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守望者
加西亚·马尔克斯溘然长逝,留下了许多名作。作为一个推理小说控,我最先接触的正是他的《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这是一部马尔克斯本人最满意的小说,也正是在这部小说出版的次年——1982年——马尔克斯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本书虽然一反马尔克斯魔幻现实主义的风格,但却延续了《百年孤独》里深厚诡异的宿命感。小说写的是一桩很平常的命案。一个身份煊赫的人娶了一个姑娘,结婚当天发现新娘不是处女,于是将之遣送回娘家。新娘的两个孪生兄弟认为这是奇耻大辱,从新娘口中追问到玷污她处女之身的人,并在第二天清晨将之乱刀捅死。书中开门见山地公布了凶手、被害人、凶器、命案发生的情境、杀人动机等等,案情简单,唯一有争议的不过是被害者是否真的跟新娘有关系,是否是被错杀的。但这不是这个故事的焦点。马尔克斯在书中极力想要渲染的却是巧合与命运错综复杂的交响。那对杀人的孪生兄弟,其实并不想真的杀人,只是碍于情面,因为这在当地是很深的耻辱。他们事先就将他们要杀人的意图传播开去,想着应该会有很多人来阻止他们或者让被害人事先做好防备,然而诡异的是,在一系列的巧合下,他们“顺利”地“避开”了阻拦,被害人也“顺利”地“避开”了别人对他的提醒,于是一桩凶杀案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马尔克斯在这里似乎在宣扬命运不可违背,人在命运面前无能为力的悲剧现实。然而真是如此吗?
在进一步解读之前有必要对巧合与命运做一番梳理。命运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永恒主题之一,在古希腊戏剧中就已经绽放出了无数佳作。人们为什么有根深蒂固的命运的观念,这是因为人的理性——特别是古希腊人——总是希望在纷繁的偶然性世界中寻得一丝确定性,这是人类理性的本性。命运观念的产生正是对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巧合的归因。巧合是小概率事件的连续发生(“巧”即小概率事件,“合”即连续发生)。小概率事件如只发生一次,那不算巧合,对其的“能够发生”,人类的理性总能够理解。但如果连续发生,这就超越了理性理解的范围,人们就无法确定背后是否有一个力量在推动了,于是归之为“命运”。这是对“命运”观念的普遍理解,但问题是为什么理性理解不了的,就一定要进行这样的归因呢?这正是古希腊人的思维方式,万物的发生必有其因,一定要追究到万物的根本之因,甚至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来解释万物,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典型。
然而,18世纪英国人休谟说,我们虽然看到一件事情总是伴随着另一件事情而发生,但是我们无法确知它们之间是否有关联,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我们认为有因果关系的事物,不过是一种心理习惯。休谟对因果律的颠覆至今难以辩驳。于是我们对巧合与命运关系也有了一个重新理解的契机。小概率事件的连续发生(巧合),其背后并不一定(但也并不否定)存在一个力量在摆布,各个小概率事件很可能就是各各独立的。这非常符合量子力学,根据量子力学的正统解说哥本哈根解释,可能发生的事情,不管概率多小都必然会发生。这也形成了一条著名的法则——墨菲法则。
回到本书,我们虽然可以看到造成这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发生的种种不约而至的小概率事件,但就此将之归为背后有“命运”在操控,就不免武断了。“命运”的一个更为重要的特性是不可避免。如果将之归为“命运”,那我们难道就可以原谅凶手的罪行,即使被害者真的侵犯过他们的妹妹?难道我们也可以无视被害人的朋友在事发前拼命想要提醒他的努力吗?难道我们可以理解警察和神父在得知凶手意图时,不去干预或者干预不力的所作所为吗?又或者难道可以漠视更多的等着围观看戏的“群众”对生命的漠视吗……这其中种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却是可以避免的。不可避免的我们可将之归为“命运”;可以避免的,则是“巧合”。这桩凶杀案,是巧合与命运的交响曲,更是每个人在其中都会面临拷问的警世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