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群体性事件特点观察—以C省为研究范围

2014-05-05 00:40
人民论坛 2014年8期
关键词:群体性县域矛盾

尧 超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快速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这些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我国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直接面对的重大挑战。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新时期一个非常现实、非常突出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从群体性事件的地域分布来看,较为理性、平和、非暴力的群体性事件大都发生在城区,而那些呈一定规模性、暴力程度较高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于治理相对脆弱的偏远县域地区,如云南的“孟连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江西的“南康事件”等等。县域作为我国政府治理的边缘地带,政府权力的末梢点,是社会管理最容易“失控”的边界,也成为了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区域。频发的一系列县域群体性事件看似孤立和偶然,其实也有着其内在紧密的联系与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要将县域群体性事件视作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分析它具有的特点。

县域的界定

分析县域群体性事件,首先要明确何为县域。对县域的划分,是本篇文章的逻辑起点。关于县域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许多学者把县域简单理解为县城或是县级行政区划单位,那样显然有失于偏颇。在借鉴了中国社科院学者单光鼐的观点后,笔者认为,县域是一个与“城区”相对的概念,它指那些相对偏远、治理相对薄弱的区域。县域既包括县和县级市,如山东省临沂市的苍山县、四川省广安市的岳池县、湖北省荆州市的石首市、江西省赣州市的南康市等,也包括小乡镇,如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的珠山镇,云南省思茅地区孟连县的勐马镇等等。县域处于国家政治的边界、权力的末梢,距离政府的权力中心较远,所受政府社会管控的程度较弱,是各类矛盾集中碰撞的燃点地区,也是最容易爆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敏感区域。

需注意的是,县域的范围并非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地区,县域的范围也将逐步缩小。也正是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县域原有的利益格局与社会结构被逐步打破,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现状概述

笔者以C省为研究范围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搜集、整理了有关的数据资料及案例。据统计,2011年,C省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1191起,其中796起发生在县域范围内,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66.83%(见图1、图2)。

从数量上看,C省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均发生在县域范围内。诚然,这与C省地理位置偏远、少数民族自治县居多的客观现实有着紧密联系。但从具体案例来看,C省近年来发生的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均无一例外的发生在县域范围内。县域因其特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特征,已经成为了滋生群体性事件的“重灾区”。

特点分析

对C省县域范围内发生的千余起群体性事件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后发现,县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触点多,燃点低。县域群体性事件具有触点多、燃点低的特点。所谓“触点”多,是指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多;“燃点”低,就是因为各种矛盾纠纷相互交织,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群体性事件很容易被引燃。县域范围内,许多成千上万人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一些细小的冲突和纠纷引发并逐步发展演变形成的。虽然引发事件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但其深层次原因还是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没有摆正发展经济与维护稳定的位置,事关民生的矛盾和问题积累过多,许多问题由来已久,但未及时化解,造成群众怨气大。在遇到煽动等诱因时,一触即发、一点即燃。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在给绝大多数群众带来实惠和利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利益。特别是亲身经历改革开放却未能分享到改革开放成果的人,对自身现实利益实现改善的愿望也更为迫切。

参与人员中的青少年群体庞大。社会身份是指个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一个人往往同时拥有多个社会身份,如父亲、丈夫、医生、老师等,并依据不同的身份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社会职能。对个体而言,在其所有的社会身份中,有一个最为突出和重要的身份,被称为主导身份。①主导身份决定了个体绝大部分的社会活动,对其生活各个领域的形成、塑造均有着深远的影响。

C省某县2010年发生的一起由城管执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共抓获参与其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56人,参与动机为借机发泄不满、图好玩寻刺激、凑热闹、逞能表现等等。2008年发生的另一起大规模县域群体性事件中,有大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到其中,当时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的青少年多达250多名。经调查,直接参与了打、砸、抢、烧的就有100多名,在现场围观起哄的则不计其数。

在县域范围内,受不法分子煽动、教唆、胁迫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的青少年逐渐增多。这些青少年的主导身份就是“流浪、辍学、失学青少年”,也属于中国社科院学者单光鼐所提到的“县域青年”。②长期以来,在县域范围内,由于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的原因,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比较薄弱,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文化的影响,极易使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青少年在其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产生了偏差,辨别力、自控力差,长期游荡于县城或乡镇范围内,是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他们往往情绪激动、敢于挑头和动手,已经成为了县域群体性事件中不可忽视的群体。

利益冲突领域多元。与西方早发型现代化国家不同,我国的社会转型属于后发型,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的特点,涉及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的快速改革。对于每一项改革来说,总会伴随着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县域群体性事件大多因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是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导致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等社会结构性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表现。从C省近几年发生的县域群体性事件来看,利益冲突所涉及领域较广。

