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怡+赵天南
2013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东盟第16次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未来中国与东盟“2+7”合作框架,尽快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在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中国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和美国倡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有哪些区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至今可能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在哪些领域将成为升级谈判的重点领域,这些领域与TPP有哪些区别与联系?TPP协议对中国可能有怎样的影响,中国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出发点。
文献综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简称CAFTA)于2002年11月签订,2005年7月生效并于2010年1月正式建成自由贸易区。很多学者从自由贸易区建设对中国的贸易的创造效应与贸易的转移效应大小角度来讨论建立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益处,而对于中国与东盟建设自由贸易区对中国和东盟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涉及较少。庄芮(2009)李玉娟(2010)苑春强、张茂荣(2011)都从中国与东盟之间产业的相似性角度分析可能导致双方产业之间竞争加剧。陆建人(2006)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从行业分析CAFTA的签订对中国产生的贸易逆差以及对于中国农产品行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张久琴(2010)认为CAFTA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三方面的不均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水平、贸易与投资的水平以及政府与企业的重视程度问题。上述观点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来看待CAFTA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是,随着美国提出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的谈判并主导该协议的谈判,东盟及亚太地区很多国家对于加入TPP谈判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对于中国参与的已经建成或正在谈判的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很多学者认为美国加入TPP谈判存在经济战略上围堵中国的意图,并且试图通过加入TPP的谈判拉紧与亚太地区各国的联系以打乱亚洲国家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通过推动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来推动新的贸易规则的制定(刘中伟、沈家文,2012;全毅,2012;饶芸燕,2013)。本文试图通过对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与正在谈判的TPP协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以找出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CAFTA与TPP的比较
(一)货物贸易协定方面
首先,与TPP相比CAFTA协议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协定上,涉及的关税削减复杂。CAFTA协议中对于产品分为三种:“早期收获计划”产品、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早期收获计划”产品是指主要是《税则》一至第八章的农产品约500多种。正常产品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正常产品是最终税率为零的产品,其中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的区别在于二轨产品取消关税的时间灵活。敏感产品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二者的相同点是最终关税可以不为零,不同点是一般敏感产品关税须有所下降,而高度敏感产品可以保持高关税。为了照顾各方的利益,CAFTA对成员国分为老成员国和新成员国。新成员国包括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其余东盟国家和中国为老成员国。CAFTA按新老成员国和产品的类别对各成员国产品制定了不同的关税削减步骤。新、老成员国关税减让的步骤、时间以及每次削减的幅度都不同。如老成员国正常产品中一轨产品的关税在2010年1月1日削减为零,二轨产品关税在2012年1月1日削减为零;对于新成员则规定,一轨产品关税到2015年降为零,二轨产品关税到2018年1月1日削减为零。这些复杂的关税削减计划对于参与CAFTA的各国执行增加了难度,同时对于各国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带来了难度。
其次,与TPP相比,CAFTA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削减关税并不完全,还保留了一部分关税产品,这些产品将一直保留关税。而从已经签属的P4协议规定所有货物贸易产品的关税都要取消,成员国不得保留任何关税。因此对于正在谈判中的TPP协议来说,对于所有加入谈判的成员来说取消所有商品的关税将是谈判的最终目标之一。而CAFTA协定规定:对于一些高度敏感类产品,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在2015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数量不应超过100个6位科目。东盟新成员到2018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应超过150个6位税目。虽然在当时是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以便能更好地达成一致意见使自由贸易区尽快建成,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产品关税。但是随着区域间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追求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要求取消所有关税的意愿更加强烈,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地消减关税。
再次,在货物贸易中,原产地规则可能不同。CAFTA货物贸易协定对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TPP协议关于原产地规则的争议较大。沈铭辉(2012)分析美国试图推广NAFTA的原产地规则,以税目转换标准为主,辅之以价值增值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以交易价值法计算的区域价值增值成分比例不低于60%,以净成本法计算的增值比例不低于50%。而以已经成立的P4(新西兰、智利、新加坡和文莱四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为非原产地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最终产品海关价值的55%认定为原产地产品。因此将来无论采取哪种标准,原产地规则都将高于现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标准。相比之下,TPP的原产地规则对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来源于TPP成员国之间的要求更高。原产地规则中对于中间产品区内生产的比例的提高核心在于强化中间产品本地化的含量,对中间产品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郭杰、杨坚争,2010)。一旦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更高标准的原产地规则,可能改变原有的中间产品的贸易流向。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原产地规则的改变可能改变企业直接投资的方向。在此举例来说,如图1所示,假定存在三个国家A、B和C,且A和C都为经济和贸易大国而B为贸易小国。原来A和B之间存在自由贸易协定(FTA),A和C、B和C之间都没有签署FTA。在这种情况下,B国由于与A国签署了FTA,因而B国为了占居市场的考虑可能将大量的资本投入A国而不是C国。但是当B和C签署FTA以后并且在FTA中规定的原产地规则高于原来A与B的原产地标准,企业为了扩大对C市场的占有而把工厂从A国转移到B国或者C国。这就可能存在直接投资方向与中间产品贸易流向的转移。中间产品贸易流向的变化还会导致原本A国的相关产业的萧条。endprint
(二)服务贸易方面
