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2014-05-30 18:26白瑞君李尚
2014年51期

白瑞君 李尚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明确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健全宪法解释机制主要在于提高宪法实效,增强宪法实施的有效性。但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以及宪法解释制度还不够完善,程序也存在很多欠缺,从而导致宪法解释并没有发挥其基本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宪法解释程序现状的了解,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提出了对策。这对如何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提高宪法效力,有极大现实意义。且宪法解释建议权是我国宪法修改建议权的一部分,明确并发挥其功能可以有效降低宪法修改频率,维护宪法的高度稳定性。

关键词:宪法解釋;程序机制;宪法解释建议权

一、宪法解释与程序机制概述

宪法解释,是依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等所作的说明。一方面能够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宪法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与方法。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启动的目的在世界各国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但宪法的载体却因各国国情而各具特色。总的说来,有以下三种类型:

1、立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具有立法和制宪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宪法解释的机关,并按立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如瑞士由联邦议会解释宪法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来解释宪法。

2、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宪法解释属于审判之中,只解释法律问题,不直接涉及政治问题。如美国、日本等国家。

3、专门机关解释机制:是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成立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特定程序对宪法进行的解释,具有专门性、权威性等特点。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南斯拉夫等国由宪法法院设立的宪法委员会来解释宪法。

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机制,宪法第六十七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力,突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地位。

二、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宪法解释的主体存在争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应该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力。

(二)宪法解释程序亟待完善。比如《立法法》第91条和第92条较具体地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适用宪法判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的主体、审查程序问题。但是对不同主体提出审查的基本条件、审查的具体程序、审查以后所做决定的基本类型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国目前所适用的宪法解释程序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适用立法解释程序来进行宪法解释也不科学。

(三)从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宪法解释工作开展并不顺利,这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直接关系。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怎么解释宪法,具体按照什么原则、程序、方法来解释都无明文规定。

三、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首先,宪法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要使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就有必要对宪法的含义进行准确\说明。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律公正的需要,是最高和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对法律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我们必须要对宪法进行解释,阐明宪法的精神和意图,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

其次,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权威,防止违宪,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法律效力高于一切法令,法令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其规定必须符合宪法。否则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得不到保障。

最后,宪法解释机制的出现也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公民的宪法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的重要途径也需要及时的对宪法作出相应解释,使公民在实施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关注宪法问题,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四、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思考

为了更好的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根据现有的宪法解释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程序。

1、扩大宪法解释案的提案主体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宪法解释的提案主体,在实际中,是按照议案的提案主体范围来界定的。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宪法解释的提案权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手中。而大多数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会对宪法存在不理解的地方。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向宪法解释机关提出解释的要求,必须扩大宪法解释的提案主体。我们可以赋予一些代表性社会组织、团体来行使宪法解释的申请权,广泛集中民意。

2、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案的书面表达形式

根据目前我国在宪法解释案获得通过后,宪法解释机关作出的宪法解释案与一般议案没有形式上之区别的弊病,因此,在我国要制定的《宪法解释程序法》中,应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案的表达形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宪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在形式上应在文号中标明解释机关和“释宪”等字样,这样可以清楚地知道哪一个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问题所作的解释,不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决定相混淆。

3、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案的表决原则

由于相关法律中都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草案进行表决时应采用什么原则,因此,宪法解释机关在对草案进行表决时,是按一般议案的过半数表决原则来执行的。宪法解释案与一般议案相比,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一旦通过,其法律效力与宪法正文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即宪法解释案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4、宪法解释建议权

宪法解释建议权是以解释宪法的方式、程序,实现修改宪法之目的,并具有宪法修改效果的宪法解释首要程序。明确宪法解释建议权,是健全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具有宪法修改效果的宪法解释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也有助于运用宪法方法维护宪法的高度稳定性,实现以宪法发展指引和保障的功能。

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任务。宪法解释的建立是现代宪法学的基础,现代宪法学理论与体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宪法解释学的发展与完善。在探讨宪法学理论与体系时需要认真研究宪法解释的价值,建立科学的解释原则、程序方法、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以推动宪法规范化与生活化,发挥宪法在法治国家的作用。(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论宪法解释》长春理工大学王阳,2009年3月;

[2] 《宪法解释机制专题研究》周伟,2015年1月;

[3]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应明确宪法解释建议权》周伟,2015年1月;

[4] 《完善宪法解释启动程序》光明日报,2015年6月;

[5]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弥合宪法与现实的缝隙》人民日报,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