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平
价格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价工作。2013年全省物价系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勇于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突出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按照稳中求进的宏观调控总基调,完成了山西省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5%的目标;二是积极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做好了脱硝脱硫加价、大用户直供电电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等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和价格优惠政策力度,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62项,减免社会负担19亿元,降低400多个品种药品价格,实施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四是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全省已建立500多家平价商店,为稳价安民起到了重要作用;五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48件,实施经济制裁1.3亿元;六是价格监测、价格法制建设、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认证与价格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
当前,世情、国情、省情、民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扎实做好2014年全省的物价管理工作。
一、以改革统领全局,坚定不移地推进价格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进程、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因此,今年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改革为统领,积极推进价格改革是物价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价格改革的重大意义
《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重大突破。要将这一重大判断和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通过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价格是扭曲的,资源配置就会失去正确的导向,资源配置的结构就不合理,资源配置的效率就不高。只有当价格是合理、有效、灵敏的,才会引导资源配置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多年来,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发展所付出的资源环境成本较高,价格扭曲是重要原因之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重大价格关系,推进资源性产品和其他要素价格改革,疏导多年积累的价格矛盾,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理顺价格关系,使价格能够经常地、动态地反映供求关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由市场起决定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因此,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理顺并保持合理价格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二)解放思想,破除障碍,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价格改革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深化价格改革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价格改革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别要调动物价系统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目前,有些同志对改革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诸如,依赖等待、消极抵触、因循守旧、畏首畏尾、盲目冲动等。以上有些是认识问题、有些是思想问题、有些是方法问题,但都是改革的障碍。要深化改革,就必须破除这些障碍。要有积极改革的态度、敢于改革的担当、善于改革的精神。
(三)着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主的各项改革
国家发改委明确了价格工作改革的基本思路: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加快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定价规则。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做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交通和电信价格改革、服务价格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的落实和配套措施出台工作。同时,从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的实际出发,着力推进各项价格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价格管理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管理事项,该精简的项目坚决精简,该下放的项目坚决下放。完善价格管理目录,及时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提高价格行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管理流程,减少管理环节,最大限度地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深化水价改革,实施阶梯水价。理顺各类水源价格,使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化,引导各类水源有序合理利用,形成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和矿井水、鼓励使用黄河水和合理使用地表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利用格局。全面实施阶梯水价,逐步提高各类用水价格,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形成以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具有山西特色的水价形成机制。
深化煤层气价格改革。大力研究完善山西省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煤层气产业发展,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之间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煤层气价格体系,制定煤层气利用的价格激励措施,鼓励用户大量使用煤层气。
深化热价改革。按照“小步走、不停步”和“热价调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担一点、用户拿一点”的原则,逐步理顺供热价格。热电联产热力出厂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核定,并执行到位。城市供热非居民热价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居民热价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居民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继续实行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热价调整不到位的差额部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
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总结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经验,逐步扩大到所有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完善补偿机制,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开展以医保支付价格管理为目标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市场合理价格等因素制定支付价格。合理设置并简化门诊服务收费项目,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
研究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梳理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开工业盐、非医保药品及廉价药品等价格,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自然垄断及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进行清理整顿,结合相关改革的进程,推动取消一批、放开一批、规范一批。endprint
二、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4年,宏观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山西省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效果不断显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更加有利。同时,国内外的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虽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但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政策调整、新兴市场国家发展增速放缓的影响尚难估量,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从物价的走势来判断,稳定价格的压力仍然较大,不容忽视。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坚定信心;又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忧患意识,迎难而上,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预见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预警能力。一是要加强居民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强重点时段和代表性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加强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及其他民生价格监测。二是要以服务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拓展价格监测空间。研究探索价格指数编制,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煤炭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推动山西省新编制的焦炭价格指数更加科学完善,并推进指数发布层级。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加强煤焦、冶金等山西省支柱产业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三是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分析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监测制度,强化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适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价格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为稳定市场价格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商品价格的新途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价格调节基金支出结构,完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适时适度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调节市场价格尤其是重大节日市场价格、发放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把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应。
(三)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做好农产品价格调控
落实好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开展生猪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保持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稳定。
继续落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引导和支持农超对接、冷链物流等新兴流通方式,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落实规模化生猪养殖、蔬菜生产等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等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平价蔬菜销售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可以在巩固现有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既要突出代表性,又要充分考虑布局合理,更好地发挥平价蔬菜销售的示范作用。