CAFTA服务贸易协定于2007年7月1日生效。CAFTA成员国各自承诺开放的领域与开放的程度都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承诺开放的领域较多,开放的程度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国家,如越南、柬埔寨、缅甸也作出了与WTO承诺水平的相同的开放承诺。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与CAFTA采取正向的开放承诺不同,TPP下对于服务贸易可能采取反向承诺的方式,要求成员国对以下四个方面禁止设限:服务提供者数量、服务贸易总额、服务总产出以及提供服务组织形式。(庞德良,吕铀(2013)。这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将来出现的新的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将自动开放而不得设定限制措施。相比而言,TPP协议对于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更广、提出的开放度要求更高。
东盟成员国加入TPP谈判的动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
在加入TPP谈判的十二个国家中,属于东盟成员的发达经济体包括新加坡和文莱。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而言,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小,产业间本身分工与合作更加密切,产业的竞争力较强,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也相对较强,参与区域利益分配也将更加公平。因此发达体之间加强区域合作更加有利于之间的经济关系,提升整体的经济竞争力。同时区域经济合作所产生的贸易的转移效应更少,更有利于整体的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随着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等经济体加入谈判,区域合作的空间更广、覆盖的人口更多、经济的影响力更大,也将由此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落后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有越南。对于越南来说,加入TPP有利于越南扩大出口。越南没有加入WTO组织,在国际贸易中无法享受到最惠国待遇。同时越南作为东盟的成员国与中国已经签属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因而面对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已经向越南打开了市场。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同样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中国与越南在产业发展上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局面,并且中国还处于优势地位。这对于越南发展以纺织服装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产业来说是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面对中国的竞争,越南更是处于劣势。为了扩大对发达经济体的出口,加入一个大多数为发达经济体组成的区域经济组织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尤其是面对美国巨大的市场,加入TPP 协议的谈判不但可以抵消中国等世贸组织成员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优势,甚至可以超过其他非TPP成员国享受更大程度的关税削减和其他的优势,使越南的产品在美国等发达市场具有更大竞争优势。但是面对美国在TPP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和提出的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的开放要求。越南不得不在收益和损失之间权衡取舍。
TPP冲击下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路径
(一)先易后难,逐步扩大合作范围
中国与东盟应该首先从货物贸易入手扩大开放程度,提高货物贸易便捷程度。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到2012年1月1日将取消所有正常产品的关税,到2018年1月1日将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也将于2020年将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以下。对于高度敏感产品,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东盟新成员于2018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中国-东盟可以进一步讨论敏感产品的削减关税问题,实现所有产品真正的零关税贸易目标。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商讨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海关通关便捷化措施,提高海关的通关速度和效率。中国与东盟应积极探讨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二)立足国际形势背景,积极探索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进出口量最多的国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为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旧有的世界贸易体系的格局已经很难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并未解决争议问题,但是会议提出的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却是新形势下各国必须面对的难题。在此背景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加积极地加入双边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希望由小范围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样板逐步扩大范围,在此过程中通过自身较大的经济与政治影响力来推行自己的标准,以实现在未来的规则制定中处于优势地位。为此,中国必须积极地加以应对,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系。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应积极地探索与实践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经济合作的可能性与途径,提出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制定方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基于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区建立以来,两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量增长迅速,东盟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贸易量增大的同时,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也从2004开始先降后升,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见图2)。这对于中国的相关产业来说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从图3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差额也是不同的:中国对越南和新加坡多数年份处于贸易顺差,特别是对越南的顺差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对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三国处于贸易逆差,尤其是对马来西亚的的逆差额从2009年呈极剧扩大的趋势;中国对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基本保持贸易平衡。由此可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对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利益分配是不均衡的。为此,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建立一种协调各国利益的机制,设立经济补偿基金为成员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此来促进成员国落后产业的发展,使所有成员国都能从自贸区的建设中受益,最终更好地促进亚太地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四)中国与东盟应扩大相互投资,为成员国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从图4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对外直接投资(FDI)占中国对外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05年的1.29%上升到2011年的7.91%。