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臻懿
城市的眼睛智能化的视频侦查技术
Intelligent Video Detection Technology
文/沈臻懿
现代社会中,无论身处大街小巷,抑或室内建筑,我们目光所及的范围内,都会发现监控视频探头的身影。诚然,有不少人士指出,监控视频探头的存在,对于社会民众的隐私权带来了一定影响。不过,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这些“城市眼睛”可以实时监控可疑的人或事,并通过视频侦查技术的运用,为警方侦破刑事案件提供更为快捷且高效的专门手段。面对数量众多、内容庞杂的视频资料,全部依赖肉眼与人力进行识别、侦查,显然无法满足视频侦查技术的要求。因而,随着科学技术在视频侦查领域内的交融与碰撞,智能化的视频侦查方法也就成为了这一专门技术的必然趋势。
如今,无论我们走在大街小巷,或是身处建筑内部,放眼望去,目力所及的范围内或多或少存在着监控视频探头的身影。从某种程度而言,监控视频探头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据英国《每日邮报》援引该国皇家工程学会的调查报告称,当前英国各地设有的闭路电视监控探头数量已达到420万个左右,平均每14名英国人就“拥有”一个监控视频探头。在英国首都伦敦,居民们更是人均每天受到300个监控视频探头的“特殊眷顾”。
从公共安全角度而言,监控视频探头这一“天眼”,可以实时监控可疑的人或事,并通过视频侦查技术来对刑事犯罪予以打击,并有效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如此众多的“城市眼睛”,在信息采集方面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不少人担心并对此产生质疑,现代社会中随处可见的监控视频探头,对于社会民众的隐私权也难免会造成一定影响。不过,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作为“城市眼睛”的监控视频探头亦不例外。
2013年4月15日,美国波士顿发生连环炸弹爆炸案件,并造成3人死亡、18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无疑令世人倍感震惊。这起恐怖爆炸案件发生后的四天,美国警方就在4月19日成功破获该案,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其侦破效率亦令人感到不小的意外与惊叹。为此,《美国波士顿环球报》在4月20日时也发出了如下的感慨,“如果没有遍布大街小巷的监控视频探头,警方根本不可能在短短的四天时间内就成功破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这充分体现了监控视频探头在破案中的重要意义。如果问从美国波士顿恐怖爆炸案中能够得出的最好经验是什么?那就是多安装些监控视频探头!”
客观而言,美国警方在波士顿爆炸案件侦破中所发挥出的巨大潜能,与其运用城市监控系统所展开的视频侦查技术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
波士顿连环炸弹爆炸案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就开始全面调取爆炸案现场及其周边街区的监控视频,以作为视频侦查的重要来源。经过一系列缜密的视频资料筛选与研判后,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13年4月18日宣布,警方已从案发地附近的一家百货商场监控视频中,捕捉到两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清晰的脸部图像。监控视频中,两名男子头戴棒球帽,身背双肩包,其中一名男子最终将背包丢弃在爆炸现场。而从监控视频中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信息,与目击者的描述也基本吻合。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表示,这一带有犯罪嫌疑人清晰图像的视频资料,将在全美乃至全球传播,最终令犯罪嫌疑人无处藏身。
无独有偶。这一视频侦查技术在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地铁炸弹袭击案件侦破中,亦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前述案件侦查中,英国警方通过视频资料的调取,对现场及周边76台监控探头捕捉到的视频资料进行分析与研判,发现了爆炸现场内形迹可疑的人员,最后在四天之内就成功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从视频侦查中,英国警方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先从伦敦机场提取了爆炸物品,再汇集至某一地铁站,随后又分别来到三个地铁及公交车站实施了爆炸袭击。视频侦查技术的运用,不仅还原了案件实施的过程,更对嫌犯的追捕活动提供了有力依据。
