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平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35)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金融风暴席卷全球。首先房地美、房利美被接管,世界闻名的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倒闭,雷曼兄弟破产。欧盟深陷债务危机,冰岛整个国家宣布破产,希腊政府也在破产边缘徘徊,欧盟经济陷入衰退。我国的出口导向发展模式遭受到了严峻挑战,经济也受到严重影响。次贷危机,引发人们对这种根植于金融创新而得到飞速发展的金融体系影子银行的深刻反思。很多专家认为,就是这种隐藏在证券化中的影子银行引发了此次的金融危机。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经济下滑的风险,我国政府出台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再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投资,规模大大超过了四万亿。在四万亿的刺激下,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不断发展壮大。影子银行的不断发展,引发大批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租赁公司等风生水起。但是近年来民间地下融资也出现极端跑路现象,如2011年9月22日温州最大眼镜制造企业信泰集团董事长跑路事件,使政府甚至全国民众开始审视已经潜行多年的民间借贷链条,地下金融、高利贷暴露于阳光之下。甚至有专家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是中国金融界埋的一个最大“地雷”。
影子银行(Shadow Bank)概念最早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提出,他用影子银行体系概括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同时也是一种行使传统银行功能,但运作模式、交易方式、监管制度等都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运作机制。具体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业务,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因此它的本质内涵不单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还涵盖进一步细分的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业务部门和金融工具。
1.杠杆性高
影子银行由于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吸收存款,因此没有丰厚的资本金,所以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率随着影子银行资本运作杠杆率的提高而提高,这样也放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2.监管不完善
一方面,监管法律不健全。如网络借贷,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进行监管约束,因此监管也就无法可依。另一方面,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方式也不到位。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布准入名单,确立了准入机制,但如何对其监管却没有明确提出。
3.信贷创造效应
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影子银行也以资金为经营和交易对象,因此部分替代了商业银行的功能边界和业务范围,影子银行实质上具有了信贷创造效应。
4.业务的表外性
由于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边界被跨越了,因为商业银行可以广泛参与投资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投资业务,但这些业务的运作却难被监管所触及,而且都游离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这些业务的表外性,使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进行了广泛而紧密的合作,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在我国影子银行被普遍认为主要集中于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民间金融三种形式的融资。
据统计,2013年末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达到25万亿元,同比增长300%。为了规避监管层对信贷规模、拨备等的管控,部分理财产品资产池涉及到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信托资产方面,银监会非银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整个行业的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已经扩张至10.6万亿元。民间金融方面,2011年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链条断裂,凸显出民间借贷快速发展中的一些风险。受此前风险暴露影响,近两年来规模有所萎缩,余额降至3万亿元左右。仅这三种影子银行的简单加总,2013年末影子银行的规模就达到约38万亿元。
然而,“影子银行”规模到底有多大,迄今仍众说纷纭,难有定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它发展速度太快,以至于还没有清晰而统一的概念界定,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民间借贷规模无法衡量。
1.满足社会融资需求
自2010年开始,由于我国转向金融紧缩政策,实体经济陷入了资金紧缺。尤其是成为宏观调整重点的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严重短缺,这极大地催生了影子银行的发展。
2.满足投资方需求
影子银行提供了除银行存款、股票、房地产、汇率之外的新型投资产品,影子银行产品的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基准存款利率,对投资方来说极具魅力。
3.突破管制利率政策限制
影子银行利用金融创新规避监管套利。我国政府规定了利率限制和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现在大型银行为20.0%),并通过存贷款比例(贷款额不得超过存款额的75%)和窗口限制规定等,对银行贷款加以限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限制,利用影子银行,采取非常规渠道放贷和吸储。
由此可见,在欧美,影子银行是活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而形成的,而中国的影子银行是对金融紧缩政策和利率限制等导致的银行信用中介功能下降的补充。
1.隐含于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
整个影子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交易对手”或“中间人”就是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商业银行内部的不断创新和分工协作内生出影子银行部门,证券机构、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机构正是凭借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部门,才得以贴近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项目资源,从而成为影子银行。
2.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具有银行借贷功能的机构
我国对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机构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很少有脱离金融监管的机构。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部分机构借此进行金融创新,已具备了影子银行的特点,较大的网络借贷公司如拍拍贷、人人贷月均贷款余额已接近1亿元。
3.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报备的专业性公司
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同时也为了支持特定群体,运用行政手段协调部分资源以服务特定对象而设立了如典当行、类似投资公司专业合作社、青年互助与创业信贷担保公司等特有功能机构。
4.民间借贷机构
民间借贷目前集中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这些机构手中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信息,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涌入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在经济景气时能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经济波动时,也会加大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
1.降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影子银行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行业和领域而受到严重干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影子银行通过刚性兑付政策来掩盖债务问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2.操作风险。影子银行的资金运作并没有完整而严格的制度可循,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人为因素而导致更多的风险,甚至还可能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
3.冲击正规金融机构经营。很多影子银行收益率很高,当然风险也很高,可是其对外宣称风险低,这样误导客户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也造成金融机构业务流失。
4.信用风险。目前有关部门对近年来一些快速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因此这些公司不重视风险管理,内部缺乏风险防范机制,而进行盲目的扩张,易形成信用违约风险。
因此,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开始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我国应当充分汲取美欧等国在影子银行问题上的前车之鉴,按照规范运作、有效监管、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影子银行监管,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
建立和健全覆盖影子银行体系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立法把目前脱离于监管之外的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的覆盖面,防范风险隐患。二是尽快协调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细化对基金管理公司门槛、资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基本资质、投资规范、限售渠道的要求。三是要明确规定影子银行机构的业务范围,创新业务要报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来源、杠杆比率也要有明确的界定。四是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让经营状况不好,经不住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提升市场效率;也为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影子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暴露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适应不了金融混业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影子银行包含的金融机构类型众多,主管单位有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所以导致影子银行在灰色地带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适应国际混业监管的发展趋势,也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需将影子银行的监管纳入到宏观监管体系之中,加强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建立专门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部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最终形成统一的监管机制。
为了避免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的断裂而导致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应妥善处理好影子银行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的交互关系,使在金融体制内外的资金都能良好循环疏通。同时,为了阻断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间的风险传导,需要在二者之间设立防火墙机制,因此,传统银行应该严格遵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严格控制表外业务的发展,降低对影子银行业务的依赖,防止风险的传导和转移。
影子银行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边界。当前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已落后于金融综合业务的发展,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监管部门之间强化沟通与协调,加强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业务的监管,建立起跨市场的协调监督机制。
人才是金融监管的第一要素,发达的监管制度框架和健全的监管法律体系,需要高素质的监管人员进行有效的识别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甚至跨国境的金融创新和风险,才能保证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所以要经常加强业务培训与讲座学习,增加监管人员交流和深造的机会,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技能,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监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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