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强
为确保产业转移的同时得以维持竞争力,必须要将产业转移和升级密切结合起来。对于那些只能进行简单和平移式转移的产业,考虑到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总体状况以及现在相对于东南亚国家的较大劣势,可行的选择不应是向内地转移,而是考虑逐步向这些劳动力成本低廉国家转移。
2013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就遭遇了普遍困难,当前来看,虽然这种局面已有所缓和,但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和诸多负面因素叠加的情况下,外贸运行长期仍将面临很大挑战。要改变我国外贸发展的困境,促进外贸走向健康运行的良性轨道,建立在产业区域转移和升级基础上的贸易方式调整是重要途径。
对我国而言,所谓产业转移无非就是将在东部地区、沿海地区逐渐丧失竞争力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和内陆地区转移,藉此重新获得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方面的优势。在产业转移实践中,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和东南亚各国所形成的雁行模式曾对东南亚各国以及日本的经济发展和外贸竞争力维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现阶段我国而言,是否也能形成这种雁行模式呢?这一点,值得分析。
一、雁行模式的内涵以及成功实践
一般认为,雁行模式最早是由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雁行模式”论又称“雁行形态论”或“产业的雁行形态发展论”,赤松要用其来描述和分析日本国内棉纺织业的发展情况。也即,这一时期“雁行形态论”是被用来说明一国内产业结构的内在变动,即不同产业的兴衰变化过程。后来,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和渡边利夫等学者进一步扩展了“雁行形态”论,用来专门研究一国到另一个国家的产业转移。
雁行模式主张在投资国与被投资国之间实施动态的产业转移。所谓动态产业转移,是指投资国将本国按生产成本的排序已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依次向被投资国进行转移。与被投资国相比,这些边际产业有两种情况,一是处于比较劣势,二是具有潜在优势。通过转移,一方面使低梯次的后发地区获得了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和技术;另一方面也为投资国的结构调整让渡了空间。通过这种结构重组,各地区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雁行模式”成为日本向ANIES(亚洲新兴工业国和地区)和ASEAN(东盟国家和地区,主要指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四国)以及中国东部沿海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带动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逐步把纤维、家用电器组装等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ANIES转移;70年代开始向ANIES转移资本密集型产业,并开始向ASEAN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80年代向中国等国家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表1反映了这一时期日本转移产业的升级过程。
在日本的带领下,ANIES和ASEAN以及中国东部地区先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形成了以日本为雁头、ANIES为两翼、东盟国家和中国东部地区为雁尾的雁阵(见表2)。世界银行(1995)指出:“如此集中的区域性高速增长是极为罕见的,大约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可以说,“雁行模式”对东亚区域的发展和“东亚奇迹”的形成,功不可没。
二、形成雁行结构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日本与东亚国家形成的“雁行模式”以及藉此实现的经济快速增长,并非是偶然实现或者没有前提的。相反,这一进程的推动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和条件。
一是产业转移母国具有产业转移(输出)的强烈动机。20世纪60年代,日本出现的向亚洲各国产业转移现象,有着三方面的因素推动。第一,国内劳动成本快速上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难以为继。据统计,1958-1965年间日本国内工资平均年增长率为8%,1965-1975年间的年增长率达16%。纺织行业工人工资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10倍左右。因此,纤维、电器组装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拥有廉价劳动力的亚洲各国寻求出路不可避免。与此同时,由于工业生产尤其是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引致民众强烈抗议,要求将此类工业转向海外。第二,日本对美直接出口受阻,迂回出口策略得到重视。由于日本经济实力的增强,对美出口不断增加,1961-1970年日本对美出口增加4.5倍,1965年起日本对美连年顺差,成为同期美国最大的顺差来源国。美国面临日益增加的贸易赤字,开始向日本施加压力,自1970年以来美国先后对日本输入多类商品加征反倾销税,并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在直接出口受阻的情况下,日本企业被迫选择向周边国家和地区投资设厂,利用美国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特惠关税的维持,维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第三,日元的持续升值使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显著提高。固定汇率制于1973年废除后,日元就进入了一个上升通道。1970-1995年,日元升值了超过4倍,成为向外转移产业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是承接产业转移地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产业转移的承载国而言,雁行模式的成型也需要一定的要件。