中国对东盟的FDI在东盟国家吸收FDI中的比重也在上升。从图5可以看出,中国对外投资从2005年以来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2008年较2007年增长率达111%。相比而言,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虽然也在增加,但是增长的速度远低于中国对其他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不仅在增长速度上,而且在投资总额上也无法与其他地区相比。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促进生产要素更加合理地分配,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扩大投资也有利于双方加强经济联系,密切产业间的分工与协调,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和贸易摩擦,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从东盟国家的发展现状来看,东盟国家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东盟成员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差,严重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随着东盟成员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东盟国家将更加注重吸引外资。中国扩大对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既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也有利于东盟国家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结论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未来经济的发展,必需立足长远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中国提出“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应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联系,扩大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因此,中国加强与东盟的合作,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是中国对外经济关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endprint
(二)服务贸易方面
CAFTA服务贸易协定于2007年7月1日生效。CAFTA成员国各自承诺开放的领域与开放的程度都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承诺开放的领域较多,开放的程度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国家,如越南、柬埔寨、缅甸也作出了与WTO承诺水平的相同的开放承诺。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与CAFTA采取正向的开放承诺不同,TPP下对于服务贸易可能采取反向承诺的方式,要求成员国对以下四个方面禁止设限:服务提供者数量、服务贸易总额、服务总产出以及提供服务组织形式。(庞德良,吕铀(2013)。这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将来出现的新的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将自动开放而不得设定限制措施。相比而言,TPP协议对于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更广、提出的开放度要求更高。
东盟成员国加入TPP谈判的动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
在加入TPP谈判的十二个国家中,属于东盟成员的发达经济体包括新加坡和文莱。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而言,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小,产业间本身分工与合作更加密切,产业的竞争力较强,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也相对较强,参与区域利益分配也将更加公平。因此发达体之间加强区域合作更加有利于之间的经济关系,提升整体的经济竞争力。同时区域经济合作所产生的贸易的转移效应更少,更有利于整体的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随着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等经济体加入谈判,区域合作的空间更广、覆盖的人口更多、经济的影响力更大,也将由此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落后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有越南。对于越南来说,加入TPP有利于越南扩大出口。越南没有加入WTO组织,在国际贸易中无法享受到最惠国待遇。同时越南作为东盟的成员国与中国已经签属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因而面对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已经向越南打开了市场。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同样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中国与越南在产业发展上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局面,并且中国还处于优势地位。这对于越南发展以纺织服装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产业来说是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面对中国的竞争,越南更是处于劣势。为了扩大对发达经济体的出口,加入一个大多数为发达经济体组成的区域经济组织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尤其是面对美国巨大的市场,加入TPP 协议的谈判不但可以抵消中国等世贸组织成员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优势,甚至可以超过其他非TPP成员国享受更大程度的关税削减和其他的优势,使越南的产品在美国等发达市场具有更大竞争优势。但是面对美国在TPP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和提出的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的开放要求。越南不得不在收益和损失之间权衡取舍。
TPP冲击下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路径
(一)先易后难,逐步扩大合作范围
中国与东盟应该首先从货物贸易入手扩大开放程度,提高货物贸易便捷程度。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到2012年1月1日将取消所有正常产品的关税,到2018年1月1日将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也将于2020年将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以下。对于高度敏感产品,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东盟新成员于2018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中国-东盟可以进一步讨论敏感产品的削减关税问题,实现所有产品真正的零关税贸易目标。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商讨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海关通关便捷化措施,提高海关的通关速度和效率。中国与东盟应积极探讨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二)立足国际形势背景,积极探索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进出口量最多的国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为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旧有的世界贸易体系的格局已经很难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并未解决争议问题,但是会议提出的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却是新形势下各国必须面对的难题。