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奇闻看近代中文报刊新闻理念的分歧

2014-06-05 16:15刘丽
今传媒 2014年5期
关键词:申报

收稿日期:2013-12-23

基金项目:本文是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重点项目:“自媒体环境下高校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研究”(2013SQRW008ZD);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完善舆论引导格局研究”(12AZD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刘丽,女,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新闻学博士,主要从事新闻理论研究。

摘 要:本文从1874年《申报》与《彙报》关于一则奇闻的论战出发,对于近代报刊关于新闻真实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申报》认为新闻纸的首要职责是传播事实,记载时事。重要性、新鲜、及时性和真实性为新闻事件选择的标准,特别是对于来稿的真实性具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关键词:《申报》;《彙报》;新闻真实性;新闻选择;有闻必录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5-0050-02

一、引 言

近日笔者翻阅旧报,偶得一则奇闻。1873年8月28日,有人看见有一条龙从上海南汇上空飞过,随即投书《申报》,据目击者描述:

龙之长约五丈余,最粗处如人家储水之牛腿缸,白如匹练而全身悉见,并云相随,惟周身有濛濛之白气包裹,如人之裸体而披以纱绫之衣,虽不能细睹鳞鬣,而日照其上,色白如银,盖即龙之鳞也。其首上阔下狭,大如石缸,因有白气环绕,故头角不露,约略其形如牛马之首焉。其四足皆在前半身,相离甚近,与世俗之绘者迥殊,四足皆长三尺余,爪则模糊不辨,颈与尾皆略细,而腹则独粗,约计颈一丈,腹二丈,尾则三丈余也。四足在颈后腹下之粗处。故知后足之外皆龙尾[1]。

这则《记龙过南汇城事》,以文言记述,叙事要素齐备,可说是一则笔记小说式的消息,其中对龙的外形的描写异常详细生动。龙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既是民族的象征,也是帝王的象征。“龙现”的异兆往往与帝王登基或圣人出世相关。然而现代媒体中,“龙现”作为奇闻更多诉诸的是知识共享而非传统笔记小说的文化共享。古老神话正面临现代显微镜的透视:龙有多长?鳞片什么颜色?头角什么样子?有没有胡须和牙齿?读完报道,你就全都清楚了。

显然,现代报纸通过新闻报道把一种传统的“文化象征”(或文化事实)转变成了一种罗伯特·帕克所谓的“作为知识的新闻”(或实证知识)。

如果将新闻视为形成公共知识与公共意见的来源,神话则是形成一般信仰的来源,现代报刊是以一种现代化的表述方式(如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神话的产生。这种“杜绝”本身就是一种对于传统的隐性颠覆,这使得关于“龙现”的新闻似乎必然对于当时的传统文人构成某种文化心理上的冲击。

二、“惯犯”制作的假新闻:《彙报》对于《申报》“龙现”新闻的指责

这种冲击的最直接体现是与《申报》同时活跃在19世纪70年代的上海的国人自办报纸对这则奇闻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由容闳创办,邝其照主持报务,管才叔任主笔的《汇报》,是一份1874年6月16日创刊于上海的国人自办报刊。该报于1874年8月31日停刊更名为《彙报》。因创办者身份立场迥异,《汇报》(《彙报》的前身)、自创刊之日起常就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硬新闻”发生激烈的论战与摩擦。关于这一点,新闻史学界最为关注的是两报1874年关于“淞沪铁路”等事件的争辩,并且常常将争论原因归结为两报之间激烈的市场竞争,乃至有学者将《汇报》此后停刊都归结为《申报》在各方面的施压[2]。在这次小小的“龙现”事件上,两份报纸之间的冲突最集中地表现为辩论这起“龙现”的事件是否是“假新闻”?如果是,责任在谁?《彙报》认为该新闻显然是虚假的,责任全在《申报》。

理由之一是这则奇闻题材荒诞。《彙报》所设想的新闻是大事,而街谈巷议之类多系传言或“荒谬之说”,从根本上说就难以查证,难以成为“新闻”一类。

“夫新闻之设,诚如所谓宣政令,通民情,伸公议。”

“至于神奇光怪之言,天下之大,容成有之,老庄杨列不少寓言,搜神齐谐编于秘籍,使必求其真实,则数千百年前之书,尽在不论不议之列,又何能以贵局为口实乎?[3]”

以此观之,《申报》所刊登的“龙现新闻”显然是“神奇光怪之言”,仅从“天空出现一条龙”的这种题材本身来看,这些东西已经“尽在不论不议之列”,“又何能以贵局为口实乎”?

理由之二是《申报》有刊登“假新闻”的“前科”。该报明明知道“龙现”之事是假,但为了报纸销量,仍然故意刊登此事欺骗读者。就这一点,《彙报》认为另一件社会新闻可以作为佐证。就在“龙现”一文發表前不久,《申报》上刊登了杭州织造经书案。这则由案件当事人之一所寄来的详述杭州某织造以假死避罪的案件,其中多闺阁香艳、叔嫂通奸等耸动的内容,实在可以当成是现代的黄色新闻来读。然而文末按语道:“此稿由武林邮寄申江,所以维持清议,舒写沉冤也,幸览者以为不留余地而弃掷之,幸甚。[4]”以此说明此文观点是来书者的个人立场,这是《申报》一贯的逃避社会舆论压力的方法。这则充满桃色意味的来稿一经刊登,非议接踵而至。然而,正如《彙报》所讽刺的那样,关于织造案件《申报》还有后续报道。1873年正月二十八日,有“江上闲人”投书于《申报》要求澄清该案事实。此人自称本官,可能是知情的办案官员。于是这一桃色事件由于官员的来稿有了定论,《申报》随即推翻了之前的所有报道,并且称:

