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是森林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或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全球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今天,通过森林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增加林业碳汇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发展议题。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为对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开和透明的评估,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8年共同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该委员会每5年发布一次评估报告,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和行动的科学依据。根据该委员会评估报告,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而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它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与技术援助以助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限排义务,只需提交温室气体国家清单和制订并执行相关方案。为增强《公约》的可操作性,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制定了《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作为《公约》的重要补充,《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措施,要求其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期间,通过减少工业排放和增加林业碳汇两种途径,实现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的减排目标。其中,允许发达国家利用林业碳汇,即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项目吸收的二氧化碳抵减部分工业、能源领域的碳排放。
林业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最大的利用太阳能的载体,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又是最经济的吸碳器。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成本低、简单易行,综合效益大,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估计,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储存了约2.48万亿吨碳,其中1.15万亿吨碳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对全球森林资源的评估表明,全球森林生物量碳储量达2827亿吨,平均每公顷森林的生物量碳储量为71.5吨,如果加上土壤、粗木质残体和枯落物中的碳,每公顷森林碳储量可达161.1吨。而森林的破坏和消失则造成大量碳排放。由于毁林导致森林覆盖的消失,大部分储存在森林中的生物碳将迅速释放进入大气。同时,毁林还导致森林土壤有机碳的大量排放。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显示,2004年,源自森林破坏和消失而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4%,仅次于能源和工业部门,位列第三。因而,恢复和保护森林作为低成本减排的重要措施写入了《京都议定书》。目前,通过森林碳汇抵减碳排放已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第一承诺期最终核算时,发达国家缔约方利用森林碳汇抵销的碳排放,有可能达到20%~40%甚至更多。此外,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都将森林碳汇纳入了碳交易市场,而新西兰目前碳市场最大的配额交易量则来自森林碳汇。我国政府也已根据国际社会利用森林碳汇抵减碳排放的惯例,实施了林业碳汇项目、启动了碳交易市场,以通过市场手段增汇减排。
基于森林碳汇的特殊作用和全世界对此议题达成的广泛共识,林业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不断取得新进展。2013年11月的波兰华沙联合国气候大会,就“激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及森林退化导致的排放、森林保育、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增加碳储量行动议题” 达成了共识,通过了一揽子决定,为发挥森林碳汇功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国际认同的制度保障。
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举措
2009年9月,我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承诺“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这成为我国政府自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国际承诺的三项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全球森林面积增加最快、人工林最多的国家,林业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之一,林业在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多重效益,可为国家争取更大的经济发展排放空间。
2003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成立了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林业生物质能源管理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等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统筹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林业碳管理工作。同年,国家林业局着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为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供技术支撑,也为我国开展国际气候谈判提供权威的、有说服力的林业碳汇数据和决策依据。目前,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已实现研建、试点到全国覆盖的跨越。国家林业局还组织专家编制了与国际接轨并适合中国实际的方法学和技术标准体系,其中,《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查列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清单对外发布。
在林业碳汇交易方面,我国实施了全球首个清洁发展机制碳汇项目。目前全球已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有52个,我国有5个,其中“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是全球第一个获得注册的“京都规则”林业碳汇交易项目。该项目通过混交方式造林吸收的二氧化碳,由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按照4.35美元/吨的价格购买,预计15年将购买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汇减排量)。目前已栽植马尾松、枫香、大叶栎、木荷、桉树等共4000公顷,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为当地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效益。该项目方法学也是全球首个被批准的退化土地再造林方法学,为全球开展CDM碳汇项目提供了示范,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对生态产品的需求。需要构建一个平台,既能增加森林植被,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又能以较低的成本帮助企业志愿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企业自身长远发展抢占先机。2010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全国首家以应对气候变化、增汇减排为主要目的的全国性公募性基金会—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其前身是2007年建立的中国绿色碳基金)。截至2013年底,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已获社会各界捐资近7亿元,先后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实施碳汇造林8万多公顷,成为国内以造林增加碳汇、保护森林减少碳排放等措施开展碳补偿、碳中和的权威专业机构,为企业和公众搭建了一个通过林业实现“储存碳信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公益平台。
由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相关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和规则,使得温室气体排放权可以在国家和区域之间进行交易,形成了国际碳市场,其交易的内容主要是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林业碳汇减排量。目前,国际碳市场中减排量碳交易占有巨大份额,林业碳汇减排量交易除上述52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外,更多的是一些非“京都规则”或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为目的的自愿市场。2012年底,国内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湖北、重庆7省(市)碳交易试点,目前已经开业的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交易所,以工业减排量配额为主,尚未有林业碳汇进入交易。但是,这些交易所都考虑要将林业碳汇纳入其中。根据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志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备案的方法学实施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审定核查机构审核通过,就可成为“中国核证减排量”进入国内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还建立了林业碳汇注册平台,研制了林业碳汇志愿减排交易系列标准和规则。并与华东林权交易所合作,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尝试交易了造林项目14.8万吨碳汇减排量(18元/吨)和6000吨森林经营项目碳汇减排量(30元/吨)。自愿碳汇交易的试点,为推动我国以碳汇为主的生态产品市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