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彬 吴海琳
当前中国社会承袭渐进式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各种后果,其重要特性之一即为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并呈现出网络化时代的新特性,由传统的收入不平等、机会不平等以及地位不平等拓展到互联网使用中的信息占有与信息表达的不平等。现实生活中的诸多群体性、公众性事件亦频繁在互联网中迅速发酵,使社会成员的认同意识产生变化并形成对现实决策的网络舆论影响,从而显现出基于互联网使用的信息占有与信息表达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同于传统的等级制行政权力,而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使用的信息权,并因互联网使用的特性而呈现泛中心化特性,成为网络化时代的核心表现之一。因此,探讨互联网使用与社会认同意识的关系,对于深入研究网络化时代信息领域的不平等具有现实意义,有助于减少因社会网络信息权失去有效社会管理而产生的风险。
网络化深刻地影响着当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网络时代社会变化的研究正在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在组织结构方面,张文宏对基于互联网使用而产生的网络社群进行了研究,指出了网络社会群体所具有的组织构成特性,并探讨了由之而成的社会影响力。①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相关学者已证明在排除基本控制因素后,互联网的使用仍然能够带来额外收入,并且存在农村与非农村的地区差异。②可以说,互联网使用的影响体现在多方面,而要深入认识互联网的作用,则须把握网络化时代的核心变化。
刘少杰认为,网络化时代的突出变化是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信息权力成为最有活力、影响最广泛的新型权力。③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权不同于传统社会权力,而是与信息、知识以及认同等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的。④刘少杰指出,基于互联网使用而“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信息权,是不在场的网民通过观点发布、消息传递、时事评论等行为在交流沟通中展现的权力”;由于网络的特性,“处于基层甚至社会底层的社会成员拥有了信息权力,并且拥有了表达和发挥信息权力的有效形式和便捷途径,例如微博、QQ群和上网跟帖等,而当基层社会成员拥有并能有效表达信息权力时,权力的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变化”。⑤因此,网络化时代网络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不仅是原有权力结构中力量对比关系发生了变化,更重要的在于信息权力的成长壮大,传统权力结构由此而注入了一种导致内部持续紧张的新权力构成。⑥在中国社会这样带有强烈权力社会特征的社会中,权力的分化是决定人们社会阶层地位的重要维度⑦;与传统的支配性权力相比,基于互联网使用而建构的信息权,在社会各阶层的分布结构亦不均衡,也存在阶层结构的差异性;而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是当前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诱因之一⑧。
由此可见,互联网使用成为网络化时代信息权建构的社会基础:缺乏对互联网的使用,即难以获得相应的网络信息、限制行为方式并导致信息权力的缺失;反之,有效使用互联网则可以使个体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并形成行动与策略的优势结果从而带来信息权力的收获。珠三角地区互联网动员与代工厂工人集体抗争的案例很好地诠释了互联网使用中信息占有、信息表达与信息权使用所带来的优势。⑨
概言之,互联网使用成为网络化时代权力发展变迁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基础,导致了网络化时代的信息权力建构,已经影响到现实社会中的行动与策略,并且基于不同的阶层、群体差异而导致信息权的占有、使用及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基于互联网使用来分析社会认同意识,能够反映出网络化时代核心特征内涵对社会认同意识的影响。
社会认同意识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价值观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社会认同的差异可以反映出社会发展内涵映射在社会成员主观价值方面的变化。社会认同体现的是群体特性和群体意识,其影响维度包括社会地位、成员资格、阶层意识、社会关系等。如果群体的主观价值与社会规范趋于一致,成员对社会就会具有信任和归属感,从而在多方面体现出较高的社会认同。由于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发展特性,导致社会成员的社会认同出现较大变化,尤以社会公平认同和社会冲突认同为甚,不仅映射了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变迁,更体现了社会群体对利益分配的变动格局和对不平等及其社会后果的主观认识。
