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贸易摩擦也与日俱增,诸多国家利用我国在加入WTO时所签订的“特保条款”,对我国采取贸易限制。从2002年~2013年上半年,在WTO成员国发起的多起特保调查中,很多案件导致贸易限制措施的发生,严重抑制了我国商品出口。“特保条款”成为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的合法依据,发展中国家更是超越发达国家,成为使用这一工具的主体。我国不仅频繁遭受特保调查,而且涉及的行业分布十分广泛,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因此,我们要在充分了解“特保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坚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坚持创新并提高产品附加值,采取对等报复和反措施来维护我国自身利益。
【关键词】特保措施 影响 原因 对策
引言:入世12年,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迅猛发展,2001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5097.7亿美元。201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则达到了38667.6亿美元。{1}与此同时,我国遭遇的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更成为众矢之的,频遭贸易伙伴的制裁与打压。“特保条款”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签订的三大条款之一,其专对一国的歧视性、法律条款的模糊性、裁定的随意性以及施加措施的伸缩性,都对中国出口商品造成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出口商品因特保调查而遭受的损失愈加严重。因此,我们更加有必要对我国遭遇的特保调查的案件与特点进行回顾,以期为我国跨越贸易壁垒,发展国民经济提供启示。
一、中国遭遇“特保”案件的回顾与特点分析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美国、欧盟、加拿大、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世贸组织成员先后在其国内法中引入了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特别保障机制。尽管其被称为“保障措施”,但实际上,不仅比传统的WTO保障机制的标准要低,甚至低于对不公平贸易补偿所需具备的条件。特保措施免去了反倾销所需要的大量调查,也不必计算反倾销率,进口国只要证明本国市场受到了定义模糊的“市场扰乱”,而且这种“扰乱”是由中国引起的就可以。换言之,特保措施的采用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更容易。因此,特保条款不是建立在公平贸易的基础上。
历年中国遭受“特保案件”回顾:
从2002年到2012年,有11个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发起特保调查45起(见表一)。在已经结案的40起调查中,未对我国实施措施的案件有29起,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的案件有11起。
二、“特保条款”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入世以来,不少WTO成员国启动“特保条款”,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特保”调查,涉及十余个行业,对我国出口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一)限制一些产品的出口,影响出口行业发展和就业
纺织品是别国对我国特保调查的重点。在案件频发的2004至2005年,依据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条款,欧盟对我国20余种产品进行限制或调查,涉及金额合计约20亿美元。美国对我国24种产品设限或调查,涉及金额约63亿美元。土耳其对我国42类产品设限,涉及金额3.8亿美元。{2}据测算,我国服装出口每下降1%,全国服装生产就下降0.5%,伴随3.6万人失业。
(二)影响了中国的出口贸易额,恶化了出口环境
特保调查最直接的影响是降低了中国被调查产品的出口贸易额。此外,由于对华特保措施存在“连锁反应”,即当一国对中国发起特保措施后,其他国家可能担心中国将出口产品对其进行贸易转移,从而也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这些都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丧失了发展中成员国的优惠待遇
WTO《保障措施协议》第9条第1款规定了对发展中成员国的优惠待遇:如果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占进口方成员该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不超过3%,则进口方成员不得对来自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但《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1款却规定:WTO成员可针对来自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而不管中国出口的产品是否占该成员国进口量的3%以上。这样,当国外对中国实施保障措施时,中国进一步丧失了作为发展中国家应享受的优惠待遇。
三、应对措施
(一)政府应以对等报复为威胁,迫使其取消保障措施
在磋商过程中,不能放弃报复的权利;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后,也需要以报复为基础,迫使对方按照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要求去做。报复的产品一定是其软肋,不疼不痒的报复不会使对方知难而退。例如在日本政府对我国农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时,我们选择了对日本最敏感的汽车作为报复对象,征收100%的进口附加关税,附加关税开始征收以后,日本的汽车就被牢牢地关在中国的大门之外。
(二)企业要加强对保障措施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从中国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中国企业国外经营、管理和竞争的经验还非常欠缺。相当一部分企业视野狭窄,对国际市场运作知之甚少,对竞争对手缺乏了解。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固守传统产业,就更不用说了解保障措施的相关问题,对自身进行有效的保护了。因此,普及有关保障措施的知识,了解保障措施的运作机制对中国出口行业规避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可以保护中国进口产业的相关利益。
(三)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和“产品本土化”战略
中国产品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失衡是导致对外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因此,发展多元化市场,降低外贸风险,使企业不再受到单一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通过海外设厂、就地销售等方式来规避国外对中国出口企业的设置的贸易壁垒,例如通过海外投资改变原产地的方式规避进口国的视线,或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以绕过贸易壁垒。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国企业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必不可少的一步,也是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结语:2013年年底,特保条款到期,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需要未雨绸缪,为应对以后新的贸易壁垒的出现做好准备。
注释
{1}数据来源: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
{2}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王小晖.WTO框架下对华特殊保障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之策.中国轻工教育,2009年第2期.
[2]朱坤林.中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其对策.经济技术与管理研究,2011年第5期.
[3]高波.对特保条款的历史性反思.国际经贸,2011年第35期.
[4]李巍.WTO框架下“特保措施”的运用及我国的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第4期.
[5]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5期.
[6]苑涛.WTO贸易救济措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7]曲如晓.WTO框架下的贸易壁垒及应对机制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作者简介:李舒言(1989-),男,回族,山东省济宁市苏州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