第一,承载国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不足以支撑其建立类似于日本或中国的“全套型”产业结构,因此当其发展某一产业的优势不复存在时,便会向外转移,从而带动相关国家和地区先后起飞。第二,这些国家和地区集中于转移国周边区域内,容易通过FDI、国际贸易和技术转移等形式实现产业结构之间的国际性波及和连锁性反应。第三,这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出口导向型政策。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首先开始转型;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它们的示范效应下,东盟各国也开始逐步放宽贸易保护,由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中国大陆也正处于这样一个战略转变的过程。这些后进地区实行的出口导向型政策,以及对于外来投资和对外贸易的一系列优惠措施,成为吸引先进国家对其进行产业转移的拉力。在先进国家自身动力与后进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下,通过以FDI为核心的动态产业梯次传递,带动了产业结构升级与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并最终实现了转移国与承接国协同和连锁型的经济增长。
三是产业输出国和承接国经济发展水平阶段差异明显。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容易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和比较利益基础,宜于构造垂直分工体系,从而为先进国向后进国进行产业转移和传递创造了条件。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向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转移,首要的原因就是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而亚洲其他经济体在经济发展方面与日本存在几十年的差距,具有非常大的产业转移承载空间。以中日对比为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如关志雄等),中国在2000年左右的经济发展只相当于日本1960年前后的水平,也即“中日经济差距约为40年”。关志雄(2002)对中日主要经济指标做了一个比较。
四是这一时期良好的外部环境。美国市场对于“雁行模式”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没有美国容量巨大的市场,东亚各经济体就不可能采取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战略,因而也就不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从亚太各经济体对美国出口占其总额的比重来看,美国市场的作用十分明显。日本对美国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比重1975年是20%,1986年为40.8%,同样ANIES的对美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比重20世纪70年代平均为35.7%,80年代上半期为26.7%,东盟四国平均为37.8%和23.5%。莱斯特?瑟罗认为,“凡是在二战以来变富的国家,都经历了集中向美国市场出口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美国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35%,80年代亚洲‘四小龙对美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48%。20世纪90年代中国同样是向美国出口”。据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Key Indicator 2003”统计,2002年ANIES、东盟四国和中国,以美国为第一出口对象国的有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中国,第二的有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和台湾。
三、我国产业区域转移的条件分析(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例)
对于我国而言,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以及各类生产要素比较优势的转变,我国产业结构区域转移的动能也日渐充足。推动产业结构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极力推动的工作。这一点,通过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变化就可以明显看出。由图1发现,自2004年以来,中部和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基本上高于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来看,在2008年之前中部要高于西部,但在2008年以后,二者基本持平,高于东部地区投资增速5个百分点左右。
但就外贸而言,在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的影响下,产业结构区域转移的动能日渐累积。这一点,通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的发展变化就可以看出,二者本质上代表了劳动密集性产业的发展趋势。加工贸易在我国出口中占据重要地位,在20世纪末曾经占到出口总额中的60%以上,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的逐步消失,加工贸易在出口中占比持续下降,到目前占比已不到40%(见图2)。
分析2005年以来,我国外贸总出口、一般贸易出口以及加工贸易出口三者之间的变化可以看出,加工贸易同比增速基本上低于前两者水平,这说明我国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方面的优势正在日渐消失,产业区域转移的迫切性不断提高(见图3)。
具备了充足的动能,并不意味着我国产业区域转移能够形成雁行模式结构。这就要分析,在日本和东亚国家雁行结构形成过程中,其所依赖的一些条件是否具备。
