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婷
近日,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学子联名为复旦大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求情的请求信被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中表示,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黄洋的离开已经让他们非常难受,他们不想再失去林森浩。此信一经曝光,便招来网民的口诛笔伐。有愤怒者甚至称这些复旦学子为“法盲加脑残”。激烈的唇枪舌剑使大学生杀人再次成为焦点。
1994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被投毒致终身残疾,凶手至今未知。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纠纷杀害4名同学。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对他们进行投毒。2009年,吉林农业大学大四学生郭力维杀害室友赵研。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在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3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住同一个宿舍的舍友,为点小事起了争执,一方冲动之下持刀相向,最终使同学伤重身亡,酿下惨祸。2014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文慧向室友投毒……
大學生杀人事件屡屡发生。因权、为利、谋私,施暴者作案动机不一而足。下毒、刀砍、肢解、抛尸,施暴者犯罪手法之毒辣令人震惊。苦读数年圣贤书,一朝沦为杀人犯。本该在象牙塔埋头苦读,却只能在监狱了却残生,更甚者一命偿一命。看不到明日升起的太阳。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有着很全面规范的社会道德标准,譬如“爱国情怀”“振兴中华民族”“尊重生命”等等,而这些也代表着每一个华夏子孙的价值追求。在人们的印象当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是知书达理、斯文儒雅的,然而就是这些让人羡慕的高材生屡成凶残的杀人犯。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杀人要偿命,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更应深谙其理。
然而,大学生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同窗之间的友情减少,利害关系和竞争程度却日益加剧。社会相对挫折感与日俱增,最终导致校园中的惨案发生。失去基本的道德约束,校园便会变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动物世界”。而现实中,高学历、高智商并没有使施暴者获得与之相匹配的社会道德。
事实上,每一位大学生从小到大都应该接受过积极正面的教育,也基本上形成了正面的道德认知,但部分大学生在行动上却出现了知行脱节的现象,思想上认同的道德规范常常不能转变为道德行为。例如,大学生都知道诚信的重要性,但考试舞弊却在大学考试中时有发生;都知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却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崇尚先公后私,但在行为上却表现为先己后人或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都渴望得到尊重,但自己却总在冒犯别人。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园惨案的屡屡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孩童都烂熟于心的道德认知在一瞬间被施暴者抛之脑后,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
马加爵、林森浩们庭审中的眼泪再也难以招来人们同情的目光。试图影响司法公正的求情信也只会引起更多人对生命的敬畏。对社会道德的尊重。与此同时,受害者家属悲痛欲绝的哭泣,有如一记记铁锤,重重砸向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施暴者,以及不明大是大非之流的心脏。
对于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时期的大学生来说,在高校的学习阶段是他们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的关键环节。敬畏生命、尊重生命这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应该是他们成为真正的社会公民前必须知晓、必须遵守的社会道德标准。未来是美好的,要缓解大学生社会道德的沦丧危机,还大学校园一片净土,势必要摒弃破除以往家长不关心、学校不重视的不良习惯,重视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生命教育,以帮助大学生塑造良好的品格。
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强调的是在平凡的世俗生活中体会生命的尊严与奥秘。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之于每个人的重要性毋庸赘言。只有生命安在,我们才能眼观山川之美,耳听七弦六乐,感受人间之爱,创造美好万物。也只有遵守社会道德的生命,才是于全人类有意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