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军青
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政绩观,准确理解创新的内涵和外延,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创新的理论支撑和价值认同,加强对创新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组织引领。
一、检察工作创新的基本内涵及重要特征
何谓创新?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其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而检察工作创新,从根本上说是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和工作质效的外化,因此,其势必体现出检察机关职能特点,同时又要符合创新的共性规律。大体归纳,应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整体性。检察工作创新不应仅仅追求单项或个体的最优化,也不应单纯追求工作创新所赢得的名声,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检察工作的整体绩效卓越,应该寻求和体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整体优势。因此,检察工作创新是考虑诸多因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工程,是融合检察职能、发展愿景、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等诸多因素的有机整体。
二是专属性。检察工作创新的主体必须是“检察工作”,工作中,应把握好创新的边际,不能偏离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应努力避免在服务大局的目标下,将一些与检察职能不相关的内容纳入检察工作创新体系,无序部署、盲目延伸。如我们姜堰区检察院打造“亲民检务”服务品牌时特意指出必须以“检务”为支点,目的正在于此。
三是时代性。创新源于现状与发展的不相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信息载体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检察工作的原有的模式、机制往往呈现不同程度的保守性,相对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步伐,已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因此,检察工作创新的着力点在于推动检察工作融入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为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搭建载体和平台。我们姜堰区检察院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变化,打造的“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亲民检务”微博平台等正是体现了这样的时代特征。
四是新颖性。工作创新的核心是“新”,检察工作创新切忌玩文字游戏,抓住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成果“炒冷饭”、“换包装”,貌似创新,其实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同时,要正确把握生搬硬套和学习借鉴的区别,工作中,应善于吸收其他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加工”和二次创新。
五是持续性。检察工作创新应该通过长期实践、反复提炼、凝结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每一个创新项目都应该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在确定了创新的目标和任务的前提下,就应当持之以恒地推进和落实。
二、检察工作创新的价值取向
检察工作创新目的在于推动整体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有利于推进工作质效的提升。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对内应该对检察干警产生激励和约束力,促使干警牢记使命和职责,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改进自身的执法方式和工作模式;对外则应以能否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作为检验衡量创建工作的标准。检察工作创新的方向应该是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
二是要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和谐氛围的营造。检察工作创新应该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宗旨。应该通过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围绕共同的信念、目标,通过整体一致的行为,努力实现共同的愿景。通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的过程,发动全体检察干警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最终形成和谐奋进的浓厚氛围。
三是要有利于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建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检察机关形象是推进检察工作创新的重要目的。可以说,检察工作创新的过程,不仅是检察形象提升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评判并逐步获得认可的过程,更是进一步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的过程。
三、推进检察工作创新的基本途径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应重点围绕目标制定,组织推进,加强宣传等方面,步步为营,稳扎稳打,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创建。
一是要倡导检察干警的首创精神。引导和鼓励干警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特点,大胆探索、独辟蹊径,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形成检察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带动全体干警形成学习、探索、实践、创新的良好风气,努力带出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检察队伍。
二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目标。推进检察工作创新既要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相符合,也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因此,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必须进行可行性的论证。首先,基层检察院的改革和创新必须要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工作创新的出发点和最终效果不能与三个效果相背离,否则必将对法治建设与法治权威造成严重的破坏。其次,在确定创新项目前,必须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从而确保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要形成推进创新的强大合力。院领导班子要自觉成为创建工作的领头者和实践者,带头推行创建理念,同时要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发挥好对整个活动的设计和引导作用。中层干部勇于担当,自觉把品牌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提升推进工作创新的执行力。同时,要着力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强化全体检察干警的“特色意识”、“品牌意识”,在全院形成“用创新引领发展,以创新提升质效”的强大合力。
四是要加强创新进程的动态管理。对于明确的创新项目,应及时引入项目化管理机制,逐个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限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的推进措施。针对不同项目的开展情况,应分类别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进展情况良好的定型提升,对进展有困难的及时转向,对由于工作方式、措施、力度导致进展不理想的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加压紧逼,确保项目进程。
五是要建立创新项目的推广机制。要善于围绕工作创新进行总结提高,每推进一项工作创新,都应及时总结特色亮点,最终形成经验、制度。要牢固树立“酒好也怕巷子深”的意识,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学会自我“包装”,强势推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中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扩大工作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通过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抓好理论提升和推广应用,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