基于社会公平与不平等方面的社会认知与评价分析一直处于社会学者的研究视野之内。最近的研究成果从收入分配公平性认知与社会冲突意识两个方面展开,关注公平感与冲突感的总体状况与彼此关系,揭示了阶层和群体间存在的差异性。⑩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认同意识差异总是与公平和公正问题以及社会分层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学者已经开始探讨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的不同感受影响。进一步,探讨社会认同意识在网络化时代是否有新的变化,则需突出基于互联网使用所形成的差异。
互联网使用是网络化时代的特性之一,是形成网络化时代新型社会影响力或权力的前提。传统的权力观念集中体现的是支配的关系,是那些在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以及符号资本方面具有优势的个体对其他个体的支配关系。但是在网络化时代,通过互联网进入网络信息领域,则可以获得一种单向或多向改变自己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与沟通行为的权力,亦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影响个体的公平认同意识和冲突认同意识。目前鲜有文献基于互联网使用探讨网络化时代特征对个体社会认同意识的影响。
可以说,网络化发展已经使得社会认同的力量得到了明确彰显,来自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权力改变了社会权力结构,并将最终深刻改变社会结构以及认同意识。当前学界对网络化的分析多以网络社会群体事件为切入点,并涉及阶层差异比较;而对社会认同意识的研究集中体现于社会公平意识、社会冲突意识与社会信任意识等方面,亦涉及阶层或群体间比较,但均缺乏对网络化时代核心变化的体现,忽略了网络化时代核心特征的影响。社会认同意识的变化与是否使用互联网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探讨,即在传统的社会阶层视角之外,拓展分析互联网使用的作用,研究其对社会认同意识的影响,从而将网络化时代的核心变化与社会认同意识关联起来。
基于理论认识与社会体验,社群的组织特征会影响个人的信息获得与态度认同,网络信息占有会导致网络参与行为的差异,进而导致社会认同意识产生差异。通常而言,对这种差异性主要通过传统社会阶层视角进行探讨,因为阶层意识强烈影响社会心态和社会行为。而本文则尝试把传统的社会阶层作为控制变量,探讨网络化时代互联网使用对社会认同意识的影响,从而突出网络化时代核心变化与社会认同意识变化之间的关系。
社会公平认同与社会转型中利益关系调整和社会发展不平等状态密切相关,而社会冲突认同更直接反映个体基于公平认同和利益等对社会冲突程度的主观认可,因此二者是社会认同意识的核心体现。本文根据互联网使用来阐释网络化时代的核心变化特征,将社会认同意识集中于社会公平认同意识与社会冲突认同意识两方面。从逻辑上讲,如果个人较多地使用互联网,则其更可能较多地接受网络信息、洞悉网络事件、偏离主流宣传从而形成多方面比较,影响其社会公平认同意识;同样,复杂丰富且形式多样的网络信息亦会影响个人在网络领域中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分析判断,其感受、评价与认同更容易形成叠加效应,从而影响其社会冲突认同意识。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分别探讨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意识和社会冲突认同意识的差异性影响。
假设一: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对社会公平产生负面判断,即其社会公平认同意识更低。
假设二: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对社会冲突形成负面判断,即其社会冲突认同意识更严重。
本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年数据。2010年数据抽样设计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其调查点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在全国共调查480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调查25个家庭,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000人。根据研究需要,在进行变量操作化之前,对数据进行了基本清理。
社会公平认同意识:基于对“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社会是不是公平的”问题的回答进行测量,原来的测量结果为5级定序变量,本文为了简化起见将社会公平认同意识合并为“1=不公平”、“2=一般”和“3=公平”三类。
社会冲突认同意识:基于对“在您看来,我国的下列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情况如何?”问题的回答进行测量,共包含“穷人和富人之间”、“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管理层与个人之间”以及“社会的上层人和底层人之间”四类群体冲突。根据四类冲突数据实际分布的偏态程度以及基于社会分层角度的考虑,只选择偏态程度非常接近的“穷人和富人之间”与“社会的上层人和底层人之间”两项进行等权相加,获得社会冲突认同意识的序次值,即最小值1为“非常严重”,最大值5为“根本没有冲突”。与社会公平认同意识处理方法相同,本文中社会冲突认同意识也被简化合并为“1=严重”、“2=一般”和“3=不严重”三类。
互联网使用:基于“过去一年,您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问题进行测量,序次结果最小值1表示“从不”,最大值5表示“总是”。为了更好地突出网络化时代互联网使用的特征,本文分别降低和提升变量层次:根据数据分布结构对互联网使用进行使用与未使用的二分区别,定义1到3为未使用互联网,4到5为使用互联网,形成虚拟变量以便进行互联网使用与否对社会认同意识的比较分析;另外,将互联网使用序次值视作连续定距变量,更好地体现互联网使用的频次多少与时间长短等内涵,从而与互联网使用与否的二分变量进行补充与佐证。