无论是美国波士顿爆炸案,抑或英国伦敦地铁炸弹袭击案,视频侦查技术均起到了良好的事后取证作用。上述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就得以告破,其所依赖的监控探头硬件技术、视频图像检索技术等视频侦查方式,亦发挥了强大的功效。
现代刑事侦查中,运用视频侦查技术破获案件的数量比重不断增强,这也使得视频侦查技术成为了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与网侦技术之后刑案侦破的第四大支撑技术。警方在监控视频的侦查运用中,通过监控探头所采集并记录下的与案件有关的视频录像与数字图像,对犯罪过程予以全面取证、实时分析与综合研判。这一技术不仅可以将视频资料作为重要的侦查线索,更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行为特点与活动轨迹,进而为实施抓捕与刑案侦破提供方向与依据。简单来说,视频侦查技术就是如何运用视频为刑案侦破提供服务的专门技术手段。开展视频侦查时,警方需要运用视频图像来厘清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在此基础上,警方可以有效缩小侦查范围,进而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视频侦查技术作为一项新型的侦查方式,在街面巡逻、视频排查、犯罪防控、联动指挥、侦查破案、应急处置等方面均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并已成为当前侦查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都存在于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视频侦查技术利用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可以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以及可疑交通工具进行分析。考虑到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图像的实际情形,视频侦查中也往往会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选择“由案情到图像”“由图像到人员”“由图像到物品”“由图像到信息”“由图像到案件”等多种途径来为刑案侦破服务。
目前,视频侦查技术的广泛运用,为警方侦破刑事案件提供了更为快捷且高效的专门手段。不过,面对数量众多、内容庞杂的视频资料,全部依赖肉眼与人力进行识别、侦查,显然无法满足视频侦查技术的要求。因而,随着科学技术在视频侦查领域内的交融与碰撞,使用智能化的视频侦查方法也就成为了这一专门技术的必然趋势。
现在,视频监控系统所编织起的城市网络体系,实时记录着浩瀚如烟的视频信息资料。面对如此海量的图像资料,如何进行快速、准确地筛选与分析,进而有效掌握案件信息,无疑成为了视频侦查技术智能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在视频侦查技术智能化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对于视频监控设施的硬件水准进行更新换代,以提升采集到的视频资料质量;另一方面,就如此浩瀚的视频图像资料而言,仅仅凭借人力是根本无法完成有效筛选与分析的。这就需要在视频侦查技术中,以计算机科学来取代人脑,以从事数字图像处理,进而实现对于可疑人员、交通工具、物品以及行为轨迹的识别与分析。
视频侦查技术智能化发展的基础,自然离不开技术装备、硬件设置的更新与完善。从监控探头这一“城市眼睛”的角度而言,则需考虑如何令这双“眼睛”看得更清晰、看得更全面。
目前,路面、小区、银行、金融机构、机关部门、学校、企业、商场、超市、住宅小区等场所,都可以见到监控探头的身影。不过,这些视频探头的监控性能,所覆盖的监控范围等,也成了制约视频侦查技术智能化发展的一道障碍。试想一下,分辨率低、清晰度差的视频监控探头,就如同一个高度近视者在未佩戴眼镜时所看到的场景,其捕捉到的图像也只是一些极为模糊的轮廓;某些加装于某一部分的固定式视频监控探头,又有可能因为监控死角的存在,而无法捕捉到案件相关信息。
为了令视频侦查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侦查实践,在视频侦查硬件设施的更新、完善方面,就需要将原有的低分辨率探头逐步升级为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并将可能存在监控死角的固定角度探头,替换为360度旋转探头。在此基础上,更新后的视频监控探头还需附有红外摄影、夜间布光、自动调节拍摄焦距与角度等多项功能。经过上述更新换代,视频侦查技术所依赖的录像资料,其图像质量不仅更高,且捕捉到的画面也更为全面。这也可以令办案人员从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中解放出来,省去了处理模糊图像所需耗费的时间,办案人员也可将更多精力投入于视频信息的分析与研判活动中。
