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药市场 不合格及未备案将退货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海南省农业厅下发紧急通知(琼农字〔2014〕15号)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经营和库存的农药进行全面自查,对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备案、存在标签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等违法情形的农药产品,作退货处理,务必于2014年2月16日前全部将违规农药产品,退回原供货单位,三家农药批发企业供应的农药,由三家农药批发企业组织退货,各市县零售单位原有存货,由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零售单位退货,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如实填写退货进度表,三家农药批发企业每日将退货进度表报海南省农业厅,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日将辖区内农药零售单位退货进度表汇总后报海南省农业厅。2月17日开始,全省农业执法部门将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农药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三唑磷和毒死蜱
近日,从海南省农业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为保证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即日起全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三唑磷和毒死蜱。
据了解,三唑磷和毒死蜱两种农药产品易导致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隐形成份残留。
海南省农业厅要求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加强监管,密切跟踪三唑磷和毒死蜱在蔬菜上禁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