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如何取舍国外经验发展状大自已

2014-05-30 21:03范崇理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4期
关键词:取舍借鉴

范崇理

[摘 要]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中国农业在新时期的首要地位。中囯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是中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最黃金的十年,在这个机遇的当头是一涌而上,还是借鉴国外近百年的成功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具体实际,有条不紊的正确取舍,科学发展成为本文研究的方向。笔者将通过对囯外农民合作社成功的实例学习,提出就如何发展中囯农民合作社的理论和观点。

[关键词] 国外农民合作社 借鉴 取舍

[中图分类号] F3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36-02

一、外国模式对中国农民合作社之借鉴

外国农民合作组织的类别繁多,结构差异大,但系统归纳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性合作组织,二是社区性合作组织。前者主要在欧美发达国家盛行,后者却适用于东亚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

1.美国模式借鉴之处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按所经营的种类划分的,如:玉米农业合作社,西红柿农业合作社等。其中普遍常见的是把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梳理为:国家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其核心是三个部分:农场主合作社、合作农业信贷和农村电力电话合作社。本文只剖析:农场主合作社。

该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是成员们为挽救农场生存,联合对抗商业垄断组织而形成的。农场主合作的基础是工业高速发达,农业科技和大资金推动农场主合作社的产业运行。农场主合作社巳不仅仅满足于农产品本身,产品加工环节越来越有利可图。其价值巳远远超过了农产品本身。到1988年,美国农产品附加值首次超过了农业产值。合作社的成员们是在享有独立的决策经营权的基础上自愿入社的。该组织的财产属大家共有,年底赚钱了按亊先说好的方式分红。社员入社后还能和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签定供销合同,和单个农场主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很值得我国借鉴。中国的众多基层农民合作社可效仿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即: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条龙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农民都是责任承包,包产到户,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合作,仍然享有经营权的独立性。实行农业合作后还可利用政府对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倾斜,加大贷款投资,进行产后环节的农产品附加值的挖掘。年底赚钱了按亊先说好的方式分红,很适合我国按市场竞争需求的模式组建。

2.德国模式借鉴之处

在德国有五种合作社:有信贷类、工商商品和劳务合作类、消费合作类、住房合作类。笔者只说农业合作类,即农村商品和劳务合作社的体系。

该组织的成员是由住在一定范围内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自由组合而成的(也称基层社)。而地方性合作社联合会则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许多基层社而构成的。它最大的特点是在基层社发展数量增多后,因竞争需要自发形成的地区联合社。徳国的由下而上的农业合作社,就是农村商品和劳务合作社的体系组织,很相似我国人多地广,平原和山区差別大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农民根据自身实际,自由组合,自己决策,自负盈兮亏的由下而上发展农民合作社。同时面对南方和北方温差大,农产品南北差异大的现实国情。根据山区农产品和平原农产品的不同特点, 由我国基层社到发展的需要再建立联合社,发挥山区和地平原的不同优势,在流通领域实现更大规模的组合。

3.日本模式借鉴之处

日本原是一个农业岛国,农业是它传统的支柱产业,在近百年的发展中, 已经编织了一个地方农民合作社和全国农业合作社的农协完整体系。建立了基层村级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的三级结构。基层村级农协:按照农业生产服务及种植的种类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所涉及的范围较全面:主要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险等有关农协成员务农和生活等亊宜,并生产种植和销售当地农产品。专业农协是菜农、果农和畜牧农的生产者们自发组织的农协。 他们从事本专业的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笔者以为像海南岛,和我国主要从事蔬菜种植地区的菜农和山东、新彊等地的果农及内蒙古和专业饲养畜牧的畜农饲养场等均可借鉴日本专业农协的模式。专门为菜农、果农和畜牧农从事其生产品种的种植,饲养和后续领域里的深加工。同时还能借鉴综合农协组织对菜农、果农和畜牧农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险等有关农协成员务农和生活等亊宜,并生产种植和销售当地农产品。

目前日本的县级农协基本已和村级农协合并。但全国农协——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却是由基层农协和县级农协组成的。 全国农協和基层农协在职能上最大的区别是:全国农协是全日本农业生产者和农业协同组合组织的最高代表,全国农协可以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开展活动。全国农协一方面可以起到协调各县级农协组织之间经济合作作用,同时作为农协的最高组织形式,还可以参与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 承担着政府和农民的重要连接作用。全国农协即是农民经济利益的代表,政治利益的代表,也是行政辅助机构和政治团体。

中国目前沒有这样职能的合作社,中国所有的农民合作社都只能在本地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而不能在此以外开展行政功能活动,更不能协调农民合作社之间的经济利益。中囯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如:常州市立华养鸡专业合作社等。那只是农业部为它颁布的荣誉级别,既不能统揽全国其它合作社,也不能跨地区协调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经济作用,更沒有资格参与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我国是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囯家,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是由国务院和农业部完成。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不宜完全照搬效仿日本的农业合作社三级农协体制。

