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防暴利”红线

2014-05-26 02:39宋金波媒体人
支点 2014年5期
关键词:暴利查韦斯细则

宋金波(媒体人)

国企改革的“防暴利”红线

宋金波(媒体人)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谈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是这样说的:“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作为国企改革的一个最新理论表述,“混合所有制”引发了大量讨论。习近平所言,可视作对“混合所有制”提法在民间引起的局部不解的正面回应。

说到国企改革失败案例,当属俄罗斯上世纪90年代初“休克疗法”导致的国有资产贱卖,直到现在,普京说起此事,仍痛心疾首。俄罗斯的贱卖,被指斥为“公开犯罪”。“防暴利” 成为国资改革首要避免的陷阱。

很多民营企业家谈到这个问题,也是顾虑重重。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形容:“它的本钱太大,我的太小。你抓一头鲸扔到锅里,叫我撒一把盐巴,我没有那么多钱买盐巴。”

仅从字面看,“混合所有制”这一表述,留下了较大理解空间。无论是当初的“国有改制”,还是“混合所有制”,都会采取相对客观、中性的表达,与英国撒切尔夫人时期以及俄罗斯盖达尔时期的“私有化”,或者反向的委内瑞拉查韦斯时期的“国有化”之“旗帜鲜明”,差别甚大。

这种话语体系的好处在于,可以在最大范围内获得共识,获得改革的最大推力,不至因理论差异过于极端地撕扯,而使改革搁浅。但也因为需要照顾最大基本面,而加大了具体操作的难度。习近平所说的“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亦是此意。混合所有制,解决的是不会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即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国有化”或“私有化”,但也不是“维持现状”。至于能怎么做,可能真要八仙过海。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的思路是“一企一策”,亦属此意。

但显然不能说“混合所有制”是一个靠话语妥协、取巧的产物。作为顶层设计,“混合所有制”并不像它字面上表现的那么简单。它不是“国企改制”的简单升级版。其实际意图和价值,必须置于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大格局内加以审视,才能洞悉。

不难发现,当前中国国企面临的问题,与撒切尔、盖达尔乃至查韦斯面临的问题都截然不同。从总的取向上来说,今天的国资改革,已经不是“救国企”,而是“优化国企”;不是为了“吞并民企,一统天下”,而是为了引入民企的基因。

目标取向不同,改革路径也就不同。平面视角,站在不同的利益基准点,“谁欺负谁”是两难的,非此即彼的是“零和游戏”。但站在更高的角度,如果能看到这种混合有可能做出增量的蛋糕,就不再是“二选一”了。

比如说,除了国企改革业已常见的内容,最有可能的是现有国企向全员持股转变,对一些科技类大型国企来说,这既可以做到,又能有效实现激励——甚至可能对腾讯、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形成真正的威胁。反过来,这也是后者不得不考虑加入合作的一个重要理由。这不是理论上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但在既有的条件下,却最有可能实现。

“混合”之后,也能使国资体系内既得利益的承载面变大,使之前一些领域利益自我强化的模式受到羁绊直至解构。其中价值,一眼即明。虽然仍会有一些老问题,但这些问题不是“混合所有制”导致的。重要的是保证程序正义,即利益相关各方的平等参与、信息透明。

从习近平的讲话中可以看到,对这些关键环节,高层已了然于胸。如何真正落实,已是功夫在诗外,但高层先已划定一条红线,可以预料,在具体细则中,必然留有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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