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谐劳动关系的泰州实践

2014-06-10 07:43申泰州
人民论坛 2014年12期
关键词:劳动职工企业

申泰州

作为江苏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泰州在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中敢于破题、走在前列,构建创新发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加大规范建制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泰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工作评价规范》,通过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把所有建会企业、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都纳入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体系中来,并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系列制度。

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类企业(园区)的劳动关系状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以从严从实的工作保障权益、促进和谐。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形成督查意见书,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告表扬或提出整改意见。

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健全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优惠、评选先进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的工作机制,及时兑现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各项奖励待遇。实施职工科技创新工程,引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培植“劳模创新工作室”,积极选树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金蓝领、技能标兵等,帮助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流失率高等问题。

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普遍开展和谐创建。积极实践和谐发展才能持续发展、合作双赢才能加速转型升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才能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包容性增长”理念,主动维护发展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企业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建立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职工文化。要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和职工劳动保护标准,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建立“没有血缘关系的企业大家庭”,实现“体面劳动”。

健全企业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普遍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和监督权。加强车间班组的基层民主建设,用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营造和谐氛围,以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赢得一线职工的信赖和认可。

社会组织发挥协调作用

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各级人社部门、经信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总工会三方协调机制,落实定期例会制度和“三方委员会”驻会办公制度。“三方”定期进行协商,积极推动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宏观层面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机制保障。

健全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建立普法宣传调解仲裁志愿者队伍,将工会依法维权融入党政社会治理体系,推广农民工工资保障“一卡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微博、微信、短信、QQ、网站”等五微服务平台等,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推动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各级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以及造船、建筑、新能源、新型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行业协会。通过社会组织,着力推进行业与区域工资集体协商。依据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各行业、各区域劳动力最低薪酬标准,包括计时和计件最低工价及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等,促进职工收入适度增长。

(作者为江苏省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责编/刘赫 美编/于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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