社会阶层地位:2010年CGSS调查问卷中社会等级共分10级,1为底层,10为顶层。根据数据分布情况进行调整,1到3为社会下层、4到7为社会中层、8到10为社会上层,以简化分析。主要变量统计描述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注:冲突认同序值系使用“穷人和富人之间”与“社会的上层人和底层人之间”两项取值等权相加获得。
表1提供了主要变量的统计描述结果,并基于是否使用互联网进行了统计描述比较。在对社会公平认同和冲突认同意识的统计描述中,也将其序次值视为连续变量并提供了均值与标准差。表1数据显示,互联网使用的比例为20.59%,而未使用比例则为79.41%,当然,数据获得的前提是基于“互联网使用”的虚拟变量设定。考虑到CGSS2010数据抽样覆盖全国城市与乡村。因此可以推论,可以说从全国范围来看,互联网的使用程度为五分之一强。同时,将互联网使用视为连续变量时,其均值为1.93,标准差为1.43。从数据描述情况来看,互联网使用的水平应该与社会阶层以及社会群体分类具有显著关系。
数据同时显示,互联网使用与否基本不存在性别差异,但是互联网使用者的年龄普遍低于未使用者,而教育程度则远高于后者,因此,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构成了使用互联网的主体;党员的比例在使用互联网者中远高于非党员,比例为后者的两倍多;而使用互联网的人其收入略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对于阶层分布而言,互联网使用与未使用者均较多地集中于社会中层,只是前者在中层分布的比例明显高于后者,并且,与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不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多集中于社会下层。对互联网使用者而言,其公平认同意识与冲突认同意识的均值均小于不使用互联网者,这意味着使用互联网的群体更加倾向于“不公平”和“冲突严重”的社会认同。
根据因变量社会公平认同与社会冲突认同的序次构成特性,本文选择建构相应的回归模型。虽然相应的关系理解须经过因果模型的检验,但是囿于截面数据的特性,通常无法做因果分析。因此,本文基于假设而进行的理论论证虽涉及因果关系,但实证数据分析结果更倾向于强调互联网使用与社会认同意识的相关关系。
本文采取序次logistic回归方法建构模型,分析软件为Stata 11.0。采用ologit模型进行序次logisitic回归分析时,必须满足该模型的平行线假定。
由于多种因素,现实情况中平行线假定通常不容易得到满足。因此,本文采用一般化序次logit模型(Generalized Ordered Logit Model),使用命令为gologit2。Gologit模型是一种更加概化的序次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其对平行线假定的要求非常宽泛,并且能够更好地突出显示每一单位的自变量变化对于因变量等于或小于某一类别的累积发生比的对数变化的影响,从而更加精细地展现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
Gologit模型公式为:
其中,j=1,2,…,M-1;M为序次因变量的类别数。
在使用Gologit模型时,对应的因变量分别为社会公平认同意识与社会冲突认同意识,序次值越高分别表示公平认同越高与冲突认同越不严重。为了突出互联网使用对社会认同的影响,本文分别建构三个模型:基准模型1,包含前述提及的各基本参数及控制变量;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互联网使用的二分变量,进行使用与否的对比分析;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互联网使用的连续变量,更好地体现互联网使用的频次多少和时间长短等内涵因素,并与互联网使用的二分变量进行补充佐证,从而体现互联网使用对社会认同影响的稳健性。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政治身份、收入对数及平方以及阶层地位,核心解释变量为互联网使用的虚拟与连续变量两种处理结果。
表2中数据显示,与基准模型1a相比,加入了互联网使用虚拟变量的模型2a很好地反映了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的影响。数据表明,就社会公平认同“一般”选项而言,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倾向选择社会公平认同为“一般”及“公平”的发生比是前者的0.81倍(EXP(-0.206)),即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认同社会不公平,其结果在0.01水平显著。
表2 基于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公平认同序次logisitic回归分析
注:1.社会公平认同参照组为公平;男性、党员、阶层地位的参照组分别为女性、非党员与社会下层;互联网使用为虚拟变量时参照组为不使用互联网。2.括号内为标准误。3.***p<0.01,**p<0.05,*p<0.1。
而基于互联网使用连续值的模型3a,也进一步佐证了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的负向作用。数据表明,就拥有“一般”选项而言,互联网使用增加一个单位时,使用互联网的人倾向选择“一般”和“公平”的发生比是前者的0.91倍(EXP(-0.097)),同样显示了互联网使用者更容易导致对社会公平认同的负向结果,其结果亦在0.01水平显著。互联网使用虚拟变量和连续变量是同一个变量的两种测量体现,以增加判断结果的稳定性。所以,模型2a和模型3a均显示了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的负向作用,而使用互联网连续变量的模型3a的Pseudo R2值还略高于模型2a。因此,假设一得以验证: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导致对社会公平认同的负向结果,使用互联网频次和时间越多则社会公平认同意识越低,即认为社会越不公平。