面对视频资料中拍摄到的可疑人员面部图像,警方往往需要通过视频侦查技术来对其进行识别与分析。如果无法认定作案人的身份,即使监控视频中完整地记录下了其作案全过程,警方也无法及时侦破这一案件。因而对于警方而言,要回答“视频中的某人是谁”这样一个问题,就需要借助于人脸图像识别技术的更新与发展。
通常来说,视频侦查中的人脸图像识别技术,就是利用人脸特征信息,将可疑人员面部图像与数据库中的人脸面部特征进行比较与分析后,进而做出身份识别的专门性技术。具体而言,视频侦查中所运用的人脸图像识别技术,利用了视频摄像探头所采集到的带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在视频中自动检测与追踪人脸图像,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图像进行特征识别与同一认定。除了刑事侦查领域外,户籍调查、治安巡逻、出入境管理等领域中,警方也已运用这一专门技术来核实人员身份。
然而,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视频侦查而言,人脸图像识别技术智能化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困境,则受制于诸多因素对于人脸图像识别率的影响。一方面,不同个体之间的人脸结构基本都较为相似,甚至某些人脸器官也极为接近。这些相似性,无疑增强了人脸图像识别与区分的难度。另一方面,人脸的外形可以通过脸部表情变化而产生诸多差异;处于不同的观察视角下,即使是同一个体的人脸图像也不尽相同。此外,人脸图像识别还受制于光线、年龄、人脸遮盖物、个体的刻意伪装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一技术的智能化发展,世界各国都已开展了专门研究与攻关。目前,部分国家已力图通过建立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方式,来实现完全自动化的人脸图像识别技术。
刑事案件中,无论是作为犯罪工具,抑或被盗抢物品的车辆,经常会出现在监控探头捕捉到的视频资料之内。对于车辆自动识别处理技术,侦查实践中的运用已较为成熟,并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无论是交通工具的自动核查比对,车辆行踪的研判分析,抑或特定车辆的行驶轨迹等,都可以通过车辆自动识别处理技术予以实现。
但在部分刑事案件中,作案人的反侦查意识也较为强烈。其为了隐匿自身信息,并逃避警方的追捕,往往会采取重新喷漆,假牌、套牌或者遮挡、拆卸牌照等形式,来对其使用或盗抢的交通工具进行伪装。考虑到当前交通工具识别技术往往仅针对车辆牌照,面对经过伪装的交通工具则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在对视频侦查中的交通工具识别技术进行智能化更新时,需着力实现对于车辆类别与个体特征的自动识别。
警方在进行视频侦查时,不仅需要对可疑人员进行识别与确认,亦需对视频中所采集到的可疑物品作出识别。视频侦查中的可疑物品智能化识别技术,不仅可以运用于盗窃案件中的被盗物品查找与销赃活动的控制,亦可对机场、车站等特定区域内的异常滞留物进行寻找与发现。采用可疑物品识别技术时,需通过计算机系统,将监控视频系统捕捉到的物品信息,以数字形式予以固定并记录。这一步骤,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储存记忆,更是对于目标物品形状、颜色、尺寸、外观等个体特征进行智能化分析与识别的数字化过程。一旦完成目标物品的数字化记录与储存后,只要有案件中涉及这一物品,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检索,即可以帮助警方获取留有此类物品图像的视频信息。不过,由于某些物品的相似性,在检索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大量符合特征条件的可疑物品。在此情形下,办案人员就需要结合无线射频等技术来确认某一特定的可疑物品。
传统侦查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往往采取人力侦查的方式。相较于这一传统的跟踪方式,利用视频侦查中的活动轨迹智能化分析技术,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更可以实现全程电子化跟踪,且不会出现暴露与脱梢等情形。这一智能化技术的运用,须在锁定识别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该对象的活动轨迹,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予以实时跟踪。当特定对象超出某一视频探头的监控范围时,利用该技术所发送的指令,随即启动下一区域内的视频探头予以继续捕捉与跟踪。
栏目主持人: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