文士笔端亦可畏哉!本馆以相隔既遥,没由确知虚实,姑而存之。以俟深悉此案颠末者论定云,至中构之言,则固为理之所必无者,可不待予之申论耳[4]。

三、《申报》:从 “有闻必录”到对于真实性的认定标准

《申报》“有闻必录”的说法看上去虽然有推脱责任之嫌,但该报“记时事者,末必缀以疑词”可能并不完全是《彙报》所说的出于混淆视听的原因。作为西人所办报纸,《申报》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报业理念中对于新闻乃至新闻真实性的认定,如认为新闻纸的首要职责是传播事实,记载时事。强调新鲜、及时性和真实性为新闻事件选择的标准,尤其是关于来稿的真实性标准的认定是与当时的国人所办报纸之间有较大区别的。

分歧之一:新闻纸的首要职责是传播事实,记载时事。《申报》在创办之初便将自身定位为商业报纸,努力获取吸引受众的新闻是其生存的前提,这种目标之下“重视采访”与“善于制造话题”是早期《申报》在经营上的两大杀手锏。早期《申报》经常刊登的“传闻”和未经证实的信息。常常是一些大部分读者都关心的重大事件和不便采访到的官场消息。对于消息的迫切需要,使得作为商业报纸的《申报》对于题材并无“歧视”。这则听上去十分荒谬的奇聞之所以会出现在报纸上,《申报》给出的理由是:

此事具有新闻价值,不可不选为新闻。…至七月初十,梅史由家到馆,谈及龙现一事,而沪上之人均尚未知,因思如此奇观,岂可听其湮没,故将所记之稿送至申报馆也。南汇濒海,龙现时有,唯得如是之清楚耳[5]。

从这段自述可以看出,《申报》恰恰是将真实性作为新闻价值之一种。从对于龙现传闻的处理中可以看出,《申报》的“真实”标准主要还是强调目击者的在场观察。这种“在场”,成为很大程度上报纸规避责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有着一些务实的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操作准则。《申报》看来,判断一件新闻事件是“真实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来信人是实有其人。《汇报》的驳斥之所以站不住脚就是因为他所说的人证根本不存在;这样一条荒诞的传闻是一位亲历者亲自到报馆所述。从《申报》的历来对于采访的重视,甚至不妨大胆揣测,这位亲历者就是该报的业余通讯员;

2.来信者曾经目睹或参与其事,并且给出了一些证据;

3.来信者有两人以上的旁证。本事例中,便提到有许多人都见到了这条龙。“被惊者初亦逢人必告,数日复亦无谈及之者,盖目所共睹,无庸多谈。[5]”

正是有了这三个要素,一条龙飞过南汇上空的事件便获得了新闻意义上的“真实性”。报馆的“确认”的责任似乎也已经尽到。至于其客观事实本身到底是真是假,飞过南汇上空的究竟是龙还是龙卷风,《申报》编辑其实并不打算追究清楚,只是为了不被读者与同行追究,事前要进行程序化的来书人身份的确认;事后要加上编辑们适当的补充和解释罢了。

分歧之二:新闻价值何在?真实性之外,《申报》在新闻选择上更重视的是新鲜、及时、社会影响等尺度而非内容题材。就近代报刊上关于新闻题材的选择来看,刊登所谓奇闻是一件极为寻常的事。就在9月18日的《彙报》首版上还登载着《节孝合传》,《僵尸被焚》的格调不高的奇闻,并且文中并无关于采录者的任何说明。《申报》选择在重要的首版刊登“龙现”奇闻,一方面是对其“真实性”有一定的把握,同时也考虑到这则奇闻会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心理造成相当的社会反响,希望借此引发进一步的来稿与讨论,扩大社会影响。而如《彙报》所登载僵尸被焚的奇闻,其实并无确实记录者,只是街巷传言。《申报》虽然同时也有所刊登,但不但冠之以“传闻”,而且放在了专门刊登琐事与广告的第四版末尾,足见其轻视这一传闻的编辑意图。

四、小 结

将商业逻辑落实到具体的新闻实践当中,在认同真实、新鲜等等新闻理念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新闻选择。商业报纸《申报》的新闻理念与《彙报》这样将报纸视为另一种书籍样式的办刊理念分歧明显。《申报》在确认新闻真实性的前提下对于新闻进行价值判断,这种新闻真实性认定一方面要进行事前记录者的身份确认;事后要加上编辑们适当的补充和解释。正是这种事先确认和事后解释,逐渐发展成为日后《申报》等报对于外勤记者特别强调的一种确保真实性的常规办法。随着职业的发展,更是逐渐发展成为新闻业彰显其客观公正等原则的一种“专业程序”。从此后的历史来看,自觉地以采录新闻为职,在实践中逐渐树立对于真实性的操作准则,这可能是《申报》等商业报纸在职业化之路上的特有贡献,随着《申报》上采录新闻比例的加大,正是日后采访活动的逐渐规范化为现代报刊的现代新闻理念的形成进一步指出了方向。

参考文献:

1 记龙过南汇城事[N].申报,1873-08-28.

2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上册)[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

3 横严小隐.为汇报主人答嘲,1874-10-23.

4 江上闲人.续论杭州织造经书案件[N].申报,1873-02-15.

5 南汇龙现非谬[N].申报,187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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