就控制变量而言,表2中数据显示,与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相比,社会中层与社会上层明显更容易拥有更高的社会公平认同意识,且其结果在3个模型中全部显著。同样,男性、年龄与党员身份也容易提升社会公平认同意识,而教育年限的增加则容易降低对社会公平认同的选择。收入对数及其平方的数据表明,随着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认同会有所下降,但是在一定程度后会出现回转,呈现较为复杂的关系。本文重点关注互联网使用对社会认同意识的影响,所以对控制变量的作用不展开探讨。
表3中数据显示,与基准模型1b相比,加入了互联网使用虚拟变量的模型2b很好地反映了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冲突认同的影响。数据表明,就“一般”选项而言,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倾向选择社会冲突认同为“一般”及“不严重”的发生比是前者的0.83倍(EXP(-0.192)),即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认同社会冲突的严重性,其结果在0.05水平显著。而就不使用“严重”选项而言,使用互联网的人倾向选择“严重”以上的发生比是不使用者的0.82倍(EXP(-0.196)),结果在0.05水平显著。
表3 基于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冲突认同序次logisitic回归分析
注:1.社会冲突认同参照组为不严重;男性、党员、阶层地位的参照组分别为女性、非党员与社会下层;互联网使用为虚拟变量时参照组为不使用互联网。2.括号内为标准误。3.***p<0.01,**p<0.05,*p<0.1。
而基于互联网使用连续值的模型3b,同样佐证了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冲突认同的负向作用。数据表明,就“一般”选项而言,使用互联网的人倾向选择“一般”和“不严重”的发生比是不使用者的0.92倍(EXP(-0.081)),同样显示了互联网使用者更容易导致对社会冲突认同的负向结果,其结果亦在0.01水平显著。就“严重”选项而言,使用互联网的人倾向选择“严重”以上的发生比是不使用者的0.94倍(EXP(-0.063)),结果在0.05水平显著。与社会公平认同模型类同,互联网使用的虚拟变量和连续变量彼此增加了判断结果的稳定性。所以,模型2b和模型3b均显示了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冲突认同的负向作用,而使用互联网连续变量的模型3b的Pseudo R2值同样略高于模型2b。因此,假设二得以验证: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导致对社会冲突认同的负向结果,使用频次和时间越多则社会冲突认同意识数值越低,即认为社会冲突越严重。
表3中控制变量显示,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容易倾向于“一般”及“不严重”的冲突认同。与社会公平认同结果不同,年龄、党员身份和收入则对社会冲突认同不具有显著作用;但是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互联网使用者更容易导致对社会冲突认同程度的增加。与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相比,社会阶层的提升显著地降低了对社会冲突认同的判断,阶层越高则越倾向于对社会冲突不严重的认同,且其结果在3个模型中全部显著。基于表2和表3情况,可以说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认同意识具有显著而鲜明的差异:社会阶层越高,则越认可社会公平且社会冲突意识越低;反之,强烈的社会不公平认同意识与严重的社会冲突认同意识,更多集中在社会下层。
在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和社会冲突认同的模型建构中,性别、教育程度和社会阶层变量表现均为显著。下面以教育程度(模型中为教育年限变量)为例,通过图形来了解互联网使用与否对社会公平认同和社会冲突认同的差异性影响。
图1 基于教育年限的互联网使用与否与社会公平认同
图1显示了基于教育年限的互联网使用与否对社会公平认同的差异性影响趋势:第一,与处于相同教育程度阶段的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整体社会公平认同程度要明显低于前者;第二,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无论是否使用互联网,社会公平认同都在不断下降;第三,无论是否使用互联网,当教育年限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其社会公平认同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升,但幅度非常有限。可以说,随着教育年限增加,互联网使用群体的社会公平认同意识不断降低,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
图2 基于教育年限的互联网使用与否与社会冲突认同
