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人优抚安置制度
为了保障军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需求,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维持战备水平和军队士气,美国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建立了一整套军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福利待遇、就业安置、军人家庭援助体制和军人保险四个方面。
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志愿兵役制度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均采取措施增加军人的工资和福利,提高军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以此吸引优秀人才走进军营。美军官兵的福利待遇主要由固定工资、生活补贴、特殊津贴、免费医疗等组成。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基本薪金、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军人的基本薪金、伙食补贴和住房补贴每年调整一次,以确保军人的实际购买力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美军官兵的生活补贴多达30多种,如因公出差,美军官兵还可享受丰厚的差旅补助。在特殊环境中(多指对身体有危害和对生命有危险的环境)任职的军官还享受特殊津贴和奖金,种类多达57种。除此之外,美军官兵还享受免费医疗、军内超级市场和军人服务社廉价购物、军人俱乐部免费娱乐、教育资助、休假期间优惠搭乘地方飞机、火车、汽车等其他福利待遇。
退役军人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退役金、教育补助金和住房贷款等。在退役金方面,正常退役军人通常只能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一般不得超过3万美元。而退休军人的退休金是终身性的,同现役军人的基本工资一样随物价浮动,且根据个人的服役年限的增加而按照一定比例递增。退休军人除按月领取退休金外,还可享受现役军人大部分福利待遇。
伤残退休军人同样享有退休军人的福利待遇。伤残退休军人的退休金水平通常是按伤残程度(按每10个百分比为一个递增级划分为10个伤残等级)确定,以伤残退休时的基本月薪乘以伤残退休百分比。永久性伤残退休金最高为基本月薪的75%,最低为30%。退伍军人事务部对在服役期间因公死亡的人员、以及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残、退役后死亡的退伍军人,每月向其遗属包括其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或23岁以下正在上学的子女以及靠死者赡养的父母支付抚恤金。该部还优先向伤残退役军人、因公死亡人员的未婚配偶提供用于购买、建造或维修住房的贷款。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和军方针对退役军人的生活和安置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健全各类职能部门。美政府和军队设有各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提供许多便利。美国政府设立的“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国各地有57个办事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4万人,主要负责2700万退役军人和7500万军人家属和遗属的管理工作。美国政府劳工部下设“退役军人职业与训练处”,专门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国会武装部队委员会中的“老兵事务委员会”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待遇的立法工作,并监督政府部门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法律的情况。
其次,国防部和美军三个军种部主管人事的副部长负责制定军队的退役计划,向政府和国会提出退役军人的安置政策,并为退役军人提供文化教育、就业去向、家属子女安排、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国防部文职系统部门还制定了优先招收退役军人的规定。通过与国家人事管理办公室建立自动档案系统,把退役军人的个人情况介绍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私营公司。
第三,通过立法来保障退役军人的权利和利益。美国将每年的11月11日定为“退伍军人节”,放假一天,各城市举行盛大的庆祝游行,并授予退伍军人纪念勋章。1944年6月2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的《老兵权利法》,使大批的退役军人得到教育资助和家庭安置贷款。198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退役军人紧急职业训练法》,为退役军人尽快就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经济资助。1984年,里根总统签署了以国会众议院议员蒙哥马利名字命名的《蒙哥马利法案》,这个法案“为军人顺利转业到地方起到巨大的作用”。此外,美国还通过了《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和《双重补偿法》,规定退役军人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或遗属在政府部门和私有企业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退役军人可优先回到服役前的工作岗位。裁减职员时,退役军人有保留工作的权利,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
第四,提供教育资助,为退役军人再就业创造条件。美军退役军人的教育主要分为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文化教育在军人服役过程中已经开始。职业培训教育一般在军人退役前一定时期和退役以后进行,以便退役军人更好地适应地方行业需要。
美军建成和完善了一整套由政府、军方及地方等多方合作的军人家庭援助体系,为军人及军人家庭提供日常生活、教育发展、医疗等全方位的服务和援助。
一是建立家庭支援队,为军人家庭提供各种援助和服务。美军不仅着意维护其官兵的福利,而且还维护军人家庭成员的权利。这涉及家属住房管理、生活及旅差补贴、医疗及法律服务、子女保育和青少年教育服务、防止虐待儿童及配偶服务、以及士气、福利和娱乐服务等。为此,美军在部队中建立了由军人家属、志愿者以及士兵等人员组成的多种家庭支援队组织,在军人家庭、各级司令部以及社区资源等环节中起到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为军人家庭提供多种支援和帮助。二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家庭支援行为。美国许多州都订立法规和教育计划,为伤残或已故军人所赡养者提供奖学金和财政支持。各种法律法规较好地规范和保障了对军人家庭的支援行为。三是建立各种支援和保障组织机构,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网络。其中比较著名和重要的机构有:(1)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退役军人的许多服务项目、权益和补贴等方面的事务。(2)陆军社会福利处,旨在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信息、帮助和指导。(3)陆军紧急救济协会,其主要使命是向军人提供资金贷款和补贴。(4)美国红十字会,其官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也为军人提供庞大的服务项目。(5)美国绝大多数城市都设有社会保障办事处,这种机构可以向军官及其家属提供有关社会保障项目众多复杂的条文和管理规章等方面的周全咨询服务。
军人的社会保险是军人保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实践,美国社会已经为军人建立了机构完善、服务周到的社会保险体系。美国军人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个人投资保险两大类。其中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军人社会保险计划,按照规定的比率从军人基本薪金中征收税款。美国军人在拥有了稳固的资金基础之后,还要确立个人保险投资计划,这是其生活保障计划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美国军人的保险金总额应该是其年收入的5倍。美军人寿保险最基本的险种有7种,分别是:递减保险、平均保险、普通人寿保险或终身人寿保险、有限支付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或退役金保险以及可变保险。美国政府还设立并承办军人集体人寿保险计划和遗属补贴计划。而承保机构中最著名的机构有:陆、空军互助协会,武装部队补贴金协会,美国陆军协会,汽车联合服务协会,武装部队保险协会。
(编译/春江)
民政部修订完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记者从25日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民政部于近期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提高了“中华慈善奖”的门槛,建立了惩罚机制和奖项撤销机制,增强了“中华慈善奖”的约束性。新办法将评奖周期由过去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同时将表彰名额由近些年每届100个减少至每届不超过50个。发布会由民政部办公厅主任张卫星主持。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政府在慈善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截至2013年,“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已连续举办8届,共表彰261名个人、96家机构、127个慈善项目、248家内资企业和119家外资企业,并授予李嘉诚、邵逸夫等人“中华慈善奖终身成就奖”。为进一步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在总结前8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改革。
根据新的评选表彰办法,民政部将邀请各方面热心慈善事业的机构代表和个人组成“中华慈善奖”评委库,共设100个席位。其中机构席位70个、个人席位30个。
詹成付司长表示,“每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举行时,民政部将采取指定评委加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但评委个人或其所代表的机构如参加评选,则要实行‘回避’制度。”对工作机构的调整,增强了“中华慈善奖”的科学性。
针对一些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多次荣获“中华慈善奖”的情况,新的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累计10年或今后连续5届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可授予“中华慈善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此后可不再参评“中华慈善奖”,而参评企业、机构和项目则不受时间和届次的限制。
与此同时,在惩罚机制和奖项撤销机制方面,新的评选表彰办法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报道/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