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_牟财源
被“污染”的环评报告
文/图_牟财源
日前,多名持有辽宁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股权的股东向媒体揭露该公司多年来的违法行为。按其曝料,该公司“自身环评资质申报备案造假”,并对多个企业做出的环评报告存在造假情况。曝料者称,环评资质申报备案时,该公司会向全国各地买环评工程师证,以借证为名申报备案造假。曝料者还称,更有甚者,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对一选矿企业作出环评报告后,该企业竟然还造成40多名村民中毒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评报告造假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会更大,许多环境污染问题本身就是因为环评报告受到“污染”而引发。与造成环境污染之后的处罚相比,如何加强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更重要。环评报告本应成为杜绝环境被污染的第一道防线,环评机构却把环评资质当成牟取暴利的工具,令人遗憾。而相关政府机关却视而不见,甚至有主管官员与环评机构分羹而食,更让人愤慨。
2014年6月20日,记者在丹东市火车站红旗广场见到了曝光者——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股东马先生。马先生说:“目前我们大多数股东不是担心利润的问题,也不是担心拿不回投资成本问题,主要原因是怕承担公司发出的‘假环评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我们这些股东负连带责任。公司业务多,每年收入应有几千万元,但公司账面没有,也从没有见过分红,不但没有收入,反倒担心受牵连。”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另一名股东王某也表示,该院在申请环评资质时隐瞒报批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的环评工程师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利用各地没有环评资格的人员,在全国做大量虚假环评报告,业务开展到贵州、安徽等地,给当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隐患。该公司从未派相关环评工程师实地考察取证。王某称,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做企业环评时,在当地招工作人员把环评报告书做出来,公司签字、盖章,加上公司的资质证书,就是一份完整的环评报告书。这样提供虚假环评报告,收的钱也不入公司的账面。“当然开展业务离不开当地环保部门,收入的30%送给当地环保部门,这样环保部门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污染的源头就是这样操作而产生的,并留下污染隐患。”王某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申报环评资质的时候,上报环评工程师的名单表面上没有什么问题。2014年6月20日,记者前往当地社保局查阅上报名单时发现,被称为环评工程师的李法云、宋云横、高志强三人在社保局记录显示,他们是2007年9月1日同一天参加工作。然而,记者却看到大部分名单上的环评工程师已经暂停缴费,也就是说这些环评工程师已经离开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
记者调查还发现,多个环评工程师并不是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在职工作人员。名单中李法云是辽宁大学环境学院原院长、教授,宋云横是沈阳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也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区域督查中心人员(2007年录用),高志强是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队长,李剑涛、孙成斌是丹东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张玉石的身份不详,李婷、朱聪慧已经离开该单位……2013年环保部处罚34家环评机构里面,就包括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原因是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被抽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在调查中,记者联系到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登记的环评工程师高志强,高志强对记者说:“我已经拿回了环评工程师资格证,已经终止合作了,不属于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职工。”其他人员的电话无人接听,只有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听了电话,接话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没有叫宋云横的工作人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国企改制事宜,丹东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早在2000年,丹东市政府就下发了“(2000)30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精神,并结合丹东市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并制定了《丹东市深化市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针对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方向和方式方面指出:“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丹东市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市属科研机构中就包括“丹东市二轻总会所属的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市属科研机构转制,是指从科研事业型法人转变成为科技企业型法人。
据股东介绍,丹东轻化工研究院采取的是全院职工集体购买国有资产,实行股份改造的转制方式,组建全体职工参股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转制后,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建立起规范的治理结构,分别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在职人员的安置问题,《方案》中关于支持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政策指出:“在职职工均给予职工转换身份安置费,用于股份制改造后的职工个人股份。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人员安置费按工龄每满一年按650元计算,其余人员安置费按600元计算,安置费总计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
在《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转制方案》中,记者看到,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新公司组建后,按照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原则,与每个职工都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安置费。
