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背景下我国商品流通立法的制度设计

2014-06-19 07:11刘巍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16期
关键词:商品流通流通发展

刘巍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网络体系再造以及商品流通方式创新的变革。我国流通产业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因素综合作用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不仅妨碍了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亦束缚了我国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以贯彻和落实十八大的精神为契机,顺应全球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趋势,完善我国商品流通立法、建立健全流通产业法律规范体系,从而改善我国商品流通环境、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和保障我国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福利。

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与不足

商品流通处于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但因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加之全球化下现代科技和网络经济的发展,我国流通产业不可避免地存有诸多问题:

(一)流通管理体制不畅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在商品流通领域仍习惯于行政式思维和行政方式,商品流通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存有亟需改善之处:一是流通管理分散。我国流通管理的资源和手段比较分散,多个行政主管机关分工管理,共同享有商品流通领域的执法权,从而导致权限不清、分工模糊,极易造成交叉执法的问题。二是政府职能滞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政府职能滞后,这在商品流通领域也概莫能外。政府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而缺乏法治意识,市场中仍有条块分割、行业垄断等问题,缺乏国家统一市场整体意识和全局观。三是制度壁垒冗杂。我国商品流通管理方面留有诸多行政管理的痕迹,过多的行政审批、备案、检验等制度以及收费、摊派等流通成本,使得商品流通周期延长、成本提高,不仅影响了商品流通效率,也影响了商品流通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更影响了流通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体系不完善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也随之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保障。但因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信用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质量风险。网上的商品很多是无法进行实物体验的,且目前消费者得知的商品信息全由商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方便考证;二是网上支付与物权转移中的风险。消费者担心网上支付后,商家否认收到货款导致不发货,或者发的货与用户看到的货物不一样。同时,消费者对物流服务质量的不信任也较普遍;三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客户担心自己在网上注册的个人信息是否会被商家泄露给第三方。诸如此类的风险或潜在威胁影响着流通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亦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流通交易存在安全隐患

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导入商品流通领域,在确保商品流通便捷的同时,亦引发了人们对商品流通安全的担忧。互联网环境下,商品流通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特别强调资金、信息、货物、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安全。但我国目前信息保护不力,网上交易安全缺乏有效保障,因而致使很多用户不愿意进行网上交易。这些安全隐患或问题需要从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来予以解决和完善,其根本路径是加快商品流通领域法治化的制度设计。

我国商品流通立法的理念设计

我国商品流通立法,应立足基本国情并结合互联网技术应用这一时代背景,确立保障商品流通顺畅、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理念,并将其蕴含于立法目标和基本原则之中。

(一)立法目标

就我国商品流通现状和互联网技术应用来说,商品流通立法的目标是,清除流通产业发展中的现实关卡、制度障碍,引进市场机制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促进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1.清除流通中存在的各类障碍,确保商品流通顺畅。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仍处于转型期,市场运行过程中难免受到历史的或人为的因素干扰,而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效率,流通产业也不例外。我国流通产业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下催生起来的且发展时间不长,实际运行中存有诸如地方封锁、行业分割、过度审批以及其他制度壁垒等现实障碍和矛盾,从而阻碍了商品的高效流通。因此,商品流通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清除商品流通中的各类矛盾和障碍,确保商品流通顺畅。

2.提高商品流通效率,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清除流通中各类障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流通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即商品流通中市场自身能处理的交由市场处理,政府只在市场难以或者不能处理时才进行干预,立足于维护流通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无形中提高经营者效益和消费者利益。

3.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完善和维护流通产业中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亦须相应地转变职能,改变简单的行政管理模式而应更多地通过引导、规范和服务的方式鼓励和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即引导流通产业朝着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等方向高效发展,规范流通企业流通经营行为,为流通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健全的基础设施、制度标准等服务,保障流通市场有效供应、维护流通市场价格稳定,从而使得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进社会总福利。

