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萍 王 斌 周 健 严 超 郭灏明
(江苏省盐城地震台,江苏盐城224005)
盐城地震台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的思考*
梁雪萍 王 斌 周 健 严 超 郭灏明
(江苏省盐城地震台,江苏盐城224005)
从地震监测环境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概念入手,具体阐述了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盐城台地震监测环境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加强盐城地震台站监测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考。
盐城台;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盐城地震台是省属地震台,始建于1976年,目前该台有数字化深井测震、地磁、GPS等观测手段。台站地理位置地处南黄海地震活动带边缘,位于华北地台与下扬子准地台的过渡地带,地质构造较复杂,断裂构造全部隐伏在沉积层之下。本区的隐伏断裂有盐城—南洋断裂和洪泽—沟墩断裂;盐城以东的南黄海区内有北西向沿海岸线的滨海大断裂,北部有淮阴—响水—千里岩断裂等。该区的地震大都与这些断裂有关,构造线以北东向为主,地质构造上属于南黄海南部拗陷与中部隆起。盐城地震台对监测苏中及南黄海海域地震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其地震观测资料在省、市科研中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建台30多年来,盐城地震台在盐城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在监测预报、科技开发、服务地方经济、台站建设、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之盐城GNSS基准站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地震监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综合体。地震监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应该按照中国地震局制定发布的《地震及前兆数字化技术规范》执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地震及前兆台站应当避开各种干扰源的最小距离。
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的决定》,这些法律法规对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4条规定[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409号令]第33条规定: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
盐城地震台地处南黄海地震活动带边缘,位于华北地台与下扬子准地台的过渡地带,地质构造较复杂,众多纵横交错断裂隐伏于现代沉积之下。除周边的郯城—庐江深大断裂、海安—栟茶断裂和南黄海大断裂外其影响盐城市的主要断裂还有淮阴响水口断裂;洪泽—沟墩断裂;盐城—南洋岸断裂;陈家堡—小海断裂;苏北—滨海断裂等。全市绝大部分中强地震都发生在这些断裂带及其附近(表1)。现将与盐城地震台所在区域历史中强地震活动有关的几条较大的第四纪活动断裂(盐城—南洋岸断裂、苏北—滨海断裂、栟茶河断裂、淮阴—响水口断裂)做进一步的阐述[2]。
2.1 盐城—南洋岸断裂
该断裂为苏北中、新生代坳陷内的北东向断裂[3],被第四系所覆盖,控制着苏北早第三纪的凹陷,愈向深处,断距愈大,具明显的继承性和边断边沉积的同生断层性质。
2.2 苏北—滨海断裂
该断裂自废黄河口外向东南方向穿经双洋沙、东沙至毛竹西南。全长170km以上,沿断裂多处分布喜山期玄武岩,并错断多条北东东向断裂。近期研究资料表明,该断裂带由数条断裂组成,从偏移剖面、迭加剖面等都可看出断裂切割了第四系。该断裂及其附近地区历史上发生过数十次破坏性地震,其中中段活动性最强,曾发生过5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984年5月南黄海6.2级地震,就发生在该断裂的南段,使上海及江苏、浙江部分地区震感强烈[2]。
2.3 栟茶河断裂
该断裂呈东西向分布于海安县城以东,倾向北,正断层[4]。沿断裂布格重力异常表现为梯级带。断裂北侧为重力低异常带,南侧为重力高异常区。分别反映了通扬隆起和海安凹陷的重力特征。最新研究资料表明,断层两侧地层发育差异较大,断裂已错断上更新统及全新统地层。断裂带东端与苏北—滨海断裂交汇附近曾在1984年发生了6.2级破坏性地震。最新研究表明,该断裂为一条全新世活动断裂。
2.4 淮阴—响水口断裂
该断裂是华北断块与下扬子断块的分界断裂[5],走向北东,延伸入黄海。新生代以来,多有微震活动,是一条显示弱活动性的断裂,在这条断裂上,历史上没有6级以上地震的记载。
表1 盐城地震台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主要断裂基本特征
1976年国家地震局正式批准建立盐城地震台。经专家组多处勘测,最后选定在盐马路台址建台。当时该处地震观测环境十分理想,地磁、测震观测资料多次获得省局评比前3名,观测资料的可靠性比较高,得到省局、国家局专家的认可。近年来,因盐城市区快速向南发展建设,台站附近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已严重影响到盐城地震台的地震观测环境,因此,盐城地震台不得不整体搬迁。从2002年开始,江苏省地震局就盐城地震台的地震观测环境被破坏问题与盐城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于2005年底,江苏省地震局与盐城市政府就盐城地震台整体搬迁达成最终协议,决定对盐城地震台进行迁建。经过多处的选址和考证,在进行地磁场总强度跨度测量、观测场地总强度密跨度测量的基础上,经省局、台站专家现场勘测,根据中国地震局台站选址技术要求,并结合盐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地质构造条件、台站监测管理等,确定了新台址在盐都区龙冈镇果林场(该新台址距离市区21.5km),征地约13 333m2用于台站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09年年底竣工。一个地震观测环境比较理想的新的盐城地震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近年来,随着盐城城南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台站周围的中小企业设施对盐城地震台的地震观测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台站周围500m范围内有盐城体育馆、钢材市场、第二机床厂、弹簧厂、汽车站等小型企业和居民小区。2002年开始,距离台站不到100m的盐马路南延工程开始启动。2005年开始,距离台站只有30m的西北侧开始新建“盐城市医疗救护中心”。2006年开始台站的正北角新建商住小区、东南角的盐城体校整体拆迁。2008年在距台站直线距离250m左右的东面建成盐城市全民健身中心。这一系列台站外围无法控制的干扰,严重影响了地震台站的正常观测。随着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盐城地震台的观测仪器几乎失去了它应有的观测作用。
