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

2014-05-30 00:58闫爱青
理论探索 2014年4期
关键词:执法水平协作培训

闫爱青

〔摘要〕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使命,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政治强警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灵魂,这要求:理想信念上要坚定不移,道德修养上要兼听内省,职业操守上要严守底线;素质建设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基础,这要求: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要具备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要保持务实高效的办案作风,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考评机制;侦查协作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保证,这要求:在协作意识上要放眼全局,在协作体系上要科学统筹,在协作机制上要逐步规范。〔关键词〕 经济犯罪侦查,执法水平,政治强警,素质建设,侦查协作〔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4-0125-03

经济犯罪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也愈演愈烈。经济犯罪不同于其他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化、专业化、跨国跨区域性的特点,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与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也因此而不同。如何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文中简称经侦警察)的执法水平决定着经济案件的侦破效率和质量,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政治强警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灵魂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思想碰撞不断加剧、文化交融不断渗透的时代背景下,经侦警察不仅面临着执法能力不足的考验,更面临着思想多元化、经济转型中的负面影响等对警察人生观、价值观冲击的严峻考验。为此,必须把政治强警放在首位,用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引领经侦警察的思想,确保这支队伍政治思想上坚定纯洁。

(一)理想信念上要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当前,经侦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人情案、关系网、保护伞”等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学习改造导致了理想信念的淡化缺失。近年来,经济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经侦警察长期工作在一线,客观上挤占了干警思想“充电加油”的时间,但这绝不能成为经侦警察放松思想改造的的理由。学习是经侦警察坚定理想信念的前提和基础,学习不深入,理论功底不扎实,信念就很难坚定,势必会导致政治上动摇不定。这就要求经侦警察必须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常态、一种境界,立足现有条件,克服现实问题,解决好工学矛盾。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把坚定“三个自信”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永葆经侦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道德修养上要兼听内省。“德”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执法者的内在要求。经侦警察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加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经侦警察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以开放、包容、负责的心态,继承和发扬中华道德文化的精髓,借鉴世界警察道德发展的经验,特别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兼听闻过,勇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批评意见。反躬内省,常思己过、常省己行,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执法的过程中以德育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廉正人,做一名永远有益于人民的品德高尚的经侦警察。

(三)职业操守上要严守底线。警察权力是警察职业的构成要素,秉公执法是警察职业操守的底线。少数经侦警察宗旨意识淡化、对群众缺乏感情是导致执法不公不严的重要因素。因此,经侦警察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群众至上的观念。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强化宗旨意识作为最基本、经常性的教育来抓,密切干警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执法为民的根基。真正做到“放下架子”,融入群众,“端平盘子”,赢得民心,打心眼里关心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引导经侦警察将对群众的朴素感情转化上升为警察的基本职业操守和职业荣誉感,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

二、素质建设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基础

经侦警察作为我国公安队伍中的一个年轻警种,在执法理念、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一些经侦部门对侦破经济案件的思想准备、专业技能储备不足,“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的现象仍然存在,程序不合法、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教育培训跟不上和公安部门待遇低、缺乏吸引力导致的高素质人才紧缺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为此,必须下大力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经侦警察队伍,以适应经济犯罪案件侦破的要求。

(一)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于推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经济犯罪侦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侦执法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并贯穿于经侦执法的全过程。这就要求经侦警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國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调执法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特别是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切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要具备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经侦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金融、财务、会计、保险、税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涉案对象大多具备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对经侦警察的专业技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招录警察与教育培训作为确保经侦警察具备过硬素质的两个关口,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把好“入口关”。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本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专业对口、学历优先”的原则,从公安院校和地方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中统一招录,博士生可视情况免试录用,并建立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符合要求方可录用。由于经侦警察的特殊性,也可从现有警察中择优选拔经侦警察,逐步建立起符合经侦警察队伍标准、适应经侦工作实战要求的招录制度。其次,要把好“培训关”。教育培训是提升警察素质、保持执法技能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我国历来重视公安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培训体系。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培训相比,在培训制度、内容设置、保障机制等方面仍有一些差距。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模式,建立与实际工作相配套的培训体系和机制,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的办案技能。建立经侦警察受训档案,并与奖励提拔有效挂钩,做到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重点发挥好两个作用。发挥公安院校“主阵地”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培训规定,定期组织经侦警察到公安院校进行培训。在培训课程设计上,要坚持从高、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案例教学,进行互动讨论,避免空洞说教,提高教学水平。发挥横向交流“主渠道”的作用。不同区域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对称的区域的经侦警察要建立横向交流学习制度,采取挂职锻炼、参观见学、理论探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走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要保持务实高效的办案作风。作风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也是经侦警察队伍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加强和改进作风,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解决“四风”问题入手,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领导的好作风带出队伍的好风气。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落实中央十八大以來廉政新规定和公安部相关条规,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加大纪律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形成讲党性、守纪律、严律己的优良作风。在执法过程中,雷厉风行,廉洁高效,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敢唱“黑脸”,勇当“卫士”,做到事实立得住,证据推不倒,树立公心执法、公正护法的良好形象。

(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考评机制。目标责任考核在经侦警察素质建设中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但在提升警察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上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主要是受传统管理方式影响,在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和考评结果运用上做得还不到位。在实践中,要科学分析经侦工作的实际状况、经侦警察的现实需求,以提高经侦警察队伍能力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按照“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激励竞争、兑现奖惩”的要求,把工作任务量化到个人,实行目标管理。从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回访、案件侦破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的各项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激发经侦警察的内生动力,真正形成经侦警察向自身素质要竞争力和战斗力的氛围。

三、侦查协作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保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表现出跨区域、跨国境的特点,加强内地之间的区域侦查协作、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区际侦查协作以及国际间的侦查协作,可以有效地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水平。

(一)在协作意识上要放眼全局。侦查协作具有协作对象、协作地域的广泛性和协作方式、协作内容的多样性。经济犯罪活动侵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和“分工不分家”的思想,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遵循依法协作、相互信任、及时协作、无偿协作、保守秘密的原则,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密切协作,互通情报、资源共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打通区域侦查协作的“绿色通道”,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和高压态势。

(二)在协作体系上要科学统筹。经济犯罪波及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侦查协作是一个大系统,不仅要取得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还要与检察院、法院、纪检、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审计等部门互通信息,寻求帮助。因此,必须树立“大协作”的思想,强调主管牵头、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尝试建立专门的协作机构,协调协作事务,拓展协作领域,延伸协作触角,避免各自为战和一盘散沙,造成力量内耗。除了追捕逃犯、提供线索等方面加强协作外,还要通过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诊、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经侦协作网络等形式,以便在案前分析案情,案中密切协同,案后总结经验,提高协作水平。

(三)在协作机制上要逐步规范。在侦查协作实践中,要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规范协作程序,形成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多形式的协作。在中央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港澳警方在调查取证、反洗钱、递解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协作。随着海峡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与台湾警方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两岸警方高层定期进行会晤,建立重特大案件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经济犯罪。坚持“以我为主,借助外力”的原则,加强与国外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双边与多边警务合作,在文书送达、物证扣押,移送物证、引渡罪犯等国际刑事司法方面进行合作。

邓小平指出:“有了打击经济犯罪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经侦警察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经侦警察执法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经侦警察执法水平应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引起各级重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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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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