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分为五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其实在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身份性差异的背景下,并轨只是手段,实现实质公平才是目标。目前名义上养老保障已经覆盖全国90%以上的适龄人群,但很多城乡老年人拿到的养老金微乎其微,保障有名无实,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高待遇却令人眼红。今年初以来在基本政策层面已经基本完成了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然而这是一项相对容易的并轨,因为城居保的参保人数极为有限,将其单列本来就存在疑问,将二者合并也没有多大阻力。而其他并轨都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纠葛。例如在一些地方试行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就遇到抵触情绪,受影响者认为公务员应该先改。
既然我国的养老改革完全由政府主导,那么,如果政府不首先对机关公务员所享受的高养老保障开刀,就难遭受“一群不用交养老保险的人为其他人制定政策”的批评。这种制度性不公已经成为当前官民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养老改革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博弈能力最强的群体首先遵守基本的公平原则“自我革命”,其他群体才会对损害自身利益的改革心服。不过并轨的核心是实现缴费、替代率等方面的养老权益的平等,操作上也可以单列,并不一定非要把机关公务员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因为该体系本身也问题重重而处于改革之中。
在我国的养老体系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因而选择由两边向这个中间靠拢,是一个自然的改革方向。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养老体系核心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需要夯实。首先,是要改变地区分割现状而建构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厘清政府、雇主与个人三者之间的缴费比例,明确参保者对养老金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统一缴费率、待遇水平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的负担比例,进而是在全国统筹的基础上补足许多地方的养老金收支缺口,改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局面,稳定民众对于养老制度的信心。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