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建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14-07-01 02:36谭中和
当代经济管理 2014年6期
关键词:统筹调整机制养老金

摘 要 针对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退休金)调整办法,研究提出统筹建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模型和办法,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统筹;养老金;调整机制

中图分类号 F840.612;F24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4)06-0041-06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统筹各类退休人员的调整机制。当前,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对破解不同类型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过大,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发展历程、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调整发展历程

总结我国城镇企业养老金调整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之前。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对国营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作出规定。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办法。退休金以基本工资为基础, 根据工龄长短按不同的比例发放。退休人员领取固定不变的退休金。第二阶段从改革开放后至2000年,为养老金调整探索阶段。1984年开始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实行费用统筹;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明确提出养老金调整“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提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试点方案中提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这一时期养老金调整的主要特点,一是国家提出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原则,各地在国家原则框架内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二是提出了“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的情况,并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①和“各地区应当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②的要求;三是待遇调整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7月1日;四是待遇调整水平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③。其间,国家共进行了4次养老金调整,人均月养老金增加191元。第三个阶段(2001~2004年)为统一政策、规范阶段。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劳社部发[2001]12号、21号,劳社部发[2002]3号、16号和劳社部发[2004]24号文件,要求规范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一是各地不得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待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二是待遇调整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待遇调整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的离退休人员;三是待遇调整水平仍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四是待遇调整向退休早、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实行一定的倾斜;五是建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专项补助机制。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助。此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共调整待遇3次,人均月养老金增加116元。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为解决重点,缓解矛盾阶段。自2005年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连续10年为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这段时期养老金调整的特点为,一是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及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予以政策倾斜,养老金增加幅度高于一般退休人员。二是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08年起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调整为1月1日。三是加大了调整幅度,调整规则发生改变。2005~2007年,养老金调整基数延续了以前的做法,但幅度大幅提高,分别提高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60%、100%和70%④。2008年开始调整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⑤。其间,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共提高了8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四类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976、1 053、697、571元,增加至2010年的 2 028、2 216、1 740和1 131元。

(二)主要成效

我国各个时期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在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很大成效,并积累了经验。一是全国调整办法逐步趋于统一与规范,形成了由国家统一安排养老金调整的机制;二是初步建立了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或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一定比例挂钩的调整办法,使退休人员分享了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待遇调整办法,缓解了部分人员待遇水平较低的矛盾;四是初步形成了养老金调整的中央财政补助机制,解决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金调整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困难;五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了他们的基本生活。特别是2005年以来连续进行的10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帮助,大大缓解了不同制度覆盖群体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得到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欢迎。同时,规范了相关政策,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为统筹建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奠定了基础。通过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初步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养老金待遇高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表明,缴费年限长短是决定养老金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基本趋势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替代率也越高;缴费年限越短的待遇水平越低,替代率也越低。endprint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总体差过大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总体过大。从历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大体相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绝对额差距逐步拉大。同类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更为突出。从典型调查的数据看,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原有行政职务的退休管理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问题更为突出。总体情况是: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科技人员,职称越高,待遇差距越大。根据我们的调查,2010年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员养老金差额分别为2 009元、1 301元和857元。有行政职务的退休人员中,职务越高,养老金差距越大。以县处级为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差比值为1∶1.58∶1.83 。

中央转制科研院所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差问题比较突出。1999年至2012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所属部分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文化单位等陆续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计发,对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照企业办法低于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差额部分按照递减比例加发补贴。根据科技部统计资料,中央转制科研院所转制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大约2.3万人,月养老金水平比“老人”平均低1 000元左右,比过渡期后退休的人员平均低400元左右。

2. 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有机制,但不正常

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实施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以来,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一直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但现行的调整办法并没有按照“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的情况,并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调查,2007年新退休人员,比2006年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低57元(月),而2011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已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人均大约相差121元(月)。待遇调整并没有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人们早退休、提前退休,并且对已有的待遇计发办法产生冲击(因为初次领取的养老金在以后的历年调整中所占比重逐渐变小)。所以,目前的养老金调整削弱了养老保险政策的效力。

3. 对养老制度形成冲击、出现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待遇“倒挂”

现行调整办法,一方面对国家确定的“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的情况,并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的办法带来冲击。因为多数的养老金调整,并没有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因素,也没有实际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是否调整,调整的幅度大小,调整的方法和方式等,主要取决于当时的政策。另一方面,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等形成威胁,对在职人员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在有的地方出现了“在职和退休人员倒挂”的现象,即在一些地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高于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引起在职人员的不满。

