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最近表示:“我是最反对对文化用‘开发这个词的,野蛮的词汇,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自己的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联合国用的是‘利用,我国香港和台湾用的是‘活化这个词,我也赞同。我们开发的目的是为了经济,而不是为了精神、文化的传承。”
对待文化遗产选择不同的词语体现着不同的姿态,表明了不同的价值考量。我国之所以选择用“开发”,在于其把文化遗产当成了筹码,用来换取短期利益和一时荣耀的工具。而且,在“开发”的背后,只有“遗产”没有“文化”,只有用来装点门面的“物品”,没有张扬文化的精神。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了诸多病态性的怪象:一是功能错位,遗产的文化精神功能被经济功能遮蔽;二是性质错位,文化遗产等同于旅游资源,甚至在一些地方,没有旅游价值和商业价值的遗产就等于“废物”;三是保护成了口号,开发乃至破坏成为遗产的“命运”。
冯骥才“‘开发是野蛮的”观点提醒我们,文化遗产的“物化”和“GDP化”是很危险的倾向,决不能让其泛滥,应该及早救治。
当下,应着力革除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视行为、政绩陷阱和实用主义思维。本应是长远的保护工作,在我们这里异化成了短期工程,最终导致一些文化遗产更加边缘化、濒危化,丧失了其固有的文化品质,致使保护成为破坏。在现实中,一味将文化保护工作异化为攫取经济利益和政绩的筹码,早已背离了文化的要义。这是严重的价值迷失。
那么,“开发”文化遗产的野蛮是如何炼成的?谁在着迷“开发”式野蛮?这些并不仅仅是学者的课题。
(摘自2014年3月21日-27日《特区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