三、全力做好2014年的价格管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转型跨越发展
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加强和完善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核实和差别电价的动态监管工作,促进山西省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
全面推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继续巩固脱硫加价工作成果,全面推行脱硝电价,逐步推行除尘加价,研究完善电力环保成本电价补偿机制,落实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补偿政策。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合理疏导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上网电价,调价额度通过销售电价调价方案予以疏导。对电价疏导后国家批复的执行电价与实际电价的差额,研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予以补贴。做好电价测算前期工作,待项目气源落实及价格确定后,再正式测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进一步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提升电网一户一表抄表率,扩大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促进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做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大力研究我省煤炭、焦炭、煤层气等资源价格的成本构成和环境成本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完善有效的价格补偿机制。密切关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秩序的调控监管。
(二)继续加强“三农”价格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发挥价格监管职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粮食储备,防止粮食价格大起大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防止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实施方案,密切监测生猪生产流通价格变动趋势,防止生猪、猪肉价格大幅涨跌,减缓周期性波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尤其是化肥和种子的价格监管工作,积极鼓励淡储旺销,降低流通费用,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发挥服务职能,充分利用农产品成本、价格监测等信息,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价格信息服务。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大集镇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民生价格管理
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通报制度。
继续规范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收费行为。大力推行商品住房“一房一标价”制度,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收费减免政策,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教育、医疗、行业考试培训等收费行为,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加强中介服务价格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合理制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做好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和听证论证工作,保持各类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endprint
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在继续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平价商店布局规划,消除空白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平价商店规则,完善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准入标准,实行平价商店公告公示,完善监督制约、淘汰退出机制。
(四)清理规范收费,推动经济发展
开展行政事业收费的清理、梳理工作,制定发布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目录。积极开展涉企收费调查研究,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管理维护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指导各市和有关部门提高应用监管系统的能力,推进收费管理和统计工作实时化、动态化。
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收费分类管理制度,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及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进行清理整顿。完善排污收费的办法,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关价格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的收费办法。完善教育、医疗、药品等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加大对涉及民生、涉及企业收费的检查力度,取缔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转变,尽快形成制度完备、运转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快全省“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建成各级联动、公开透明的举报信息系统。进一步转变工作重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分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规范,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做好涉农、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重点检查、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努力解决好教育、医药等民生热点价格问题。
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进一步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重点打击价格垄断协议,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案件处理,研究案件公开处理制度,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继续加强各项基础工作
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是做好物价工作的重要前提。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专题调查,进一步加大价格成本监审力度,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继续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价格立法,做好《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出台准备工作,开展《山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做好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和事关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大价格问题的研究工作。继续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价格环境。继续推进各项价格鉴定、认定、信息咨询工作。加大价格宣传引导力度,制定突发价格舆情应对工作预案,积极应对突发舆情、营造良好的价格舆论环境。
四、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
(一)牢固树立五种意识,着力推进三个转变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改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五种意识。大局意识:做好物价工作,必须要有国家大局、全省大局,这样我们才会有全局观念,战略思维,才能做到过去常说的“跳出物价看物价”,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更准确地把握工作的方向,找到工作定位。群众意识:用一句话说,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也是我们物价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意识:就是积极改革的态度、勇于改革的担当、善于改革的精神。以改革为统领,用改革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当然,还包括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改革和创新是我们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不竭的动力。责任意识:就是要有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大家常说一句话:物价工作无小事,就是责任意识的最好概括,常怀为民之心、常怀律已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做到有为有不为,既要克服“越位”、“错位”,也要弥补“缺位”。服务意识:就是要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物价工作融入到整个发展大局、融入到转型综改这个主题,勇于任事、敢于干事、善于成事,积极主动地为党和政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改善民生服务。
如果说五种意识主要是就思想方法而言的,那么从工作方法上说,我们还要切实抓好三个转变,从侧重于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并重上来,从侧重于管理价格水平转变到管理价格水平、管理价格行为和管理价格秩序并重上来,从侧重于管理政府定价转变到管理、监督、监测、调控、服务和制定工作规划、制定价格形成规则并重上来。
(二)着力构建“六位一体”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管理物价的工作水平
“六位一体”工作体系,就是物价工作主要职能的六个方面,研究、监测、检查、调控、宣传、制度和规则建设,这六个方面的职能相互支撑、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是有机整体、是系统工程。因此,无论从职能配置上,还是从人员配置上,要形成相互支持、齐心协力的统一整体,发挥系统优势、发挥合力作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要提升价格工作服务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能力。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是物价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物价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开阔思路和眼界,站在更加宏观、更加全面的高度,在研究好物价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同时,也要研究好山西省的资源禀赋、地理气候特点、产业特征、消费习惯等等,要更加注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积极探索和推进差别价格、阶梯价格等针对性强的价格管理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价格监管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提高价格工作的导向能力。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也是利益调节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使我们制定的价格政策成为市场价格的标杆,合理引导投资、消费,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树立底线思维,抓基础、保基本,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大的影响。拓宽价格信息发布渠道,引导市场预期,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物价走势、正确理解价格政策,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三是要提高价格工作的预见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非常重要。新时期,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尤为重要,必须注重调查研究、注重预案管理、注重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和机制,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才能把价格工作做得更加科学透明,更加合规合法,更加细致入微,更加扎实可行,更加深入人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