4. 各地调整具体政策不统一

尽管国家提出调整办法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但有些地方并没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的待遇调整办法实施。由于这些地方的“自行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调整养老金的效果和作用。同时由于各地调整政策不统一,进一步加剧群体之间的待遇攀比和不同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的不平衡。以2012年的调整为例,全国31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调整金额为175元, 全国平均增幅11.58%, 高出国家规定(10%)1.58个百分点。在31个省份中, 最高的湖北省的增长幅度达到24.72%,而北京、江西、广东等8个省市增长幅度还不到10%,最低的广东省和江西省不到8%。但是多数省份的调待幅度不仅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而且有的省份也超过了当地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2008年,北京市和山东省的CPI同比均为5.1%, 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长幅度却差距较大:北京为15.82%,山东省是10% 。多年的调整不但没有抹平待遇差距的矛盾,反而加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攀比,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地区之间企业人员养老金待遇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地区之间养老金的“福利竞赛”倾向。

二、我国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模型

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考虑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结构性调整思路。将普调细分为两部分:

一是定额标准,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统一的绝对额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采用指数化调整方法。调整的基本模型用数学模型来表示为:

二是按缴费年限计算,每增加一年的缴费就增加一定标准的养老金。

特调中包含有条件调整,可选的主要条件有:退休时间、高龄退休老人、个人实际缴费档次(高档、平均、低档)、退休类别(老人、中人、新人)等。考虑到不同时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矛盾不同,近期可重点针对退休时间较长,年满一定年龄(如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等,通过特殊调整适当提高其调整标准。

普调解决所有退休人员在通货膨胀形势下的基本生活,同时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以及解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的激励机制问题。特调可适度调解老人、中人和新人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以及特殊群体待遇偏低的问题。是我国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较好选择。

三、调整的实施

(一)调整条件

养老金启动条件,是调整机制的重要环节。我国的调整条件,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来考虑。具体考虑如下:

第一, 每年无条件调整。这种考虑,一是基于我国未来较长时期内(据测算,在未来20年内,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工资也将保持增长(据分析,10年社平工资将在年均增长10%左右)。为使退休人员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每年调整十分必要。二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每年一调的惯例,社会已普遍接受。但是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水平应改变,以形成正常的调整机制。调整水平参照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确定,而并不是简单地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endprint

第二,以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一定值为启动条件。基本思路是:当上年度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有连续3个月达到一定值时,启动调整。根据我们对部分专家学者和居民的调查,当CPI低于1%时,物价的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几乎没有影响;当CPI达到2%时,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开始显现;当CPI达到3%时,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据此,当上年度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2%时,即启动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三,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的一定值为启动条件。基本思路是:当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达到超过4%时,启动养老金调整机制。按照2010年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⑥37 147元计算,其4%为1 485.88元,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 370元,年人均16 440元。因此2010年在岗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的4%,相当于该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的9%。从这一因素考虑,完全有必要为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第四,以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城镇在岗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之和为条件。例如,尽管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达到2%,或者城镇在岗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未超过4%,但是二者之和达到5%的情况下,即可启动调整机制。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调整时间上看,各国的养老金调整时间存在差异,多数国家为每年的1月1日,如保加利亚、捷克、奥地利、芬兰等。有的国家为每年的4月1日,如爱沙尼亚。有的国家为每年的7月,如德国、塞浦路斯、荷兰等。还有的国家是每年的3月、11月。无论哪种时间,都与各国养老金待遇的发放时间和财政年度时间相连。一般养老金的调整有一定的滞后性,即在满足调整条件并确定调整之后的数月才会生效。以英国为例,4月份的调整是根据上一年9月份的相对指数的变化确定的。

我国的调整时间和范围也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每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范围为上年年底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之所以选择7月1日,主要考虑我国上年度的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等国民经济数据大约在每年的4月底或5月初公布。如果选择1月1日,调整的参照数据往往较旧,同时,每年的年底和年初,是人社部门社保机构、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银行等基金结转和财务年度决算时期,是最繁忙的时间,不利于工作的安排。另外,从国家统计数据的公布,到7月留有两个月的时间,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发放机构,可以有时间安排资金等事宜。二是从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这种考虑主要是养老金增长按照自然年度,与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工资增长等统计年度等保持一致。同时,自2008年以来的养老金调整是按照这个时间实施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反响较好。但这种方式的不足在于,相关的统计数据尚未发布。

