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据此前住建部统计,在四十三个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仅有十二个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一百零六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在一百九十个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有超过一百七十个监测站不具备四十二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在全国超过四千五百座水厂中,有超过三千五百座不具备日检能力,甚至其中有超过两千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逐渐走向平息,但此次事件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比如,住建部此前披露的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就引发了新的忧虑:人们原以为,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将检测指标从原来的三十五项增至一百零六项,将有效改善水质,但这种想法或许错了;人们原以为,只有发生自来水危机的城市检测能力不够,结果是大多数城市都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大多数城市在水质检测方面的表现似乎很“无能”,值得追问。其一,各个城市最新的检测能力究竟如何?住建部披露这组统计数据的时间应该在2013年之前,今天,还有多少监测站不具备四十二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还有多少水厂不具备日检能力?这些信息有必要公布,以便公众监督。
其二,自来水涨价后增加的收入都花在哪儿了?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多个城市自来水价格几乎轮番上涨。按理说,自来水涨价后增加的收入,不仅要弥补水厂“亏损”,更要改善水质,而改善水质就要提高水质检测能力。遗憾的是,水价不断上涨,而水质似乎仍不理想。
其三,供水体制改革为何没有带来检测能力的改善?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在加入WTO以来,对城市自来水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有的地方自来水企业引入民间资本,有的地方引入了外资,按理说,引入社会资本后有利于提升检测能力、改善水质,但从频发的自来水事件来看,体制改革似乎没有带来检测能力和水质的提升。
其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地方政府在水质检测能力提升方面是否尽职尽责?地方政府在水质检测方面至少有两项职能:一是要求供水企业按照生活饮用水新国标提升检测能力,并监督水厂的日常检测;二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下面都有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或者监测站,不管企业检测结果如何,政府水质监测部门应该成为最终的把关人,试问,今天有多少政府监测站水质检测能力达标?
显然,无论是政府供水水质监测站检测能力不够,还是水厂检测能力不够,不仅说明对市民健康不负责任,而且也说明在检测方面不舍得投入。在水质检测方面的投入,即使花再多的钱都是应该的,因为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持续经营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对于以上这些问题,从国家主管部门住建部到各地政府、供水企业,都应该反思并向公众及时作出回应。如果检测能力跟不上,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就会在某些地方沦为摆设。
【原载2014年4月28日《羊城晚报·首席评论》】
题图 / 官方回应 / 赵顺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