首先,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是否具有足够差距。在日本向东亚各国产业转移过程中,其转移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是因为日本与东亚各经济体,以及东亚各经济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发展阶段差异,例如日本与中国约有40年的经济发展差距。因此,我国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连续的雁行发展模式,也要分析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发展阶段方面的差距。在本监测中,笔者分别选取东部地区的广东、江苏;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以及西部地区的贵州、四川进行分析。在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方面,分别选取人均GDP、人均消费水平、人均用电量、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四个指标来衡量(见表4)。
由表4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上述四项指标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省份之间的差距总体非常小,城镇恩格尔系数基本属于同一阶段;人均用电量来看,中部与西部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东部领先中西部地区7-8年时间;人均GDP来看,中部领先西部2年左右时间,东部领先中部5-6年时间;人均消费规模来看,中部领先西部2年左右时间,东部领先中部5-8年时间。概括来看,就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东部地区领先中部地区基本在2-3年时间,领先西部地区基本在5年左右时间。无论是哪一水平,都与日本产业转移时期领先其他地区数十年的情况显著不同。由此来看,单从发展阶段的差异来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并未体现出足够的差距。
其次,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成本是否具有显著差异。由于产业转移往往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雁行模式”中转移最成功的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决定雁行模式转移成败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劳动力成本。如前所述,在日本进行劳动力产业转移时期,其国内纺织业工人工资是东亚其他地区的10倍左右,较其他地区有显著差异,这是其转移进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分析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否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就需要对各地区的劳动力成本进行分析和研究。笔者仍然以上述东中西部地区的6个省份进行比较。
由图4、图5中分析来看,1985年以来,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来,各省职工年平均工资都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虽然东部地区工资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但三者之间的差距并不大。以2011年全部职工年均工资为例,西部地区的四川省和贵州省年均工资分别为37330元和36102元,中部地区的河南仅为33634元,贵州和四川两省工资分别相当于广东2009年水平(36469元),高于江苏2009年水平(35217元),河南省则相当于安徽2010年水平(33341元)。由此可见,从影响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区域转移的最重要因素来看,各地区劳动力价格差距并不大,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在1-2年左右,而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距也仅在2-3年左右。
第三,产业发展的阶段是否已经到了需要转移的时刻?也即产业区域转移的动能和迫切性是否已经具备。笔者采用区位商来衡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东部、中部、西部各自的发展情况。区位商反映某行业在某区域相对于该行业在全国而言的相对地位,也即某工业行业总产值占该区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与某工业行业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比重之间的比率。这一比率大于1则说明该行业在该区域属于优势行业,小于1则说明属于劣势行业。
2001年,李相银曾对1998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9个主要劳动力密集型的区位商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东部地区,九个行业中五个行业属于优势行业;在中部地区,九个行业中,有四个行业属于强势行业;在西部地区,强势行业只有一个,而弱势行业则达七个。由此得出结论,截至1998年,“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东部地区总体仍具有优势,且这种优势不会在短期内消失。相反,西部地区即使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上也不具有优势;中部地区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已越来越显示出竞争力,不过,这种竞争力在目前还没有超过东部地区”。(见表5)
1998年以后,我国已经持续推动了劳动密集性产业的转移,这种跨区域转移的效果如何呢?笔者分别对2005年和2010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6个省份进行了分析,分析对象依然是上述9个劳动密集型产业。研究发现,随着发展水平的变化,东部地区劳动密集性产业的优势出现一定下降,但是,东部省份依然在多个劳动密集性产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例如,广东省2005和2010年都在5个产业上体现出了优势,从2005年到2010年,这种优势非但没有削减,反而出现继续强化趋势,也即出现了劳动密集型产业逆转移态势;对于中部地区而言,在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方面的优势在逐步体现,例如,河南省2010年在6个行业中体现出优势,较2005年增加2个;西部地区的四川省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优势较为明显,2005-2010年,优势行业增加3个,共达到6个,但是贵州省份则非常不明显,仅在一个行业上体现出优势。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一些行业在中西部地区属于优势行业,但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便是,2005-2010年,一些行业的优势呈现缩减的态势,尤其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业最为明显,中西部地区四个省份无一例外出现竞争优势下降趋势。同样,中部地区的安徽而言,其所有比较优势产业都出现了下降态势,甚至其食品制造业已经转为劣势产业。(见表6)
