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社会组织党建问题与出路

2014-06-05 07:41熊晓晴乔广发
人民论坛 2014年14期
关键词:党建工作创新

熊晓晴 乔广发

【摘要】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组织的活动缺乏创新等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改进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路径,需要在“必须建”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在“建什么”上准确定位;在“如何建”上打破常规。

【关键词】新型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 创新 路径

新型社会组织的内涵

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也极大地影响着传统的“一元治理”社会模式,中国社会出现并逐步形成了由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并存且互惠共生的治理体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一种崭新而又极具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应时而现,愈来愈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种相对独立于政府和企业而又与其并存的新型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在国际上,其通常被称为“非政府组织”或者“第三部门”,以区别于政府和企业两个部门。在新时期,这类新社会组织是以社会公共活动为主要职能的,以服务政府、市场和社会为目标,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新型社会组织尽管行业属性不同,但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组织机构具有不确定性;二是成员具有流动性;三是组织比较松懈;四是活动经费难以保障。

加强和改进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实现新型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新型社会组织是一种新生事物,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而迅猛发展,其富有极强的生命力。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社会组织难免会出现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等问题,有的甚至给党组织和个人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党组织覆盖面不广,大量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组织鲜有活动,影响力和渗透力发挥不够,导致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党建工作方式缺乏创新,党组织的地位和基本职能定位至今尚未明确清晰,隶属关系尚未得到理顺,而且一些党组织对于属地内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存在管理意识不强现象,有的甚至出现不作为情况等等。因此,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党组织,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关系和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不但为新型社会组织自身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也能够为其自身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持。除此之外,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还能帮助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地引导和监督新社会组织遵纪守法,为新型社会组织科学成长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证。

提高党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一方面,由于新型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基层党组织所依附的组织基础也正在这个新的组织体系内产生;另一方面,新型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在创造就业机会,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贡献日益增大,与此同时,其在参与决策制定、影响决策的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也愈来愈突出。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如果不加强和改进新型社会组织党建设工作,扩大其影响力,我们党与这些新崛起的社会力量之间的联系纽带势必会松弛甚至断裂,从而导致新型社会组织中的许多新生力量不能成为我们党有机体内的新鲜血液,这将严重影响或削弱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所以,加强和改进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成熟,作为一个全新领域的新社会组织势必将责无旁贷地成为我国社会前进的主力军。然而,新型社会组织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承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重要角色的同时,也同样代表和维护着一定群体的利益,表达一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其“作为国家和市场之外相对独立的主体,和国家和市场一起分担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①因此,我们党如果能够在这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对集中的党建新领域,切实加强和创新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意识,那么我们党就能在更大范围内赢得民心,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认识上存在误区。新型社会组织是新兴组织,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相关负责人和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员及干部对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首先,个别党组织、管理部门对其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意识。其次,新型社会组织相关责任人对党建工作的合理性心存顾虑,总是担心党建工作会影响到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造成党建工作始终无法开展,即使开展了,也得不到尽可能多的理解和支持。再次,部分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往往更多地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对党建工作瞻前顾后、疑虑多多,缺乏参与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

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新型社会组织管理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缺位的状况依然比较突出,其原因是新型社会组织责任主体的不明确,追根溯源,是新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我国对新型社会组织单位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然而在实践中,新型社会组织登记归属民政和工商部门,而业务指导归属几十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造成其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缺乏足够的顺畅性,严重存在管理交叉错位、条块联动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及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畅等诸多问题。有一些中介组织,在其脱钩改制以后,由于既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也不属于“属地管理”,因此,其党组织关系很大一部分只有“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由于管理边界模糊,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也有的一些单位党组织由于主管或挂靠关系的变动等客观原因,出现一时找不到上级组织的情况,导致组织管理方面出现真空等。

制度化建设亟待加强。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工作方法的影响,其形式、方法和途径仍然深深烙上那个时代的印记,还没能够与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有机地结合和统一。有的把党建工作定位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过党组织生活等方面,不能从新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搭建载体,创新活动方式。有的上级党委只管向下发指示、发文件,例行公事,既不考虑措施的可操作性,又不监督下级的具体执行状况;有的下级党委不作具体调查不作宏观把握,把党建任务简单推卸给审批登记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去闭门造车。除此之外,现有制度系统性完整性不够,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其他新社会组织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尤其是党建工作评估考核体制尚未建立。endprint