(二)基本原则

网络经济背景下,我国商品流通立法旨在清除流通障碍、发挥流通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流通效率,因而其制定与实施须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的原则。网络经济环境下商品流通立法应秉承与时俱进的理念,充分尊重和利用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立法优化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在流通市场中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从而促使流通产业在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下,建立起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优化流通市场机制作用。endprint

2.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的原则。流通产业在国家政策保护下得以发展,但也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因而,亟需深化流通领域的改革,为流通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仅要继续推进流通产业对内改革,以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促进流通企业做强做大、确保流通产业稳定发展;同时,要推进对外开放,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促使流通企业走向国际,以外部力量推动国内流通企业、产业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3.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尽管我国流通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发展壮大,但仍有诸多不足和发展瓶颈,因而需要国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产业加快发展。国家对流通产业的规划、促进、保障以及服务等措施应纳入法治范畴内,依法履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4.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商品流通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清除商品流通障碍、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因而,商品流通立法及其实施不仅要着力于我国当前流通中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更要立足社会本位考虑流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商品流通立法来说,既要紧密结合当前需要,努力减少流通环节和障碍、降低流通成本,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

我国商品流通立法的制度架构

(一)商品流通立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调整范围简单而言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而商品流通立法的调整范围可以说是调整商品流通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根据流通环节、流通领域的不同,可以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对商品流通活动中存有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从纵向来说,商品流通中可能涉及商品流通组织、商品渠道、商品市场秩序、流通管理、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环节和内容;从横向来看,商品流通则包括农产品流通、日用工业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商业服务业流通、再生资源流通以及信息服务等领域。商品流通立法正是要调整这纵横交错的商品流通活动中所发生的流通关系和流通管理关系。

(二)商品流通立法的管理机制

国家通过立法对商品流通进行规范治理,实际是要求国家对流通市场、流通产业进行适度干预,既要防止把市场和产业管死,也要防止市场秩序混乱,因此,流通产业的管理模式设置需要慎重考虑。国家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目的自然不是管理,管理仅是诸多干预方式中的一种,更多的是要通过管理激发现代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流通市场的活力、提高效率,而达到这一目的,国家不能再自居于管理者的位置,更应在管理的同时,通过法律转变自身职能和形象,更多地导入促进和保障机制,提供诸如监管技术中立、媒介中立等服务功能。因此,商品流通立法应结合全球化下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规范和检查标准等规范,从而通过增强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方式维护流通市场有效运行、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三)商品流通立法的主要制度

1.流通组织。由于流通产业所涉领域较为广泛,不仅涉及日常用品、服务业,更涉及农产品、应急救灾物资等;同时流通企业可能采取的一些流通方式如直销、连锁、特许经营等,若不加以规范或引导,容易对流通市场秩序造成危害,因而需要对特定流通组织、特定流通方式进行适度规范。

2.流通活动。流通组织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权自由经营,但企业的自由活动在市场运行中往往又可能损害或威胁流通市场环境或市场机制的运行,因而需要国家通过立法要求流通企业在经营时不得扰乱正常的流通市场秩序。

3.流通保障。针对我国流通市场机制不成熟、流通企业规模不大等现实情形,国家应将有关扶持和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规划、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法治化,从而在法治范畴内规范和保护流通产业的发展。

4.流通监管。就我国流通产业现状,国家商品流通立法应在放宽准入门槛的基础上,加强流通监管并优化相关制度。即通过商品流通立法设置诸如市场监测、预警、调控、信用、标准等方面的监管措施,以维护流通市场秩序,确保流通市场正常运行。

5.法律责任。这是确保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而实现商品流通立法宗旨的制度保证。责任追究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设置:一是针对流通企业违法行为而设置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二是就商品流通主管机关的渎职等违法行为而设置行政和刑事责任,以确保商品流通立法规范得以有效实施。

结论

流通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互联网背景下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商品流通立法应立足于商品流通现状,遵循流通市场客观规律,树立科学合理的立法理念,以求解决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商品流通问题。通过商品流通立法,加快流通创新,促使现代互联网技术与商品流通有效结合,促进新型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发展,形成与我国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具有更高流通效率的、内外贸一体化、符合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商品流通体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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