一是城镇征地、拆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县域范围内大量的城镇、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作为改革发展的建设用地。由于征地拆迁后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未能及时落实,影响了居民的切身利益,从而诱发群体性事件。这里面既有政府的原因,也有群众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当地居民借拆迁征地之机要挟政府,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一部分是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拆迁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给予居民的补偿明显不合理。但不论细节如何,都是因征地拆迁问题造成群众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引发。

二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随着国企的结构性调整,不少企业政策性破产、改制,大量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失业人员逐年增多。一方面,这些破产、改制的企业未能及时安排其下岗职工重新就业,许多职工的生活、医疗缺乏保障,怀有很强的挫折感和压抑感。另一方面,这些职工的年龄已经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什么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很难实现再就业。此外,企业改制过程中还存在有增量补贴、身份待遇、拖欠工资、企业资产账目、少数企业领导腐败等诸多问题。时间一长,迫于种种压力,这些员工就会伴有愤怒、不安、激动的情绪,采取一些过激的做法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

三是矿产资源矛盾纠纷。我国矿藏资源丰富,尤其是煤矿的储量较大。据统计,我国探明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约为1886亿吨。③C省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是我国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由于资源储量丰富,在开发中的利益调整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如环境污染、道路损坏、房屋撕裂、地质塌陷等等。一方面,虽然矿产资源的开发增加了GDP总量,但矿区农民并没有从中得到很多实惠。老百姓与矿区老板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形成了“矿区企业阔、政府财政富、老百姓穷”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局面。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就近务工、养老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等实际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另一方面,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总量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突出问题依然屡见不鲜,许多富矿地区的开发秩序混乱,资源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盲目、过度开采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日趋突出。

除此之外,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利益冲突还涉及交通营运、城镇管理、山林纠纷、劳资纠纷等多个领域。

对策思考

目前,大多数县域群体性事件是因矛盾纠纷或利益冲突激化所造成的,是社会转型期各个领域突出矛盾的集中反映。从矛盾的属性上来看,这些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预防和调和的。针对县域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防处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树立预防化解在先的理念,把工作重心从事后被动处置转移到事前主动预防上来,关口前移,功夫用在平时。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县域群体性事件在发生前都有一个酝酿的过程,会反映出种种迹象。如果有了完备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化解不稳定因素,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的状态。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应当利用自身覆盖面广的基层优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加强与各个行业、单位、社区、城镇村落的联系,关注涉及企业改制或关闭破产、征地拆迁、矿产资源纠纷、移民安置等热点焦点问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的筛选和甄别。如果信息所反映的问题能够马上处理,例如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简单纠纷等,应及时作出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起始阶段,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于信息中所反映的情况不能进行处理的,应在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之上对信息进行综合性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预案,为下步妥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做好对流浪、失学儿童及青少年的帮扶救助工作。针对县域群体性事件中青少年参与群体庞大这一客观事实,政府部门应当树立群众理念、和谐理念,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关爱流浪、失学的儿童及青少年群体。公安、民政、教育、城管、住建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相互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流浪、失学儿童及青少年,及时排除隐患。民政、公安部门还应积极履行职能作用,落实社会服务管理,加强教育防范,突出源头治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做好对流浪、失学儿童及青少年的帮扶救助工作,是预防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手段之一。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及时处置的原则。县域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是十分困难而复杂的。倘若时机把握得当,措施使用正确,就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缓和民众情绪,恢复现场秩序,最大程度的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否则,将导致场面失控、事态扩大,给国家和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事件发生后,只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尽快平息事态,才能使事件向着良性的方向转化,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同时,现场处置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去处理,杜绝发生有损社会主义法治尊严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避免因处置方式不当激化矛盾。

四是扎实做好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经过现场处置后,有效控制住现场局势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因为事态的平息只是暂时性的。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很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出现。倘若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问题的根端,事态就有可能再一次反弹。“治标不治本”的处置策略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利益矛盾,还可能激化干群矛盾导致更大规模的事件。因此,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成果,应当巩固在善后处理阶段。现场事态得以平息后,政府部门应联合有关组织及时开展现场清理、事件调查、走访群众、伤员救治安抚、新闻发布、责任查究等后续工作,防止出现新的“燃点”。同时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善后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县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要立足长远,认真探究事发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遏制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注释】

①单光鼐:“‘县域青年’的认同困惑及整合不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18~21页。

②John Ferrante. Sociology: A Global Perspective. 7th Edition.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2011. 126-127.

③兰荣仙:“矿合理开发的基础—储量动态掌握,《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第2期,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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