专职党务工作者匮乏。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务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的,经验不足,又没有时间保证。有的党务工作者是“拉郎配”,缺少责任感。部分从社会上选聘的退休干部和复员军人党务知识缺乏或陈旧,或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清晰,而且部分党务工作者是兼职的,工作起来谨小慎微,生怕有朝一日被老板“炒鱿鱼”,特别是在一些外资事务所,党务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他们通常都是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靠协商、对话的方式,一步一趋地完成日常必要的党务工作,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地保证。另外,现阶段党务工作者的职务也还没有纳入行政职务系列,有责任无待遇、有其名无其实,而且随意性强,缺乏独立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这样,很难形成优秀党务者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造成党务工作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组织的活动缺乏创新。新型社会组织人员流动性大、生活工作节奏快,组织相对松散,导致正常活动难以开展。目前,许多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继承和创新脱节,存在着继承不够而又抱守残缺,缺乏应有的创新精神。有的组织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缺乏应有的机制保障,导致党组织内部活力得不到充分的激发;有的组织就党务言党务,不能把党务工作的开展与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也有的组织活动内容相对单一,活动方式缺乏灵活性,造成党组织活动没有形成应有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的基层党组织“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存在党的活动庸俗化的倾向。一些单位在党员教育中,只强调义务,忽视党员权利,且教育的内容与党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联系不够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缺乏、稳定性差。

改进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路径

在“必须建”上进一步形成共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解决各方面对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偏差问题,同时,扩大其影响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二是针对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确立“各个领域需党建,小处着手抓党建”的思想,通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来增强他们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针对相关责任人对党建工作的思想顾虑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加强沟通,正确引导,使其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到党建工作中来,形成党建工作的合力。四是针对新型社会组织中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模糊和不端正的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员认识到在新型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合法合理,利党利国、利民利己,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建什么”上准确定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②201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切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③所以,作为党的基层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其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其自身的“学习”和“服务”等特征,从党员、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转变观念,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新型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

在“如何建”上打破常规。一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应该按照不同类型的新社会组织的差异性,采用“以条(属业)管理为主、以块(属地)管理为辅、依托管理为补充”④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其中以条(属业)为主的管理模式尤其适合那些市场化程度高、专业性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规范、发展比较稳定新型社会组织,比如律师事务所等。但对那些分布在街道、社区或者楼宇内的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没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且组织相对松散的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比如社区服务中心等,可以以属地管理的模式作为辅助。而对于那些以条管理或者以块管理都确实存在困难、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党组织关系难以确定的新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可以依托司法、工商、房产等系统的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也可以由挂靠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领导,或者是主动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依据客观情况,明确领导管理关系,指定相关党组织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目前,具有多资质的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归属问题则以该党组织自主选择与上级党委引导、确认相结合为宜。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双重或者多重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分层分类的多元化管理体制。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责任主体众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⑤牢固树立不抓基层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基层组织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意识。因此,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一是成立针对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的专门部门,并在党委的领导下推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其党建工作的社会效能;二是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三是工商、民政、司法等登记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要把掌握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纳入登记、审批、年检等工作之。四是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应严格履行其各自业务范围内或者辖区范围内的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三是创新组织活动方式。与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组织相比,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不论从活动内容或者工作方式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这就要求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围绕发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党组织活动与新型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在不断推进新型社会组织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节约成本、务求实效,真正做到党组织活动能够“为组织发展所需要,为法人代表所支持,为单位党员所欢迎,为职工群众所拥护。”⑥具体来讲,党员教育内容一定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活动方法方式应该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此外,要进一步拓展党组织的活动空间,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等等。

四是健全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一套切合实际而且具有针对性的科学考评机制,不仅是检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保障和推进其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凝聚党建力量和调动党建工作者积极性的动力之源。要分区域分层次设立统一的专门考核机构,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项目,统一考核标准。在考核内容上,应注重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与此相适应,考核项目应包括新型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实力、内外部和谐度、法人代表的政治素质、党务干部(主要是书记)的能力威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在考核方法上,要尽可能地实现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主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加大群众意见的评价权重,同时注重吸收比较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考核工作,突出日常考评结果的权重。此外,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尽量做到量化和细化,确保考评的科学化,对于考核结果一定要做到奖惩分明。

(作者单位:中共安康市委党校)

【注释】

①木椿:“2012两会:关于社会组织的话题”,《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4期。

②“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8日。

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读本》,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

④张吉锋:“破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难题”,《新长征》,2012年第7期。

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学习读本》,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

⑥王建忠,郑志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论》,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年。

责编/丰家卫(实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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