(三)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养老金的调整不只是一项简单的为退休人员增加待遇,而是政策性很强,涉及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影响到人力资源市场的协调发展,关乎国家整个社会政策的重大问题。因此,调整的组织应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正常的调整机制下,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调整,不得自行其是。

鉴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为主,因此,各地具体的调整应在中央统一安排下,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的调待。各地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整办法进行。具体而言,一是调整时间一致;二是待遇计算模型和方法一致;三是计算所用的指标和权重一致。

四、政策建议

(一)实行普调和特调相结合模式,普调采取指数化调整

养老金的指数化调整,就是养老金的调整变化与另一种或一组指数的表现关联起来。只有当这一种或一组指数变化时,养老金才以规定的比率同时变动。因此,指数化调整是一个动态的、有条件的过程。指数化调整,也是多数西方国家较为常用的养老金调整办法。由于退休人员的消费特性,使用“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⑦代替通货膨胀,更能反映物价对老年人实际购买力的影响。如果考虑了“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那么,就不要使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因为它已包含了物价上涨的因素。因此,使用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符合实际。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与这两个指数相关联,可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及代际公平,也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依据这两个指数进行调整,也符合社保法关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基本要求。

根据测算,以上年在岗实际工资增长率的40%~60%为普调,加上个人上年养老金乘以上年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宜。如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 452元,比2010年工资名义增长14.3%,实际增长8.5%。为了使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增长成果,退休人员按工资实际增长率的40%~60%调整养老金,人均月增长分别为176.8~265.2元。2011年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4.1%,为了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每一退休人员需要在上年养老金基础上上调4.1%。如按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 630元计算,人均需要增加66.8元。那么,2012年人均调整幅度如表1所示:

依据选择工资增长比例不同,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调整额度在247.13~337.33元区间内。实际上,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调待月人均为211元。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各省按照自己的上年在岗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确定。又因为不同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按照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计算的个人调整额也不同。

对同一统筹地区的退休人员来说,按照实际工资增长率调整,使他们分享当地经济增长成果。而对于每一个退休个体而言,因为自己在职时的贡献,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的差异,导致养老金水平的差异。这些差异,不能在以后的调整中抹平。由此可以鼓励职工早参保、多缴费,为退休后获得较高的生活水平奠定基础。endprint

(二)调整不必设立“门槛”

调整周期应以年度为宜。由国务院统一确定调整时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用相同的指数和比例,根据各地的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实际工资增长率调整。按照这一规则,退休人员也能清楚地知道本人应该调多少。

正常调整机制不需要设立“门槛”,两个指数本身就有门槛,只要两个指数中的一个大于0,就应该调整。如果发生工资负增长或者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负值的情况,考虑养老金的“福利刚性”,即可停止调待。

(三)取消对特殊人群的倾斜政策

特殊人群主要有:退休时间早、养老金水平较低,企业中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任人员等。调待中不应再给予倾斜政策。

退休时间早的人群,一般分为3种情况:一是年龄大的人群,如8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他们的特点是,退休时间早,在职时收入较低,并且很少有积累,加上高龄面临的各种老年生活困难等。他们参加统一的待遇调整后,应由财政按月发给高龄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费用,而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再给予倾斜政策。二是年龄不高,但退休时间早,待遇相对较低的人员。大多是提前退休者。为了鼓励早参保、多缴费,连续参保和缴费,调待时也不应该给予他们倾斜政策,而是通过建立病残津贴制度来体现。以便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如果是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其待遇应在在岗时的工资性收入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中体现。三是关于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整养老金待遇时也不再给予特殊倾斜政策。因为他们的贡献已经在在职时根据贡献大小在工资性收入中体现,并且由于其缴费工资高,初次养老金计发也相对较高。另外,如果只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势必会引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岗位的经理、董事等人员的攀比。

(四)切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同在职人员工资同步增长办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与企业退休人员统一的调整机制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可以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统一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着手。一是切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同在职人员同步增长的联系,实行不论何种身份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使用统一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二是为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考虑通过在职时的收入分配机制解决。同时,增加初次养老金的额度。在上述的正常调整机制中,个人的调待水平差异,主要取决于本人上年度的养老金水平。这样,通过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初次养老金水平的办法,体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同企业职工的职业差异。另外,应尽快配合实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将初次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常待遇调整机制和职业年金待遇水平进行统筹协调考虑,既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又形成了统一的正常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五)由国家统一部署养老金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整个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和运行,必须由中央统一安排部署,防止各地“各行其是”,削弱调整的政策效力,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等)的实施方案,也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待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并建立正常保证调待的财政预算机制。对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调待所需资金的,由中央、地方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解决。中央财政按不低于总体调待水平的40%左右对中西部地区及老工业基地予以补助,地方财政适当补助。