在此背景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加积极地加入双边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希望由小范围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样板逐步扩大范围,在此过程中通过自身较大的经济与政治影响力来推行自己的标准,以实现在未来的规则制定中处于优势地位。为此,中国必须积极地加以应对,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系。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应积极地探索与实践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经济合作的可能性与途径,提出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制定方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基于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区建立以来,两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量增长迅速,东盟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贸易量增大的同时,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也从2004开始先降后升,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见图2)。这对于中国的相关产业来说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从图3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差额也是不同的:中国对越南和新加坡多数年份处于贸易顺差,特别是对越南的顺差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对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三国处于贸易逆差,尤其是对马来西亚的的逆差额从2009年呈极剧扩大的趋势;中国对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基本保持贸易平衡。由此可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对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利益分配是不均衡的。为此,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建立一种协调各国利益的机制,设立经济补偿基金为成员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此来促进成员国落后产业的发展,使所有成员国都能从自贸区的建设中受益,最终更好地促进亚太地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四)中国与东盟应扩大相互投资,为成员国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从图4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对外直接投资(FDI)占中国对外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05年的1.29%上升到2011年的7.91%。中国对东盟的FDI在东盟国家吸收FDI中的比重也在上升。从图5可以看出,中国对外投资从2005年以来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2008年较2007年增长率达111%。相比而言,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虽然也在增加,但是增长的速度远低于中国对其他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不仅在增长速度上,而且在投资总额上也无法与其他地区相比。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促进生产要素更加合理地分配,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扩大投资也有利于双方加强经济联系,密切产业间的分工与协调,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和贸易摩擦,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从东盟国家的发展现状来看,东盟国家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东盟成员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差,严重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随着东盟成员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东盟国家将更加注重吸引外资。中国扩大对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既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也有利于东盟国家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结论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未来经济的发展,必需立足长远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中国提出“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应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联系,扩大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因此,中国加强与东盟的合作,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是中国对外经济关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endprint
(二)服务贸易方面
CAFTA服务贸易协定于2007年7月1日生效。CAFTA成员国各自承诺开放的领域与开放的程度都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承诺开放的领域较多,开放的程度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国家,如越南、柬埔寨、缅甸也作出了与WTO承诺水平的相同的开放承诺。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与CAFTA采取正向的开放承诺不同,TPP下对于服务贸易可能采取反向承诺的方式,要求成员国对以下四个方面禁止设限:服务提供者数量、服务贸易总额、服务总产出以及提供服务组织形式。(庞德良,吕铀(2013)。这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将来出现的新的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将自动开放而不得设定限制措施。相比而言,TPP协议对于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更广、提出的开放度要求更高。
东盟成员国加入TPP谈判的动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
在加入TPP谈判的十二个国家中,属于东盟成员的发达经济体包括新加坡和文莱。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而言,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小,产业间本身分工与合作更加密切,产业的竞争力较强,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也相对较强,参与区域利益分配也将更加公平。因此发达体之间加强区域合作更加有利于之间的经济关系,提升整体的经济竞争力。同时区域经济合作所产生的贸易的转移效应更少,更有利于整体的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随着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等经济体加入谈判,区域合作的空间更广、覆盖的人口更多、经济的影响力更大,也将由此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落后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有越南。对于越南来说,加入TPP有利于越南扩大出口。越南没有加入WTO组织,在国际贸易中无法享受到最惠国待遇。同时越南作为东盟的成员国与中国已经签属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因而面对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已经向越南打开了市场。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同样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中国与越南在产业发展上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局面,并且中国还处于优势地位。这对于越南发展以纺织服装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产业来说是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面对中国的竞争,越南更是处于劣势。为了扩大对发达经济体的出口,加入一个大多数为发达经济体组成的区域经济组织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尤其是面对美国巨大的市场,加入TPP 协议的谈判不但可以抵消中国等世贸组织成员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优势,甚至可以超过其他非TPP成员国享受更大程度的关税削减和其他的优势,使越南的产品在美国等发达市场具有更大竞争优势。但是面对美国在TPP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和提出的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的开放要求。越南不得不在收益和损失之间权衡取舍。
