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
(学者,资深媒体人,著有《生命存在的理由》等书)
6月2日凌晨4时20分许,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医事件。患者因肺癌并发转移,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值班女医生和一名怀孕五个半月的值班护士被家属暴力殴打致伤,家属还逼值班医生下跪,并继续对其实施殴打。
此事被曝光后,舆论大多指责患者家属,认为其打人有错。而且,由于怀疑打人者是公务员身份,更引发了公众的愤怒。
然而,也有人认为,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家属的治疗意见没有得到尊重,是医护人员的一意孤行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医护人员被打相较于患者没有得到科学的治疗而死亡只是小事一桩——简言之,就是“打人有理”。
上述说法的部分事实得到了被打女医生王雅的“印证”。据她回忆,当时患者有并发症,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要求医生使用肾上腺素。王雅给患者做了心电图检查及心肺复苏等措施,并没有按照家属的要求做。在救治持续了20分钟后,患者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但是,医护人员没有按家属的要求去做就被打,显然不是理由。
在这一事件中,姑且不论打人者的公务员身份以及打人违法的问题,仅就临床医疗的基本问题和科学问题而言,也需要弄清事实,以便能够更清楚地知道为何家属打医护人员是错误的。
诊治疾病是一个“术业有专攻”的问题,因此,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是——患者服从医生的诊治决定,但是医生要与患者和家属进行协商并取得同意。所以,疾病的诊治过程是患者及家属听从医护人员意见,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这种情况就如同乘飞机,乘客当然要服从机长的指令,而不是乘客“指挥”机长。
医学专业对于疾病救治有许多原则和标准,其中一个金标准就是“循证治疗”或者“循证医学”,就是在总结以前疾病治疗的经验、教训和原理的基础上,得出符合某种疾病的最佳的或利大于弊的治疗措施。
在本次诊治措施中,王雅医生没有听从患者家属的意见给患者使用肾上腺素,而是先做了心电图检查及心肺复苏。医生之所以这么做,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既往治疗类似的病人有相同的治疗原则,而且还有王雅医生作为专业人员的经验。
其次,抛开这一病例的具体情况不谈,在临床上即便治疗未曾经历过的疾病和病人,或者所遇到的病人是特例,不可能完全遵循此类疾病既往的治疗原则和经验,在医疗上也有一个原则,即“试错疗法”。试错方法不只是在医学上频频使用,而且在所有的科学试验和人们的生活中都在使用。
2003年“非典”流行,经过无数次的试错治疗,才找到了正确的治疗方法。而在此前接受试错治疗的患者实际上也是在为医学和他人做贡献。
当然,问题的纠结之处在于,如果患者或家属的意见是对的而医生的诊治是错的,又该如何处理?这正是家属打医护人员和有人支持打医护人员的理由,因为医生没有按患者和家属的“正确”意见办。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比较明确。一是,即便如此也不能打医护人员,因为那样做是违法的。其次,从概率上看,专业人员出错与非专业人员出错的比率不在一个档次上,换言之,专业人员的判断要更为准确,否则就不会有“三百六十行”了。此外,如果医护人员出错,他们能负得起责,但家属和患者出错就负不起责。
医护人员是否有错、医生是否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和医院的专业规定来抢救病人,应当由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判断。如果错了,等待医护人员的不仅有医疗行业的纪律和责任进行处分,其专业信誉会降低,甚至以后不能行医,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家属出现误判,导致病人死亡,则表面上是后果自负,而实际上自责和懊悔恐怕会伴随家属一生,这才是家属所不能承载之重。而且,如果在临床决策上出现错误,哪怕是家属的误判和要求所造成的,医护人员也最终逃脱不了连带责任。
由此观之,家属因医护人员没有听取自己的意见就打医护人员,不仅违反法律,而且也不符合临床医学做决定的基本规律。医患纠纷、医疗暴力问题的解决,不仅要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个人教养,根本上还要依赖于对于临床医学思维与操作方式的理解,这也是医患沟通的必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