二、外国模式对中国农民合作社之启示

1.放弃行政干预做好义务宣传

邓小平总设计师已经为我们确定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路线,所以再回过头去搞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强逼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做法是万万不可的。一百多年的囯外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国家是靠行政干预而能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的国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应该坚决放弃行政权力而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做法。应该当好农民合作社的义务宣传员,服务员。引导农民懂得合作社联合社有何益处。?通过对农民讲解算帐的方式,让农民看到赚钱效益,从而激发他们自动走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切实加大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为农民合作社营造最良好的健康发展环境,并保驾护行。

中国政府在促进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过程中,笔者以为应启动以下四点:

①中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发展农村城镇化就必然要求农业生产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的经营摸式。那些一家一户的封建庭院经济早巳不适应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只有走自由组合、科学组合之路、才能让家庭农户回避涨跌价以及天灾人祸的风险,走上集约化、规摸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

②日本 以色列及东南亚的合作社均有借鉴之处

由于中国地处亚州且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和日本、以色列及东南亚农业国在诸多方面都有相似和借鉴之处。目前在这些国家的农业合作社里巳实施信用、贩卖、购买和共济等功效。摸索出了一条成功的发展套路。并在科学种植、产品后续加工、田间病虫防治、社员集中居住、交通运输配套、疾病医疗保险等合作社功能方面有丰分富的经验积累。且广泛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并在实践中证明该做法是行之有效的。他们都充分利用了农民合作社的优越性,实现了成本最小化运作。中国也是发展中囯家,国情民风、意识形态、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人员关系和与这些国家颇为相似,值得借鉴。中国是一个虚心好学,不甘落后的民族。虽然由于历史原因,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惨痛教训让人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误区,心有佘悸。但当农民认识到今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过去的人民公社有本质区别,并真真切切能防范风险,带来切身利益后。便会自愿加入农民合作组织,并充分利用这一组织资源,实现防范风险、互恵互利、成本最小化运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上后来者居上。

③科学发展农民业专业合作

翻开一部美国农民合作化运动的字典即是: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历程。和他们相比我国还存在着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低,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现实。目前我国农村的农民受利益驱使,在农业生产上兼业化经营现象普遍且严重。造成农业产出低和农产品的商品率很低的状况。曾经有专家提出过:“让农民进城,让农业专家去专业化,规摸化务农。”这句话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只少目前推进了农民业专业合作,让社员专心务农,可以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解决我国因农业兼业化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在江淅、广东、河北一带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农业大型机械专业经营户,巳在硬件上,操作技术上具备了成立农民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一旦联合起来可強强联合,信息共享.比游兵善勇要获得翻番的收益。

④立足国情灵活多样

如今国际合作社运动出现了许多新的元素如: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引入股份合作制;深加工农产品食品等。因此我们也应该借鉴囯外最先进形式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我国是全世界农业人口总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任何单一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具有普遍性。山区有山区的特点:适合种植经济作物和发展高山畜牧饲养,合作社可把经营侧重点放在经济作物和高山饲养的后续加工的附加值挖掘上,合作核心应在加工合作和销售合作上。平原有平原的优势:可开展大规模的专业规模种植,合作点可放在技术指导、信贷购销、科学改良上。也可借鉴美国模式成立机械化成度高的专业收割合作社等。关键是要立足国情,实是求事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社形式。

2.中国适应发展哪种组织体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体系,都沒有一个是固定的。有的“自下而上”有的“自上而下”。公说公的模式好,婆说婆的模式好,他们的实践历程也各不相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是“自下而上”,先有基层社,在基层社发展众多后,感到有联合的需要时,才自发的形成联合社。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比较,“自上而下”的发展速度虽快一些,但发展的效果沒有“自下而上”的好。上级社往往干预下级社,瞎指挥造成失误。因而基层社最清楚自已,知道量体裁衣,量入而出。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官僚统治的国度,家长制,官僚主义根深蒂固,倘若推行“自上而下” 的合作社联合社,又会沿袭上级指挥下级,下级不能按照自己的客观实际决策的现状。不仅违背了自由组合,民主协商运行的宗旨,反而变成了上级服从下级的官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一个基层社酌情经营,稳扎稳打,搞好了。一遍基层社实亊求是,科学决策搞好了。每个基层社搞好了,全国的联合社也就搞好了。所以发展 “自下而上”的組织体系更符合中国农村情况多样化的国情。

3.以法律为依据发展农合事业

从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轨迹看,没有一个国家是能够离开了相关的法规依据和法律保护的。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的层面上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维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该法对于某些具体情况实施条款有待更详细条文配套。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产业支持等配套法规制度应尽快出台。应结合我国平原、丘陵、山区各地情况差异的现实,出台地方立法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对联合社的相关内容规定上尚有空白, 对联合社的发展不利。虽说目前制定联合社法条件尚不成熟,是否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事业发达地区试点地方性法规,为其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借鉴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是少走弯路,减少浪费的最科学选择,同时我们也要立足本国实际,不能照搬别国做法。去粗取精,结合实际,走好自己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孔祥智著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2] 宋义湘等编著 农民专业合作社[M] .北京:金盾出版社2012..

[3] 白兆秀著.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实务 [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3.

[4] 郭红东著.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M] 杭州:淅江大学出版社 2011.

[5] 郭红东.张若健著.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 杭州:淅江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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