近年来,盐城台监测环境堪忧,是城市发展对台站逐渐蚕食所致。台站监测资料质量较低,是环境干扰的直接后果,多年来台站一直不懈地为此而努力,据理力争,依法保护,但效果较差,使得台站的发展进退两难。2002年10月,我们以盐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为契机,及时向省局作了汇报,起草了省局向盐城市政府要求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的函由于盐城城市向城南发展台站附近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地震台必须迁建。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2002年11月,市地震局、建设局、规划局3家在台站召开了现场协调工作会议,此项工作在省地震局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同市政府协调,经过江苏省地震局与盐城市政府多次商谈,于2005年12月1日签定了《江苏省盐城地震台搬迁建设协议》。虽然台站观测环境问题得到了最终的解决,但是是以地震台老台整体搬迁为代价而告终,造成了台站观测资料的长期的连贯性受损,给地震观测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6.1 向当地政府请求协助保护地震监测环境
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监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对立问题,其一是源于政府自身的权威性;其二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执行者;其三是有利于今后相互关系的协调。不论地震台站在什么位置[6],它总是在特定的政府管辖范围之内。所以针对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活动,一是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以得到政府的支持,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尽一切可能杜绝在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活动。二是要依靠各级地方人大,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使在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活动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有效的遏止。三是依托政府,依法建立保护区是开展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地震监测环境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如地震监测设施遭受破坏,地震观测环境恶化等都会直接影响地震监测工作的开展。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依托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区明确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定,可以较好地解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我国行政体制尚没有完全理顺的今天,依靠当地政府搞好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依靠各级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监测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地震系统一条宝贵的经验。对政府的领导同志尤其是主要领导多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当政府换届时需作进一步宣传,使新一届领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今后的规划、决策、审批中涉及监测环境时依法保护;由当地政府出面与监测场地周围的单位和群众签订书面协议;各级政府专门研究环境保护对策等都可以有效协助和指导开展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6.2 地震台站发挥应有作用
在保护地震台站监测环境工作中[7],台站要力争主动。因为地方经济建设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经济活动同地震监测本身并不矛盾,但是如果台站不主动,当这些企业的经济行为发生后,我们再同他们协商搬迁,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损失,也会破坏地震台站同当地人民的关系,激化矛盾。所以针对地震台站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活动,一是地震台站要主动与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及时进行联系,依法重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地震部门的合法权益,保护地震监测环境不受破坏。二是地震台站要制定相关措施,如定期检查台站周围是否有什么经济行为会影响监测环境,同当地相关部门建立互动,及时了解台站周围的经济动态变化,力争主动。