在调查中,该公司股东向记者指出,此次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在转制和股权转让环节都存在造假的问题,并出示了相关造假文件及鉴定文书。造假文件共两份,一份为2001年转制时“职工持股会签名名单”,另一份为标称日期为“2007年6月27日(更正时间:2007年7月5日)”有关股权转让的《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决议》。据股东介绍,这两份文件的职工签名都存在造假行为,且已通过鉴定部门鉴定属实。“职工持股会签名名单”经辽宁仁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材料上“刘宏光”“迟昕”“刘丹”的签名字迹均不是本人所签写。《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决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签字,经丹东市公安机关检验鉴定,其中“迟昕”“杜平”“郭嘉”“刘丹”“刘宏光”“宋岩”“王翠霞”“王俊友”“王有胜”“由伟”“于梅”签名字迹均不是本人所写。
据一股东介绍,根据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股权转让造假,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公司股东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此事,以维护他们的个人权益。
在调查中,据一名股东透露,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现任法人代表李勇因害怕侵占公司财产事发,在公安部门立案前,将公司的“账外账”烧毁,企图掩盖其涉嫌犯罪的事实。记者看到,关于现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勇在外私自搞虚假环评,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一年多的前期侦查后,在2013年4月15日正式立案,并发布了“丹东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2013年11月15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严厉查处环评从业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租和出借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一律取消资质。对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借用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的环评机构一律从严处罚,直至取消相关资质。对出借、出租和转让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岗位证书的环评技术人员,一律予以注销登记,三年内不再予以登记。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暂缓受理环评机构资质延续、范围调整和晋级申请等相关业务。
“虚假环评报告,造成一个村近40人中毒,其中一人后死亡,此事发生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四组申家沟。当年丹东腾达矿业采选有限公司,就是凭借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做出的虚假环评报告得以项目开工,结果造成当地饮用水被污染,致使村民‘砷中毒’。”有股东对记者如是说。
调查中,丹东轻化工业研究院负责人郭锡梅介绍:“关于申家沟‘砷中毒’确有此事,环评报告也是我们所做,不过事情已经过了多年了,矿业老板已经被判刑,等于环评报告是我们漏评了,该矿业公司未按照我们所做出的环评报告去做,最终造成污染,使得多个村民‘砷中毒’。关于环评工程师的问题,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的环评工程师都是我们自己的工程师。”
记者对申家沟村民走访,事情虽然已经过去5年,但大部分村民对此事处理不满。
一位村民介绍:“这件事情虽过去多年了,但是并没有结束,我们这里的村民还是因‘砷中毒’受到很大影响,大部分村民经常头疼、手脚麻木,多个老人长年卧床。水井的水没法使用了,虽然政府给我们安装了自来水管,可是当年填埋污水池的时候没有清理就填埋了。这些有毒的污泥填埋地下,因地势高,一下雨被污染的水照样流出。我们这里的村民还得使用这些水浇灌农作物、蔬菜。大家都怀疑我们村种植的农作物也被污染。希望有关单位继续关注申家沟‘砷中毒’事件。”
记者现场看到,原污染企业的排污口离村民的原吃水井相距仅几米。被关闭选矿企业周边还存在污染,见水池里死亡着小鸟,水沟中墨黑色的水伴随着有一种刺鼻气味,流进小溪里。了解常识的人都知道,企业的排污口是要远离水源地的,而排污口离吃水井相距仅几米,明显是不符合规定。这样的环评报告能通过,只能是造假!被污染的水井已经被停止使用,政府已经安装上自来水管。
关于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虚假环评报道后,2014年6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纪检监察、环评司综合处等部门会同辽宁省环保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到丹东,实地调查被污染地区和相关环评单位,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取证。
一名股东向环保部调查组人员详细说明了举报中所反映的问题,包括环评单位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在环评资质登记材料造假的具体事实,从公司内部股东角度反映外借环评工程师证所涉及人员的真实身份,也证明了相关人员不是公司内部职工的事实。作为环评报告的监理单位,丹东市环保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局在验收过程中,如能实地考察,了解当地饮用水情况,就不会让假环评获得通过。当地环保局明显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这在2010年的政府调查时已有结论。
一名王姓股东还向国家环保部调查组人员详细说明了环评单位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将环评收入的30%给当地环保局实现利益共享的情况,并举出了相关的理由和证据。
2014年7月31日,在环保部官方网站上的“环办[2014]67号”文件中有了对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的处理意见,将挂靠于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的四名“环评工程师”的资质注销,并作了通报批评。
2014年9月16日,环保部官方网站上“环办[2014]79号”文件公布了对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的进一步处理意见。根据文件显示,环保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整改,限期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据其股东介绍,关于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法人代表李勇有收入不入账的现象,丹东轻化工研究院股东在2006年就有所察觉。据2007年4月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查实,从2003~2006年上半年,李勇在账外截留的部分收入有650多万元!此事后来被李勇利用其在丹东的关系网摆平,只补交税款了事,其余资金则去向不明。
据股东们掌握的线索,自2007年至今,李勇一直造假账转移收入,公司账面始终是假亏损,公司巨额收入被转移到外面。股东手里掌握大量收入去向不明的线索。
李勇自2005年至今也有大量个人资产来历不明:以月工资3000元左右的收入,几年来却能购买百万豪宅和百万豪车;个人拿出几百万元违规收购公司股本,等等。
以下是股东掌握的部分当地环评项目线索,经当地公安调查取证,既没有进公司账面,也没有进公司小金库账,而是被李勇等人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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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都在关注公安部门的侦查结果。
截至发稿,丹东轻化工研究院已进入整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