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卫乐乐 图/沈海滨
俄罗斯核能发展与法制建设
Nuclear power developm ent and legal construction in Russia
文/卫乐乐 图/沈海滨
自二战结束之后,俄罗斯在核利用发展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954年前苏联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座核电站,自此俄罗斯开始步入了核能发展的历史,几十年来俄罗斯核能利用一直处于世界的前列。但是,1986年前苏联建造并运行的位于乌克兰地区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因人为原因操作失误发生爆炸,给当地的人员、财产和生态却造成了损害,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对能源需求量的加大以及对温室气体控制的需要,俄罗斯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立足于自身资源条件、科技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不断的加大能源出口,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积极地向世界上其他国家输出其民用核能利用技术。在俄罗斯的工业发展进程中,核能产业成为了俄罗斯优先发展的产业,核电产业也是俄罗斯为数不多、成功开发的高科技产业之一。俄罗斯寄希望于通过核电的海外扩张改变俄罗斯依赖油气出口的单一经济模式。不仅国内的核能建设如火如荼,俄罗斯的“海外核能圈地”也掀起热潮,核能技术出口一直是俄罗斯结构单一的外贸出口中最为耀眼的亮色。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发生后,俄罗斯在对国内核电站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后坚称将继续发展核能,但前提是强化其核安全的监督管理。
核电产业是俄罗斯支柱产业之一。在政府支持下,俄罗斯核电产业特别重
视技术研发,为了推动俄罗斯核能产业快速发展,克里姆林宫2007年下令,将超过30家与核能有关的公司合并为一家国有公司,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核利用公司——俄罗斯原子能公司,在自身核能不断发展过程中并大力推动核电出口。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表示,核技术已经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联系在一起:“经济、电力工业、太空探索、航空航天、医药、农业、复合材料与信息产品,成为俄罗斯的主导技术之一”。俄罗斯是世界核能大国之一,拥有丰富的铀矿储量,掌握了从铀矿开采到发展核电整体技术。目前,俄罗斯国内运营核电机组32台,有500多家企业和机构、19万人员从事核能研发工作。俄罗斯已与印度、白俄罗斯、伊朗等众多国家签署了核电站建设或核能技术合作协议,不少订单的价值超过百亿美元。自2004年起,俄罗斯的核电站没有发生过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即按照国际核事故等级表零级(最低等级)以上的事故)。核能是高效的能源,俄罗斯也有大规模新建核电站的长远计划。为解决燃料稀缺问题以及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俄罗斯目前已开始研究新型反应堆。在俄罗斯大力向其他国家进行核电出口的同时,其国内核能利用也在不断的发展,而俄罗斯核能法制建设是促进其核能利用的重要法律保障。
《原子能利用法》对在俄罗斯核利用相关活动的各项条件与基础进行了规定。同时,俄罗斯在国内还制定了关于核安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此外,俄罗斯是许多核安全方面国际条约的重要成员国,这些条约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促进这些国际条约在俄罗斯境内的适用,并且根据俄罗斯自身法律对条约适用方面的规定,结合俄罗斯国内民用核能利用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自身法律的修订,从而为这些关于核安全的国际条约在俄罗斯境内的适用创造有利条件。
在日本福岛事件发生后,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提出了关于加强核安全国际法制度的一揽子建议。这些建议涉及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公约》和《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等文件进行修正。对于核安全监督管理,需要强化对相关技术的发展与支撑。此外,因核能开发、利用与核安全监督管理需要科学技术支撑,通过对相关技术章程、技术发展标准的进行法律承认,将其转为核设施利用以及核安全监督管理法律适用的标准,有助于对相应的开发、利用进行法律的确认最终实现有法可依。被法律确认的技术标准成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标准,它也相应的成为了俄罗斯核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俄罗斯核能利用不断发展、实现核电利用方式多样化、先进化,不断的向海外扩展市场的现实条件下,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俄罗斯当前具有较为完备有效的核安全方面的法律依据。近年来,为了不断地促进本国核利用的安全发展,俄罗斯政府也在不断的建立、更新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俄罗斯核电厂内部
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和核安全监督管理局,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俄罗斯境内实施核安全监管。俄罗斯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组成部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科学技术中心。俄罗斯核安全监督局内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工作的主要是两个部门,一是“核与辐射安全科学与工程中心”,它的职能主要有:组织和审查俄罗斯境内原子能设施及相关设施利用的安全现状;通过自身就核能利用的科学研究,来证明核与辐射安全原则和标准。二是俄罗斯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中心,它的主要职能是:采用系统的科学的方法来对俄罗斯核安全监管当局及其相关机构内所属职员进行专业培训;为在俄罗斯境内所有参与设备制造、监察及核设施符合性评估工作的人员提供技术上的各项专门培训;由于俄罗斯对于核工业领域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技术考核标准和要求,因此该中心采取执照教育方式为核工业领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当受培训的从业人员通过相应的技术培训,便可获得相应的证明等。在核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相应核设施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判断核设施是否处于一种安全状态,需要靠科学技术来进行,而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核安全监督管理,必须拥有强有力的核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技术部门。当前,俄罗斯在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中设置的两个科学技术中心,这两个技术服务部门通过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在俄罗斯核能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既能较好的完成自己承担的业务,同时也能够为俄罗斯核能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当前,俄罗斯核能机构在加大力度向国外出口核能利用技术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即包括了从铀矿开采到核电站建设、创建法律框架、进行人员培训以及吸引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还为客户国建立完整的核电综合体,其中包括能源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金融解决方案、传授知识和经验、人员培训、法律支持、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确保公众对项目的信任等。俄罗斯在向国外出口民用核能利用技术,还同时向其提供相关配套的技术、服务支持。特别是其在出口技术时,会协助购买者完善自身核安全相关的法律,这说明当前在俄罗斯核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拥有着强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
核能利用在俄罗斯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核能新技术不断的出现并应用于各个领域。通过俄罗斯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俄罗斯核能利用过程中获得了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服务支撑,在保障核能利用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俄罗斯核能利用飞速发展的同时,核安全法律体系与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借助俄罗斯核能发展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核能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