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家梅等
【摘要】基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7号文件,对中国式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运行机制、风险特征及影响进行探究和分析。通过中美影子银行的全面比较,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 运行机制 风险特征 监管防范
一、影子银行的界定及产生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界定及监管职责分工的107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中国的影子银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文中指出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影子银行最先产生于金融发达的美国,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影子银行也迅速膨胀起来。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严格的金融控制导致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便填补了金融方面的“市场空白”。近年来,金融脱媒化和表外资产的发展促使影子银行迅速成长,表内信贷增长量已不能完全反映全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特别是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基于此,中国影子银行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二、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中国式影子银行与商行一样,将全社会储蓄者和借款人联系起来,但不同于商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机制,而是以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形式出现。[1]从运行机制来看,影子银行体系常以理财产品代理人的角色进行融资和投资活动的。下面结合107号文,简要分析我国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一)银信合作及其运行机制
所谓银信理财合作,是指我国商行和信托公司为拓宽业务范围,提升利润空间,提高在国际与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开展的一项业务合作。它的运行机制主要是:吸引投资者通过购买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在理财合同中约定资金的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条款;在这之前,银行与信托公司早已建立了信托关系,银行将投资者的委托资金用来购买信托公司设计的信托计划产品;最后,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将资金用于发放信托贷款、购置信贷资产、进行股权投资、票据投资及其他类投资来获得投资收益。
(二)银证合作及其运行机制
典型的银证合作模式,指证券公司募资投资于银行指定的信托產品,分行一般没有理财产品发行权,但是却可以通过代理发行券商的小集合理财产品,与券商协定,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银行与信托公司制定的信托产品,再由信托产品将资金放给需要融资的企业,从而协助银行将信贷资产转移出表。
(三)其他类型的运行机制
我国为抑制通胀的过快增长,实行了一系列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信贷直接加大了部分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迫使其融资方向开始向民间。而民间借贷以其进入门槛低、手续简单、资金需求时间不受限制等特点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有效缓解了其贷款难的问题。
三、影子银行的风险特征
(一)高杠杆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其资产杠杆率不断提升。一旦风险出现、危机爆发,面对市场冲击,影子银行为弥补资产价格下跌局面需注入大量资本金进行抵补。若资产价格下降过快,则需大规模地向公众进行股权增资,或出售其自有资产获得足额资金。最终,大量资产出售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恐慌,进而产生难以控制的系统性风险。
(二)期限错配造成流动性风险
影子银行主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模式来发行证券获得短期资金,筹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客户抵押给银行的不动产。由于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差,影子银行大多使用短期资金,便造成资金与基础资产的错配。若市场出现恐慌,影子银行将面临大规模的资金撤离;但长期资产又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变现,于是产生了我们熟知的流动性风险。
(三)监督机制缺失致使风险难以控制
由于影子银行很少或不受金融监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计提贷款拨备,进而降低了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可控。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影子银行”的风险已有所显现,但由于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导致“影子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度不足、期限错配和高杠杆率、发生挤兑和随后的崩盘,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四、中美影子银行比较
无论美国还是中国,机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动机多出自逃避监管,追逐高额利润,提高竞争力的需要。无论是美国的银行通过证券化将表内的贷款转移至表外,还是中国的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实现贷款出表,其目的都是为扩大业务规模,实现高盈利。同样,中美影子银行在体系操作方面都有信息不透明问题,从而为影子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虽然中美两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有一些相似之处,但由于两国金融体系及发展程度差异巨大,因此影子银行及其业务开展也存在较大差别:
五、我国影子银行的影响分析
(一)中国影子银行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方面,影子银行是对商行的有益补充。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占比逐步提高,弥补了传统商行信用中介功能的缺失,突破了传统商行关于资金的价格与数量限制,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经验和借鉴。[2]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货币政策构成了新挑战,并逐渐形成与商行竞争的局面。
(二)影子银行引导商业银行创新
在严格的监管政策和巴塞尔条约限制下,加上中国商行数量多,业务相似度较大,银行业竞争激烈,急需进行金融创新。而影子银行中各种灵活的融资形式,一方面为传统商行提供了可鉴之处,另一方面也为商行与影子银行合作提供可能。例如民间借贷便捷、灵活、注重信用关系的操作方法,就对商行改革和提高服务质量颇具借鉴意义。
(三)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形成竞争
由于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转而将资金投向影子银行,使本就拥有巨大揽储压力的乡镇商行失去更多的储蓄资金,在存款严重不足的形势下,以另一种形式流转大量资金,对银行储蓄产生了冲击和损失。并且,大量的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不能得到准确的统计和计算,这将直接削弱国家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3]
六、关于我国改进影子银行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虽然中国式影子银行存在文中所述的那些风险,但正如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所指出的,影子银行体系是应筹资者和投资者们的多样性需求产生,并依托现代信息业发展,它们代表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要想禁绝其发展,或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必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代价。结合107号文,现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首先要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進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在目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不同影子银行机构及业务活动应分类实施归口管理,同时融入功能监管要素,合理确定管理边界,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叠。要完善加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管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
(二)其次要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
影子银行体系的“不透明”造成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其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管,因而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我国应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任何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明确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三)最后要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加快健全配套措施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性监测评估,就是将影子银行杠杆率作为宏观审慎性约束框架的一部分,严格限制杠杆比率,定期通过确定的监管主体评估不同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水平,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将风险较高的影子银行机构纳入审慎监管范围。
加快健全配套措施,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强化信息统计和共享,建立影子银行专项统计,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统计汇总信息情况,同时反馈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归口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媒体反映的影子银行风险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核查整改,加强披露、增加透明度,维护市场信心。
当前,我国影子银行风险总体可控,但我们还是要认真汲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一手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创新,一手加强金融监督、防范金融风险,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疏堵结合,趋利避害,在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的同时,将其负面影响和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齐淼.《中美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机制、监管及比较》.复旦大学.
[2]赵钊,廖新晨.《关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运行机制及其影响的思考》.
[3]冯柏.《对现阶段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构成运作模式及风险特征的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