(六)同步考虑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应面向所有老年人。因此,在统筹研究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时,应同时考虑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以及与城乡低保、高龄老年津贴等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各类老年人都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使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有效遏制不同群体退休人员待遇差的继续扩大,为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七)妥善解决养老待遇的地区差异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等差异较大,财政和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也差异较大,因此,有必要在保持基本统一的基础上,保持调整适度的差异。这一差距具体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体现,一是调整基数不使用全国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而采用当地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二是在技术上可以考虑引入调节系数。

(八)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留有接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问题,已经写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十二五”规划,《社会保险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采取“普调+特调”的结构性调整办法,即为未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留下了空间。初步考虑是,一旦实行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即可将普调部分由两部分改为三部分,即:基础养老金调整部分(约占20%)+普调第一部分(约占70%)+特调部分(约10%)。中央财政负责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资金,地方负责普调和特调部分的资金。

① 1991 年6 月26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②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两个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办法。

③ 1999年国办发[1999]69号文规定的调整方案与其他年份有所不同,按照通知要求,1999年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

④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

⑤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

⑥ 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 147元,与2009年相比增加4 411元,同比增长13.5%;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 759元,与2009年相比增加2 560元,同比增长14.1%。见国家统计局网站。endprint

⑦ 反映物价指数的指标主要有,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由于我国退休人员的消费习惯和倾向大多是食品类、医疗保健类物品,因此,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能贴切地反映老年居民的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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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all Establishing a Regular Adjustment Mechanism

for Retirees' Pensions of Both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Tan Zhonghe

(The Institute of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Beijing 100029,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targeting the current adjustment for retirees' different pensions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attempts to study and establish specific models and methods for overall planning adjustment for their pension,and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overall planning;pension;adjustment mechanism

(责任编辑:李 萌)endprint

⑦ 反映物价指数的指标主要有,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由于我国退休人员的消费习惯和倾向大多是食品类、医疗保健类物品,因此,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能贴切地反映老年居民的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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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nsions at a Glance 2011.Retirement-income Systems in OECD and G20 Countries[Z].OECD 2011.

[12] Annika Sundén.The Swedish Pension System and the Economic Crisis[Z].December 2009,Number 9-25.

[13] Takayama, Noriyuki. Social Security Pensions in Japan: a Balance Sheet Approach[J].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 2005.

Overall Establishing a Regular Adjustment Mechanism

for Retirees' Pensions of Both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Tan Zhonghe

(The Institute of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Beijing 100029,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targeting the current adjustment for retirees' different pensions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attempts to study and establish specific models and methods for overall planning adjustment for their pension,and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overall planning;pension;adjustment mechanism

(责任编辑:李 萌)endprint

⑦ 反映物价指数的指标主要有,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由于我国退休人员的消费习惯和倾向大多是食品类、医疗保健类物品,因此,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能贴切地反映老年居民的消费能力。

[1] 韩伟.浅析国外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4).

[2] 谭中和,赵巍巍,张兴.主要国家和地区养老保障改革经验和发展趋势[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2013.

[3] 韩伟,穆怀中,柳清瑞.基于CPI的美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指数的实证分析[J].财经论坛,2007(7).

[4] 韩伟,穆怀中.德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指数改革研究[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13(4).

[5] 柳清瑞.基于人口老龄化的日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分析[J].东北亚论坛,20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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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ohn A. Turner. Social Security Financing: Automatic Adjustments to Restore Solvency[Z]. AARP Public Policy Institute,2009(2).

[10] Edward Palmer. The Swedish Pension Reform Model:Framework and Issues[EB/OL]. http: / /www. oecd. org/dataoecd/63/51/2638200. pdf.

[11] Pensions at a Glance 2011.Retirement-income Systems in OECD and G20 Countries[Z].OECD 2011.

[12] Annika Sundén.The Swedish Pension System and the Economic Crisis[Z].December 2009,Number 9-25.

[13] Takayama, Noriyuki. Social Security Pensions in Japan: a Balance Sheet Approach[J].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 2005.

Overall Establishing a Regular Adjustment Mechanism

for Retirees' Pensions of Both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Tan Zhonghe

(The Institute of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Beijing 100029,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targeting the current adjustment for retirees' different pensions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attempts to study and establish specific models and methods for overall planning adjustment for their pension,and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overall planning;pension;adjustment mechanism

(责任编辑:李 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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