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恋爱费用”还追得回吗

2014-05-30 18:52
凤凰资讯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金饰诉状小杜

昔日浓情蜜意,一掷千金眉头不皱;今日各散东西,就来“秋后算账”……从2013年至今年2月上旬,广州海珠区法院共受理了7宗情侣在分手后因日常生活消费要求对方返还纠纷的案件,该类案件诉求简单但往往诉请内容都十分“雷人”,如一名“80后”白领要求前女友返还交往期间其网购避孕套的费用等等。

案例1:黄昏恋未成功讨要煤气费 外来务工的未婚男子阿明现年60岁。去年,经人介绍,他与现年56岁的广州单身女子阿红相识,阿红有一已成年的女儿。交往了一年后,阿红提出分手,阿明不同意。几番挽回未果后,阿明一纸诉状将阿红告上了法院。

在阿明提交的诉状上,密密麻麻地列明了双方交往过程中的生活消费支出,包括旅社开房费、充手机话费、充家用煤气以及付现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等。不过,上述有证据证实实际支出的仅仅是几张开房的押金(每张押金数额均为10元)及发票。

开庭当日,阿红并没有出现,其委托律师代为表达。而经过法官多番调解,阿明也态度坚决,拒绝调解。最终,阿明败诉。目前,阿明已提出上诉。

案例2:拍拖四月分手索避孕套钱 小杜和小雪是一对“80后”情侣,大学毕业后小杜更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拍拖四个月后分手。其后,小杜一纸诉状将小雪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只有一项,要求女方返还避孕套费用的一半,而其主张的诉讼标的不到100元。

对于这项古怪的诉讼请求,连法官都感到啼笑皆非,随即找到小杜询问,并给予其安抚等。但小杜却很坚决,表示一定要与小雪对簿公堂。不过,或许是法官的多番劝说起了效果,或许小杜本人也有所反省,当日开庭时其并未到场,其后接到法官电话时,其表示愿意视作自行撤诉。

案例3:要20年前的“女友”还金饰 现年77岁的老林可谓执着,他坚持要起诉二十几年前的“恋人”谢姨。老林称,两人于二十多年前相恋,他曾向谢姨赠送包括4只金戒指、1只金手镯、2条金手链、1条金项链在内的金饰,以及存款1.5万元。

其实,如今的老林生活还不错,老伴在身边,儿女也已成年,可是他称想起过往还是很不甘心。他称,当年两人相恋时,谢姨表示喜欢金饰,收到金饰后答应为他生个孩子,但一直都没兑现……

庭审时,现年61岁的谢姨也到了现场。老林情绪激动,几次欲冲到谢姨面前,与其对质。对此,谢姨表现淡定,她表示,当年通过工作关系与老林相识,但两人并非恋人关系,也没有收过他给的任何东西等。

最终,因老林证据不足,法院判定其败诉。目前,老林已提出上诉。

据隋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以“报复”泄愤的成分居多。隋法官指出,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即便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因此,这類案件中,原告即使有证据证实确实赠与了被告财物,其撤销赠与的权利亦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才能得到支持。摘自《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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