TPP冲击下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路径
(一)先易后难,逐步扩大合作范围
中国与东盟应该首先从货物贸易入手扩大开放程度,提高货物贸易便捷程度。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到2012年1月1日将取消所有正常产品的关税,到2018年1月1日将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也将于2020年将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以下。对于高度敏感产品,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东盟新成员于2018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中国-东盟可以进一步讨论敏感产品的削减关税问题,实现所有产品真正的零关税贸易目标。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商讨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海关通关便捷化措施,提高海关的通关速度和效率。中国与东盟应积极探讨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二)立足国际形势背景,积极探索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进出口量最多的国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为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旧有的世界贸易体系的格局已经很难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并未解决争议问题,但是会议提出的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却是新形势下各国必须面对的难题。在此背景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加积极地加入双边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希望由小范围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样板逐步扩大范围,在此过程中通过自身较大的经济与政治影响力来推行自己的标准,以实现在未来的规则制定中处于优势地位。为此,中国必须积极地加以应对,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系。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应积极地探索与实践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经济合作的可能性与途径,提出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制定方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基于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区建立以来,两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量增长迅速,东盟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贸易量增大的同时,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也从2004开始先降后升,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见图2)。这对于中国的相关产业来说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从图3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差额也是不同的:中国对越南和新加坡多数年份处于贸易顺差,特别是对越南的顺差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对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三国处于贸易逆差,尤其是对马来西亚的的逆差额从2009年呈极剧扩大的趋势;中国对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基本保持贸易平衡。由此可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对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利益分配是不均衡的。为此,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建立一种协调各国利益的机制,设立经济补偿基金为成员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此来促进成员国落后产业的发展,使所有成员国都能从自贸区的建设中受益,最终更好地促进亚太地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四)中国与东盟应扩大相互投资,为成员国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从图4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对外直接投资(FDI)占中国对外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05年的1.29%上升到2011年的7.91%。中国对东盟的FDI在东盟国家吸收FDI中的比重也在上升。从图5可以看出,中国对外投资从2005年以来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2008年较2007年增长率达111%。相比而言,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虽然也在增加,但是增长的速度远低于中国对其他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不仅在增长速度上,而且在投资总额上也无法与其他地区相比。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促进生产要素更加合理地分配,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扩大投资也有利于双方加强经济联系,密切产业间的分工与协调,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和贸易摩擦,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从东盟国家的发展现状来看,东盟国家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东盟成员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差,严重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随着东盟成员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东盟国家将更加注重吸引外资。中国扩大对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既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也有利于东盟国家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结论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未来经济的发展,必需立足长远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中国提出“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应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联系,扩大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因此,中国加强与东盟的合作,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是中国对外经济关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