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起,邮政政企分离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大潮,全球各国邮政部门纷纷撤并,改制为邮政公司。接下来的30年,各国依据不同国情、不同发展思路,逐渐形成了三种改革模式。
公共企业模式:
公共企业模式是很多国家邮政早期的发展方向。比如澳大利亚邮政在1975年进行的改革。这些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并不奉行纯粹的商业模式。因为政府与企业间共同承担着许多公共义务和责任,所以在制定邮政市场的公共政策时,政府会向邮政企业做一定的倾斜。
美国便是如此。1971年,美国撤销了邮政部,将邮政经营职能转交给新成立的美国邮政服务公司,后者具备公共企业的性质,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中的9名,都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且不得有超过5名董事来自同一个政党。
因此,美国邮政也不享有变动邮递资费的自主权。公司要想涨价,首先由管理者向董事会提出报告,说明资费调整的现实基础和未来影响;之后,由董事会向独立的行政机构——邮费委员会提出新的资费标准;然后,邮费委员会必须举行相关听证,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当决定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后,董事会还要斟酌一番,最终决定接受、拒绝或修改邮费委员会提供的资费标准。只有经过一系列程序,涨价才可能实现。从开始申请到最终采纳新的邮资定价,常常需要16~18个月的时间。
国有独资企业模式:
国有独资公司是世界各国邮政企业的普遍形态。它以国家出资或授权的某个机构为代表,以股东身份对邮政企业监督管理。
加拿大邮政是国有独资企业模式的代表。1981年,加拿大政府邮政部转变为加拿大邮政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对于公司的经营行为,政府只进行宏观监控,并不干预其经营自主权。政府的监控职能,主要通过审查公司报告来实现。根据加拿大邮政法,加拿大邮政每年向政府提交5年期的滚动计划,主要内容是投资和经营预算,以及主要经营指标,政府审议和批准后方能实施。每年年末,邮政公司再次提交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由政府考核。除了专营业务的资费调整要报政府审批外,其余业务资费或新业务的推出,都可由邮政公司自己决定。
日本邮政也是同一模式。日本邮政改革较晚,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中央省厅改革基本法》,其中规定:邮政省在3年后缩编为总务省的邮政事业厅。2003年4月1日,邮政事业厅又正式更名为“邮政公社”。日本邮政的职员虽然均为国家公务员,但它的年度预算无需通过议会表决,也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公司全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股份有限公司模式:
在一些市场环境相对开放的国家,邮政企业逐步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股份制方式存在,政府有时也会占有部分股权。
1981年,荷兰邮电部分开始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组建邮电公司。1989年,邮电公司上市,政府持股65%。1995年,邮电公司增发股票,政府持股比例降到45%。之后,经过一番收购、整合,政府持股继续下降,2002年时降至35%,并可能继续下降至10%。不过,荷兰邮政对国家减少持股并不满意。政府股份的减少,会让公司迅速失去公共色彩,降低邮政在公众心目中的传统信誉。
德国邮政,是股份有限公司模式的另一个范例。2000年,德国邮政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公开上市,上市后许多邮政职工成为公司股东,增强了与邮政的联系。德国邮政还给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并在财政部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予以支持和保障。
不论是何种模式,各国邮政都同样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在背负“普遍服务”义务的同时,拓展生存空间和竞争实力。
由于普遍服务和专营权范围直接关系着成本高低、利润空间大小,乃至生死存亡。所以,政府如何划定二者的范围边界,至关重要。比如,荷兰邮政是荷兰唯一的邮政普遍服务承担者,其服务范围包括:荷兰境内运输、投递2千克以下的信函,和10千克以下的包裹,荷兰邮政须以客户能够负担得起的均一资费提供上述服务。为了保证普遍服务,荷兰政府给予邮政以专营权,专营范围包括重量不高于100克、或者资费不高于基本资费3倍的信函。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境内乃至国家之间邮政企业的纵横捭阖之道,也是必不可少。比如,德国邮政公司还先后买下了印度快递公司Blue Dart、全球化的物流公司Exel,而对荷兰邮件运输公司Mail Merge的收购,使其一跃成为荷兰最大私营邮件服务提供商。
与此同时,提供“门到门”的一条龙服务以及供应链解决方案,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留住客户的心。被德国邮政纳入旗下的DHL,专门成立了服务于全球前107名客户的特殊机构——全球客户解决方案部。客户在航空、电子半导体、精密仪器等8个领域中的所有需求,包括物流、快件、仓储管理等,都可以在这一个部门中加以解决。同样被德国邮政收购的Danzas,为数家全球制造商、网络商场提供电子订单履行服务,从运输、清关到仓储、货物跟踪,一应俱全。
(资讯整理 本刊记者/滑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