的配送企业可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对配送率最高和最低的企业建立通报、奖惩机制。
3)药品和耗材使用环节,是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分析最多最详细的一个环节,按医疗机构、医生、患者、药品、单病种、费别等不同对象分别做了统计模块。例如在医疗机构统计中设计了住院指标分析,其中包括人均住院费用、人均住院日、人均床日费用、药占比和人均药品总费用五个统计口径。还设计了医院黄牌数统计、药品使用总金额统计、医院就诊人次、发牌处方比例、医院黄牌数据报表等分析。
通过一系列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为监察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良好的决策支持,成为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降低药占比、缩短住院床日、控制医疗服务费用的有力抓手。
全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在全国范围尚属首例,从系统的建设之初到目前初见成效,遇到过一些困难,走过一些弯路,有两个方面是建设的关键:
3.1、认真广泛研究,制订监察规则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首要任务是监察,其次是分析。监察规则制定的是否合理和完善,直接决定了监察系统的好与坏。所以,应该尽量避免边建边试,应该先确立一套相对合理和完善的监察规则,先制定好监察点和数据接口的标准,否则,系统推广后,再修改原有的监察规则,对于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业务系统,以及数据交换机制都会有较大的冲击。
所以,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广泛开展现场调研,认真研究“阳光医药”系统建设工作,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步骤、建设内容、监察重点、监管方式、工作保障和工作要求,做到标准规范先行。
3.2、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监察和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电子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考核、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功能,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督查考核具体方案,逐步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网上监察转入常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固化下来形成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根据系统建设运行实际,依法依规动态维护“阳光医药”系统。二是定期开展“阳光医药”工作考核评估,抓好考核评估情况通报。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考核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处分。要通过强化督查考核,不断推动“阳光医药”系统建设向纵深发展。
我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虽初建成效,但还有一些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随着监察业务的不断拓展,“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也应该不断创新和发展,立足于“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的现状,对未来进行展望:
4.1、不断完善监察系统功能
1)完善群众互联网投诉举报功能。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面向互联网建立群众在线投诉举报窗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
2)完善对医用耗材的监察,加强对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化验、检查和手术等环节的监察;根据监察规则和监察点,完善统计功能。
3)扩展和规范ICD-10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为群众控制医药费用,减轻医疗负担;规范诊疗行为,树立行业形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4.2、采用评级模式建立采购各方及专家诚信体系
1)采购双方均有权对每一次配送行为做出评价。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是否及时配送、配送率与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是否及时回款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信用积分排序,配送企业的积分高低作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选择配送的依据;对积分较低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纳入评先和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指标等。
2)建立专家诚信体系。完善专家库信息和招标环节信息分析,详细记录专家历次抽取与评分情况,分析专家评分的差异性和倾向性,对有违规操作的专家,纳入黑名单,从专家库中删除,并按规定进行通报等处理。尝试网上异地评标系统的建设和监察的应用。
4.3、充分发挥药品电子监管码和电子扫码枪运用
目前,电子扫码枪已经在部分试点医疗机构使用,正是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发现了一些隐蔽的问题。例如:有部分药品和某些进口药品、紧急抢救药品,即没有电子监管码,也没有商品条码,无法扫描。甚至有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将同一个商品条码用于多种药品,发现了不同包装、不同价格的药品用的居然是同一商品条码,属于严重违规情况。正是通过“阳光医药”的电子扫码枪的推广使用,将这一系列问题暴露无遗。
通过对药品的出入库信息的扫描和上传,实现对药品从生产出厂、企业配送、医院入库、患者使用的整个环节信息的全程监控,并将扫描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不合法的药品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共享给药监、质监等部门,形成共同监督、共同治理的合力。
4.4、建立完善的监察数据的检测评估体系
全省各级组建以监察、卫生、药监、质监、审计、物价等部门为主的评估机构,共享“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监察数据、预警信息和统计信息等,定期分析研判、组织抽查,建立突击检查机制,抓好督查通报,规范招标、采购、诊疗和用药行为。评估机构借助“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立检测评估体系(其中,对于不同的专科医疗机构,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项)。
建设“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医药卫生行业在阳光下运行,这项工作可以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卫生行业关系到群众的生命,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医疗机构,除了治病救人,还应给予患者人文关怀,要使老百姓不但能看好病,而且还能少花钱、少住院、用好药,通过系统的建设,逐步改善医患关系,温暖每一个患者。
一名优秀的卫生工作者或医药生产者,首先要有仁心,才能有仁术。在此,对所有参与“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的医药卫生行业的工作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1]赣监字[2011]18号《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赣电政监办[2012]1号《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3]赣医药监察办字[2012]5号《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监管规则(试行)》
[4]赣卫医政字[2013]26号《关于下发2013年全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赣医药监察办字[2013]5号《江西省二级以上医院与“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1009-0940(2014)-3-0030-04
20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