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卓
摘要:近些年来,碳排放权会计成为了全球会计领域的前沿研究议题。本文分别从国内外两个角度对碳排放权会计的相关研究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并从碳排放权会计定义、确认计量、核算、报告与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述评,以期对未来的研究做出贡献。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核算
一、国外研究综述
(1)碳排放权会计的定义
气候变化信息中心(2003)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认为应将碳排放会计定义为:“碳排放会计是采用排放源头清除的方式,通过碳会计来实现碳排放量的记录、总结及报告的过程”。Stewart Jones(2008)认为把碳排放会计和碳固会计(CES Accounting)两个方面合计才能形成碳排放会计,才能形成碳排放管理体系。
(2)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Jan Bebbington等(2008)认为在碳排放权会计中,要想确认碳资产和碳负债,可以通过“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来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处理,“净额法”中,只有购买的碳排放权才能按照购买成本确认为资产,而“总额法”中,所有的碳排放权均应进行确认。Marcel Braun等学者(2009)详尽的阐述了碳排放权的取得应按市场价格确认为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应进行摊销;出售应将取得的实际收入与摊销后的剩余额的差额记做负债,年末依据公允价值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
(3)碳排放成本的核算
Janek Ratnatunga(2007)认为,企业应该对碳排放成本进行必要的核算和管理,分析了碳排放对企业成本和收益的影响,对于碳排放成本的管理一定要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Ratnatunga(2007)提出碳排放成本核算的两种工具。其一是建立一个核算体系,把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成本从企业的传统成本中剥离出来,然后再进行汇总、归类最后进行合计;其二是运用生命周期理论,把碳排放成本从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进行提取,然后准确的进行计量和核算。
(4)碳排放权会计的报告与披露
Martin Freedman(2005)认为,企业应该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出发,对企业碳排放的数量、达到减排目标所需的成本、公司应对减排采取的对策等这些角度进行信息的披露。Eun-Hee Kim(2007)采用案例分析方法研究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对于股东和投资者行动的影响。Stephen G.Kerr(2008)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所有关于环境资产和负债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碳资产与碳负债。
二、国内研究综述
(1)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
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一项存货。张鹏(2000)认为无论是何种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权,都存在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其最终的持有目的必然是为了销售,碳排放权是一项具有存货性质的资产。
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时军、王艳龙(2010)认为,碳排放权是一个国家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但它的持有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获利,具有金融资产的性质却不是短期流动资产,因此应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徐峰林,李晨晨(2011)详细的阐述了企业的碳排放权是种类似于债券的金融市场凭证,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由的进行交易,企业可以选择出售获利,也可以选择套期保值,利用远期的合约进行碳排放权的投资交易。
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张倩,张国康(2011)认为碳排放权是一项能单独从企业分离进行出售或者转让的资产,它不具有实物形态且完全可以辨认,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碳排放权会计的计量
从资产归属类别上来看,张鹏(2000)认为作为一种存货,在进行初始计量时,可以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初始成本;在进行期末计量时,期末成本也可按可变现净值确定;在出售时,企业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相等,并不确认利润。王艳、李亚培(2008)等学者认为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应当在取得时按照交易价格确定入账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于出售时将其转入资本公积。何洪峰、刘桂春(2010)的观点是,碳排放权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应选择成本法,后续计量应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在持有期间的价格波动不应计入损益。
(3)碳排放权会计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虽然学术界对于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着争议,但是对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种普遍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碳排放信息不仅要从报表项目里反映,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朱敏、李晓红(2010)认为企业向外界披露碳排放权的会计信息,应通过在财务报表内部相关项目的披露;同时在财务报表外,披露企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概况、碳排放权期初和期末的账面价值、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开发的减排措施、所引进的先进技术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的碳排放权信息应该单独报告,即从碳会计角度提供单独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方施(2012)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出这样的观点,企业应该编制出统一的碳会计财务报表,企业填列并进行披露,从而使信息的使用者清晰直观的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三、结论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环境的不断恶化,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得到了全球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诸多学者对碳排放权的问题做出了深入详细的研究。与国际研究水平相比较,我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着清洁发展机制展开,亟待建立一个完善且健全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指导我国企业进行碳排放权的核算,以便更好地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获益。(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David Glodstein,Kenneth A.Winkelman,James M.Fornaro.Accounting for Emissions:Emerging issues and the need for global accounting standards[J].Journal of Accountancy,2009,(5):453-512.
[2]Marcel Braun.The evolu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in the European Union-The role of policy networks,knowledge and policy entrepreneurs[J].Accounting,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09,(34):469-487.
[3]邹武平.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0,(04):7-8.
[4]马晓军.论环境会计与清洁排放激励机制的建立[J].商业文化,2009,(07):54.
[5]周志方,肖序.国际碳会计最新发展及启示[J].经济与管理,2009,(11):23-30.
[6]刘金芹.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0,(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