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璧君 顾盈颖
罗马法典编纂运动
文/刘璧君 顾盈颖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留给现代人的一颗明珠。对于罗马法的研究,一直在法制史和民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洗礼后,仍能以其基本面目展现在现代人面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Justinianus,527—565年在位)统治时期至其死后一段时间内所开展的法典编纂活动。
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逐渐走向衰落。地方上与意大利本土接连爆发奴隶起义。4世纪以后,罗马帝国又遭到边境外族日耳曼人的严重威胁。经济和政治的危机使罗马帝国濒临崩溃的边缘。公元395年,罗马帝国终于分裂,国土分为东西两部。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从此西欧社会向封建制过渡。
野蛮人统治了帝国几乎所有的拉丁语地区、意大利的大部分、北非、西班牙、高卢和英国,硕果仅存的罗马皇帝优士丁尼只能在君士坦丁堡发号施令。如此一来,他不得不为面临的境地作出考虑。优士丁尼认为,皇帝的威严和光荣不能只依靠武器,还需要用法律来巩固。只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维持良好的秩序,实现国家的大治,这也是国家兴旺发达并不断向外扩张的基础。于是,他决定开始编纂成文法典。
其实,到优士丁尼的时代,法典的编纂已经是大势所趋。当时,罗马法已有700余年的发展历史。罗马法的渊源非常丰富,包括习惯法、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发布的敕令及法学家的各种解答等,且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法律不仅内容极其庞杂,并存在着许多矛盾和不统一之处,亟待重新整理和审定,使之趋于系统化,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此而言,法典编纂就不失为一种良方。实际上,由于法律的混乱,人们早就开始寻求精简法律的方法,帝国后期国家和私人编选法典之风盛行。如三世纪末草拟的《格里哥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以及之后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等。可以说,这已经为优士丁尼时期大规模法典编纂活动奠定了基础。
从即位的第二年起,优士丁尼就下令组成了以特里波尼(Tribonianus)为首的10人法典编纂委员会,负责精简繁冗的法律文字,开始法典编纂工作。这项工作从公元528年持续到534年,仅六年左右时间,就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典的编纂。
优士丁尼的第一个成果是《优士丁尼法典》。法典共12卷,现保存下来的有9卷。主要是对当时有效的历代罗马皇帝的敕令的整理、汇总和删改,然后按照教会法、法律渊源、高级官吏的职务、私法、刑法和行政等内容,编成章、节,并按各自颁布时间顺序加以排列,注明颁布敕令的皇帝姓名等。
公元530年—533年底,完成了《学说汇纂》(Digesta),又名《优士丁尼学说汇纂》。这部巨著卷帙浩瀚,共有50卷、15万行,是优士丁尼法典编撰中最为庞大和丰富的部分,主要内容是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4世纪的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学说和法律解答的选编。其中收录了40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后人保存了许多原始素材,是研究罗马法不可或缺的珍贵文献。其中,收录《学说引证法》所承认的五大法学家:即盖尤斯(Gaius,约公元130—180年)、帕比尼安(Aemilius Papinianus,约公元140—212年)、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约公元170—228年)、保罗(Julius Paulus,约公元222年去世)、莫迪斯蒂努斯(Modestinus,约公元244年去世))的著作最多,占了全部汇纂9142段中的6137段。据说为了编纂这部规模庞大的汇编,法典编纂委员会曾精读了2000卷、300多万行的法学原著,然后经过了比照选择压缩,才编成《学说汇纂》。《学说汇纂》是19世纪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产生的历史基础,其在法学史上的地位是无可估量的。
优士丁尼法典编纂的第三个成果是《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又名为《优士丁尼安法学总论》,于公元533年底完成。这是根据五大法学家之一的盖尤斯的同名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的体系编纂而成。共分四卷98篇,并另有序言在前。其四卷正文的大致内容是:第一卷:人法;第二卷:物,包括所有权及物权,遗嘱继承法;第三卷:无遗嘱继承、契约、债权总论;第四卷:侵权行为、民事和刑事诉讼等。这部法典既是当时钦定的罗马法的学习教科书,本身又具有法律效力。《法学阶梯》的问世,开创了大学法学教科书的范式,这部法典中所体现的体系结构对近现代民法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完成上述的三部法典的编纂之后,优士丁尼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调整新的社会关系,作为对上述三部法典的补充,在公元534年到公元565的31年间,陆续颁布了一百多条敕令。最后一条敕令颁布的时间约为公元555年。保存下来的共有124条。(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在优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将他的这些敕令汇编起来,成为《优士丁尼新律》。这部法律内容大多属于公法和宗教法的方面,也有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至此,一场规模浩大的法典编纂活动终于落下了帷幕。
以上这四部法典,至公元12世纪,被统称为《国法大全》(Corpus iuris,又称《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成为研究罗马法的主要资料。《国法大全》汇集了罗马法的精华,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规范化的结构体系成为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为大陆法系的形成起了奠基作用。同时,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原则、概念和术语,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不告不理”原则、契约自由、占有、代理、不当得利、过失责任等等都为现代民法所直接继承,对调整社会生活发挥了广泛而深远的作用。
在各个文明发展的进程中,虽然在古代其他国家,也都曾编纂过一些重要法典,但在系统性、理论性以及条文表现形式、立法技术等方面,都无法与优士丁尼编纂的法典相比拟,其立法规模与优士丁尼时代相比,也远为逊色。《国法大全》的编纂,对近一千年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从而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地传至后世,随之影响了整个世界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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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近现代法律的影响
随着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它几乎被欧洲各国所接受,其中的私法内容更是迎合了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社会需要。于是,有些国家将罗马私法稍加修改,变成现行法来使用;有的则吸取罗马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概念、术语,借以推动本国法律的发展。并且由于罗马法的复兴引发的对罗马法研究的热潮,出现了教授法学的大学,罗马法文献就是其中重要的教材。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大陆法系。公元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法学阶梯》为蓝本,从结构、体系、内容、基本原则到法律术语均继承了罗马法,成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它更多地接受《学说汇纂》的影响,故有“现代罗马法”、“现代学说汇纂”之称。甚至在亚洲的日本、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以及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国,罗马法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英美法系,在契约、动产、商法、遗嘱等具体制度上也借鉴了罗马法的内容。
可以说,罗马法的复兴直接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和货币关系的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障商品生产及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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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汇纂》的体例
整部法典有50卷,除第30、31、32卷外,都分成章、节,并在卷下设章、节、段。法典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涉及法的概念、法律渊源、人的地位及私法等内容,共4卷;
第二部分“关于审判”,共7卷;
第三部分“关于物”,共8卷;
第四部分涉及买卖、利息、借贷、婚姻、监护等,共8卷;
第五部分“关于遗嘱”,共9卷;
第六部分涉及继承财产的占有、赠与、解放奴隶、所有权、占有的取消、诉讼等,共8卷;
第七部分涉及部分私法和行政法、刑事法的内容,共6卷。
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盖尤斯的原著《法学阶梯》,于1816年由德国历史学家尼布尔(Georg Niebuhr)在意大利北部的弗罗那(Verona)图书馆中发现,是五世纪时的抄本,用羊皮纸写成,仅缺三张,但上面又写着后人的作品,故字迹很难辨认。但是在多位学者的共同努力辨认解读之下,终于最后确认该手稿确系盖尤斯的《法学阶梯》,遂于1820年出版了校订本。《法学阶梯》的中文版于1996年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黄风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