第四,外部环境是否依然友好?如前所述,当年日本与东亚各经济体之间雁行模式结构的形成,以及ANIES、ASEAN和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之所以能够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提供了容量广阔的市场。但随着东亚各经济体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不堪忍受赤字的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比如取消ANIES的普惠制待遇、迫使相关国家货币升值、通过反倾销进行制裁等。而且,正如在前期监测中已经分析的那样,随着印度和东盟其他国家加入到国际分工中来,它们的劳动力更便宜,因而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另外,我国东部地区经济起飞之时,国内尚处于卖方市场、产品供不应求。但现阶段我国已从供给约束型的经济形态转变为需求约束型的经济形态。这一切说明,现阶段我国在推动雁行模式的形成方面,外部有利的环境正在出现不利的变化,可能成为产业区域转移的阻碍。
四、研究分析的若干结论以及我国产业区域转移的借鉴
通过上文对雁行模式所需发展条件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实际情况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日本和东南亚雁行模式的形成需要一系列条件。“雁行模式”对于东亚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提升作用,但“雁行模式”实际上是一系列政治、经济、地理、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缺乏其一,就不可能成形。这些条件包括:产业转移母国具有产业转移(输出)的强烈动机;承接产业转移地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产业输出国和承接国经济发展水平阶段差异明显;外贸环境良好,具有能够吸收产能扩大的有利外部环境。从这一点上来看,雁行模式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地域性和阶段性。如果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能否模仿“雁行模式”自然成为疑问。
二是雁行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不同空间之间的产业转移。在这种转移过程中,劳动力成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转移顺序来看,也正是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但是,这种产业转移得以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不同区域间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使得各区域之间劳动力价格形成了比较大的落差。这种落差的差距足够大,使得哪怕简单地产业转移也能在承接地区具有较长时间(数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比较优势,这是雁行模式得以形成的关键所在。
第三,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形成雁行模式的条件并不充分。首先,与日本、东亚各国之间其时几十年的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明显不同,通过人均GDP、人均消费水平、人均用电量、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四个指标来衡量看,我国东部地区领先中部地区基本在2-3年时间,领先西部地区基本在5年左右时间。单从发展阶段的差异来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并未体现出足够的差距。其次,从劳动力成本这一决定雁行模式形成的关键因素来看,各地区劳动力价格差距并不大,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在1-2年左右,而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距也仅在2-3年左右。第三,从产业转移的动能和迫切性来看,基于对1998年、2005年和2010年三个时点,9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比较优势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截至目前,虽然中西部地区部分劳动密集性产业优势得到提高,但在多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东部地区依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甚至这一优势正在不断强化,而中部地区虽然比较优势产业在增加,但有些行业的优势地位却在不断下降,也即我国区域间的劳动密集性产业转移出现了逆转移的趋势。这也反映出我国劳动密集性产业转移动能和迫切性并不充足。
第四,我国产业区域转移不可能遵循简单、平移式转移模式。这是基于我国不同区域间的发展阶段差距决定的,由于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在发展水平、劳动力价格方面并未体现出足够的差距和层次性,中部和西部地区差距基本在1-2年左右,与东部差距也基本在5年以内,因此,如果遵循产业简单和平移式转移的模式,则在东部地区遭遇困境的行业在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后的几年内便会遭遇同样的境地。这是一条行不通的产业转移思路。因此,为确保产业转移的同时得以维持竞争力,必须要将产业转移和升级密切结合起来。对于那些只能进行简单和平移式转移的产业,考虑到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总体状况以及现在相对于东南亚国家的较大劣势,可行的选择不应是向内地转移,而是考虑逐步向这些劳动力成本低廉国家转移。(作者单位:财政部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