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洁人
DNA打拐,圆宝贝回家梦
文/胡洁人
全国每年究竟有多少孩子被拐卖,现在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但打击贩卖、拐卖儿童的工作也一直在改进中。近期网上疯转关于通过高科技打拐的倡议,要求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案件,特别强调“录入新生儿指纹和DNA入户口数据库,以帮助侦破拐卖案件”。其实这个建议早在前几年的地方两会和全国两会中由不少代表、委员作为议案和提案提出过。
据媒体2011年报道,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提交《对长期有效打击拐卖儿童斗争的四点建议》的提案,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打拐DNA数据库,解决被拐儿童寻亲难的问题。在2014年的四川省人代会中,省人大代表侯帮发再次提出《关于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其中就包括,“采集新生儿指纹,从出生开始即建立档案信息,并以该唯一识别信息作为上户的必要条件,在拐卖发生时,能够为破案提供较大的便利”。
事实上,2009年以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经建立。那么,我国“打拐”DNA数据库建立的成效如何?DNA打拐的难点在哪里?
DNA技术为破获安徽宿州“1996·8·4”郑某被拐案、四川德阳“1982·4·17”许某被拐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拐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对每个家庭而言,孩子一旦被拐卖,会彻底改变一个家庭的生活轨迹,原本温暖的家庭分崩离析、支离破碎,对父母亲人的打击巨大,而寻子之路又是无比伤心艰难。
2002年3月9日,三岁男童小徐在云南昆明被人拐走。昆明市公安机关采集其父母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录入的来历不明、疑似被拐人员小腾比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复核,确定小腾就是被拐儿童小徐。
1995年11月25日,一名一岁男童在云南被人抱走。云南省普洱市公安机关采集其父母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与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录入的来历不明、疑似被拐人员盼盼比中。经调查复核,确定盼盼就是当年被拐男童。
这是公安部打拐办不久前通报的两起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中的案例。
这个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的建立和运用,使“打拐”工作建立在了科学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确认被拐儿童身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甚至有人称之为“国家寻亲平台”,表达对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的敬意和感激。
目前,各地公安部门利用此数据库已经帮助3166名多年前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被拐时间最长的达36年。
据公安部公开发布的消息,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包括“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
所谓的“打拐”DNA数据库,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地方负责机构一方面对丢失孩子报案的家长采集DNA样本,另一方面对各地在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DNA样本,并将这些数据录入到专门的全国联网的统一数据库。DNA数据搜集和数据库自动比对的结合堪称完美,这一全球首创的方法行之有效。
DNA检验技术具有个体识别率高、亲缘关系认定准确的特点,是确认被拐卖儿童身份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当再面对很多的大人带孩子乞讨的情况,民政部门就可以通过该技术手段比对大人与孩子的DNA,简单而又准确地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DNA检测要求通过18个基因座来比对、识别。专家认为通过18个基因座来比对,识别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以上。
至2010年4月,承担血样检测任务的各地公安机关DNA实验室已全部联网。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特别重视收集、固定……被拐卖儿童的DNA鉴定结论、有关监控录像、电子信息等客观性证据。取证工作应当及时,防止时过境迁,难以弥补。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DNA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对失踪儿童的父母,或者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应当及时采集血样进行检验,通过全国DNA数据库,为查获犯罪,帮助被拐卖的儿童及时回归家庭提供科学依据。”
一般而言,被拐儿童多为幼儿,单凭相貌确认查找,工作难度较大。各地方公安厅可以动态联网公安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DNA远程比对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快速、高效地查找被拐卖儿童。DNA远程比对技术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让查找被拐卖儿童变得更快速、高效。有了这个数据库,只要将所有丢失孩子的父母的血样以及找回来的失踪儿童的血样采集到,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准确地查找,既减轻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而且丢失孩子的家长也不用再去全国到处跑着找孩子,只要让当地公安机关采集自己的血样输入比对库中,就可以等待结果,不管自己丢失的孩子在全国任何地方,只要他的血样也被输入比对库中,公安机关马上就会知道并通知其父母。
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建立后,DNA信息自动检索“碰撞”,警方可以异地查询,网上比对,能够快速高效地查找被拐卖儿童。
在这一数据库成立之初,公安部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将五类人员血样采集入库,具体包括:两类父母——已经确认的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三类儿童——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由官方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的以“打拐”为主要目标的DNA数据库。
对于网友所建议的,新生儿一律登记DNA数据,并作为上户口的必要条件,2014年2月,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回应说,“目前,拐卖儿童案件发案率很低,而新生儿的数量又很大,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之下,拐卖儿童案件呈现发案率低、破案率高的低发高破态势。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拐卖儿童案件发生,就去登记每一个新生儿的DNA数据,这样的投入和产出是不成比例的;儿童被拐后采集父母DNA输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就可以比对查找,暂时没必要对新生儿一律采集DNA。而且采集DNA数据涉及公民隐私,若强制采集必须首先立法”。
为新生儿上户口采集指纹、录入DNA数据屡被倡议,因为的确可以更有效地为侦破案件,寻回被拐被卖婴儿提供方便。
指纹采集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如英国就要求凡出生儿童必须立刻采集指纹入库备查;新加坡要求12周岁以上儿童采集指纹入库建立档案。而在我国很多地方只采集可疑人员的指纹,或者是办理新版电子护照以及16周岁以上公民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才有要求采集指纹。但是指纹采集涉及户籍管理制度的改变,以及巨大的财力投入,如果要全面铺开,必须因地制宜,做好前期调研。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几大问题:
第一,婴幼儿指纹难以采样。我国公民的指纹信息采集始于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该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随后公安机关采集公民指纹才有法可依。然而对儿童的指纹,要到14周岁左右才能完全定型达到终身不变的程度,而小于三岁的儿童很难采集到比较清晰的指纹,通过采集指纹达到比对、认亲的目的,可操作性较低。
第二,隐私权的保护和侵犯问题。采集公民指纹和DNA必须有法律依据,而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允许采集DNA,因此这项建议还存在着合法与否的争论。公民DNA信息采集的范围、采集的方式、保密程序等都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和授权。个人DNA信息也牵涉到隐私权的问题,比如亲子关系的鉴定等,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三,采集费用的问题。从目前公安刑侦部门提取DNA资料的情况来看,采集并做一例DNA样品,费用基本在60-70元左右,以去年仅陕西省出生人口 544922人计算,仅此一项,就需费用3300万元到3800万元。这还不包含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这笔费用由财政统一负担还是由新生儿的监护人负担,都是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在东莞,对于在东莞出生的新莞人的新生儿,政府已经尝试采取自愿式进行指纹录入和DNA采集,费用由政府和新莞人双方承担,政府补贴一些,新莞人自己承担一部分。
DNA技术为当前寻找失踪儿童和更高效率寻回被拐儿童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但要从源头上防止儿童被拐卖,关键还是立法和教育。美国虽然有儿童丢失但没有儿童被拐卖。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警方之外提供援助。
在美国,“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会开通多种语言全天候的热线救助服务。此外,美国一些大型公共场所还加入了名为“考德-亚当”(Code Adam)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比如家长在超市购物时发现孩子不见了,可以马上求助于这一系统。超市会有专人立即开始寻找孩子,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即会报案寻求警力支持。美国几家电信运营商也加入了这一系统,失踪儿童家长可以通过短信向手机用户发出求救信息。
通过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技术改进,相信中国的孩子们会有一个更为安全、快乐的环境茁壮成长。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