图2显示了基于教育年限增长的互联网使用与否与社会冲突认同意识的变化趋势:第一,与处于相同教育程度阶段的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整体社会冲突认同数值要明显低于前者,即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加剧对社会冲突严重程度的认同;第二,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使用互联网者的社会冲突认同意识与不使用互联网者的社会冲突认同意识呈现明显差异性的分布;第三,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使用互联网的人社会冲突认同呈现近似正态分布,当教育年限约为初中毕业时期达到顶峰,随后开始出现急剧下降,至高中毕业时期开始缓慢下降。因此,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互联网使用群体的社会冲突认同意识愈加严重。总的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社会成员,其社会公平认同意识越低且社会冲突意识更严重;就互联网使用者而言,这种特性更加突出。
互联网使用是网络化时代的核心特征之一,互联网使用不仅能够体现网络化时代重要的信息获取与信息表达的特性,而且也成为网络化时代信息权的建构基础,从而导致了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网络化时代的特征通过互联网使用而根植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从而脱离了传统权力的等级体制场域,在体现网络化时代核心变化的同时,也塑造了人们对社会认同意识的体验及判断。因此,本文就互联网使用对社会认同的影响做了探索性分析,试图发现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与社会冲突认同的作用,并归纳网络化时代特征对社会认同的影响。
社会认同意识,尤其是社会公平认同与社会冲突认同意识,是社会成员的群体价值观和个体主观认同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而发生变迁的体现,其影响因素既有传统的社会阶层和利益分配等,又在网络化时代背景下融入了新的时代特性。
正是由于互联网迅速地改变和重塑着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在交往互动、舆论表达、利益诉求、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的新特性。为了更好地反映互联网使用这一网络化时代的特征,本文建构了互联网使用的虚拟变量以便比较分析,同时也建构了互联网使用的连续变量以反映使用频次和时间,从而更好地体现其对社会公平认同和冲突认同作用结果的稳健性。实证结果表明,在控制了教育程度、社会阶层与收入等变量之后,是否使用互联网对于人们的社会认同意识存在显著的差异影响。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降低自己的社会公平认同意识,社会不公平感更加严重;同时,使用互联网的人具有更强烈的社会冲突认同意识,即更认同当前社会冲突的严重性。可以说,作为网络化时代的核心变化,互联网使用导致了人们社会认同意识的差异性影响结果,从网络化时代特征维度表明了个体的社会感受、价值观与社会体验,并导致了不同的社会认同意识选择。
同时,在考虑了互联网使用影响后,人们的社会公平认同意识和社会冲突认同意识依然在教育程度和社会阶层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教育年限的增加持续导致社会成员社会公平认同的下降,同时也不断加剧其社会冲突认同;并且这种状况在使用互联网与否的社会成员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人们所处的社会阶层越高,则其社会公平认同意识越高,即公平感越强;同样,社会阶层越高则人们社会冲突认同意识越低,即冲突感越低。因此,虽然互联网使用提供了网络化时代认识社会认同差异的新视角,但是,传统的社会阶层依然是理解人们社会认同意识差异的有效途径。
另外,是否使用互联网亦存在社会群体间基本特征的显著差异。使用互联网的群体年龄更低、具有更高的教育程度并且党员比例也更高;但是性别在两类群体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最后,应该说明的是,本文仅就网络化时代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认同和冲突认同的作用进行了探索性分析,并没有深入涉及互联网使用对二者的具体影响机制。同时,互联网使用与二者之间也较明显地存在着双向因果的影响关系。譬如,一方面,互联网使用会导致社会公平认同的降低与社会冲突认同的加剧,另一方面,那些在各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或社会冲突结果影响的人,或许会更倾向于使用互联网来发泄情感与获得社会支持。因此,后续研究如能基于工具变量来讨论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公平和冲突认同的作用,应该可以进一步深入阐释其相互关系。
①张文宏:《网络社群的组织特征及其社会影响》,《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②卜茂亮、罗江华、周耿:《Internet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基于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数据的实证分析》,《南方人口》2011年第5期。
③⑤⑥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权力结构变迁》,《江淮论坛》2011年第5期。
④参见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⑦李路路、秦广强、陈建伟:《权威阶层体系的建构:基于工作状况和组织权威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
⑧赵云泽、付冰清:《当下中国网络话语权的社会阶层结构分析》,《国际新闻界》2010年第5期。
⑨汪建华:《互联网动员与代工厂工人集体抗争》,《开放时代》2011年第11期。
⑩李路路、唐丽娜、秦广强:《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公平感与冲突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