6.3 做好地震监测环境的宣传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8],政府领导是关键,社会参与是基础,科技进步是依托。因此,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应当强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和推进地震科技进步三者的紧密结合这就需要加大防震减灾宣传的力度、频度和广度,增强政府的领导职能,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让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护范围以及如何保护,这样才能营造全体民众保护地震监测环境的良好氛围,才能将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在地震台院内外的墙上可以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在具体的监测点附近设立醒目的保护标志,表明地震监测所需要的环境,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6.4 成立专门的地震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想做好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做好各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落实,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无人管,执法不严无人管,违法不纠无人管”的“三不管”现状,制止一切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就需要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和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因为这是一部法律法规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的根本保障[9]。
6.5 增强台站地震仪器的抗干扰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9],社会经济将进一步发展,要想完全避免经济建设对地震观测环境的影响,也是比较困难的。随着高效农业的发展,广受农户欢迎的高效农业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运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地震监测环境的因素因此建议在高效农业生产发达地区的地震台站,应优先考虑对磁电不太敏感和占地面积不大的地震观测项目和手段。若必须选择磁电类的观测项目和手段时,应将有关观测设备放入深井、山洞等外界影响小的环境中进行观测。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加快开发研制抗干扰能力强的磁电仪器设备。另外,可改变现有台站观测项目和手段过于集中的情况,将观测项目和手段分散到适合其观测的不同区域,然后通过现代信息传输技术将各项目的数据统一集中于中心台站。因此,台站应该加大对自身地震仪器的研发力度,研制出具有较强抗干扰能力的地震监测仪器。台站只有将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与增强仪器的抗干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佳的监测效果。
地震台站作为社会的公益事业部门,其任务就是服务于社会,希望地方政府能把“经济建设应当同防震减灾工作一起抓”,切实做好地震台站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让地震台站监测到的数据真实可靠,为地震预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电子信箱,梁雪萍:xiaodao8112@163.com)
[1]李超,周大为,吕坚,等.浅谈如何加强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山西地震,2013(1):38-39
[2]王斌,梁雪萍,周健.江苏省盐城地区地震活动特征及震灾分析.华南地震,2008(3):118-126
[3]仇中阳,林叶青.江苏—南黄海地区断裂带附近的小震活动与主震的关系.地震学刊,2001,21(1):19-26
[4]唐锦铁.下扬子地区新构造活动与地震活动的关系及其潜在震源区.地震学刊,1989(3):22-27
[5]魏光兴,郭爱香,胡政,等.黄海地震带地震活动的分区特征:兼论黄海地震带的厘定.地震,1991(6):68-72
[6]姚伟中,冯武,许传仓.从宿迁地震台情况探讨观测环境的保护.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6,8(3):65-68
7..200820257-59
[8]陈冬柏,张璐.地震台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实践与思考:以西安基准地震台为例.高原地震,2011,23(3):46-49
[9]王伟,孙寿安,王帅合,等.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问题的探讨.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7(3):56-59
Thinking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seismic monitoring environment for Yancheng seismic station
Liang Xueping,Wang Bin,Zhou Jian,Yan Chao,Guo Haoming
(Jiangsu Province Yancheng Seismic Station,Jiangsu Yancheng 224005,China)
Starting from the concept of seismic monitoring environment and its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specifically add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seismic monitoring environment and difficulty faced by Yancheng seismic monitoring station.Thoughts on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seismic monitoring environment of Yancheng station are presented.
Yancheng seismic station;seismic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laws and regulations
P315.78;
A;
10.3969/j.issn.0235-4975.2014.05.006
2013-10-22;
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