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来了大学教授

2014-04-29 20:18滑璇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14期
关键词:建平最高法院法官

滑璇

时至今日,卢建平仍然记得2013年4月10日那个下午。

人生第一次,他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要在死刑复核裁定文书上,写下自己的核准意见。

此前,他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多年来,他一直以学者的身份,呼吁废除死刑,至少,应该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革。

然而那一天,他却要签下他的第一份核准执行死刑的意见。

那是一起走私、运输毒品案。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卢建平还记得,在案卷第一本,有一张被告人的彩色照片:一个27岁的少数民族小伙子,“非常英俊,有点像郭富城,古铜色的皮肤,非常健康”。

虽然合议庭已经做出了同意核准的评议报告,卢建平还是把自己关在办公室,反反复复在各种法定、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中,寻找可以使被告人不死的理由,没有;为了使自己平静下来,他又在纸上把案情要点重新写了一遍,可还是下不了笔。他只好又走到用书柜隔出的办公室外间,整个人陷在沙发里,闭目沉思。

他是第一批走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6名高校教授之一。其余五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姚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和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除了卓泽渊中途因故回校,其余5人至今仍在延续这次被评价不一的挂职实验。

有人认为,他们只是去装点高法的风景,也有人说,学者真刀实枪去当法官,如果毫无成果,就不如不去。无论外界看法如何,出任最高法院下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下称“法研所”)副所长的李曙光认为,首开先河让学者走进内部,能够逐渐改变最高法相对封闭的工作状态,“这是一个开始”。

BIG DAY

卢建平用“Big Day”形容他进入高法的那一天。

2013年1月14日。

他早早起了床,找出一套昂贵的名牌西装,打上一条蓝色基调的领带,又翻出一件黑色长大衣,早饭都没吃,就出了家门,在路边等姚辉开车来接他。

姚辉也是一身黑色西装,配了一条银灰色领带。尽管他瘦削、棱角分明的脸上满是笑容,卢建平还是能感受到,他有些紧张。姚辉将作为6名到高法挂职法官的学者代表,在高院的欢迎仪式上发言。

“我确实紧张。”姚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前一天,高院政治部特地打电话叮嘱我要认真准备,因为有很多媒体会来。他们挺在乎这个事。可是他们不说还好,一说我就更紧张了,真怕讲砸了。”

汽车在北京冬日雾霾沉重的清晨,由西向东在长安街上行驶,经过天安门,在正义路口向南,再由东交民巷向西。他们很快甩开了上班的车流,拐进一座有白色半圆形三进拱门的院落,中间的门洞旁挂着一块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荷枪实弹站岗的武警向他们敬礼,米黄色的大楼在晨光中有些晃眼,高大的廊柱和一排气势恢宏的台阶就突显在眼前。

这里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办公区。其余几位学者也陆续到达。除卓泽渊外,都是正装打扮,唯一的女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女掌门薛刚凌,还在蓝色套装外别了一只小巧精致的领针。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平日话语不多。但那天在就职仪式前,他与学者们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私密会谈,其间不乏“可把你们盼来了”这样充满感情色彩的表达。

对于最高法院,这一天似乎意味着某种转变。

早在1995年,为了广纳人才,最高法院就曾尝试聘请正教授和一级律师任职。不过,当时高法只能提供正处级的职称和待遇,并需要任职者完全调入,对于已在各自的工作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些条件没能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招聘计划因此流产。

尽管高院没有放弃从学者、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努力,但近几年来,从相关科研院所、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引进的法官,也只有20人出头。

“高法大部分法官是硕士、博士毕业后招考,或者从地方法院上调。”郭锋介绍,这种局面造成高法的人才来源较为单一,几乎与世隔绝的工作环境,也不利于高法与学界的互动沟通。

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在此背景下,高法于2012年7月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员相互交流。

不久,学者进驻高法计划出炉:通过院校推荐、业务庭推荐、最高法院领导推荐三种方式,从著名法学教授中,遴选出6人到高院担任副厅级法官职务,采用“挂职”形式,为期两年。

“对于是什么级别的官职,我不是特别在乎,”卢建平说,“但以挂职的方式,深度了解中国最高法院的工作,不是作为旁观者,而是一个直接的身体力行者,甚至是主角,亲历整个过程,这是我非常感兴趣的。”

2012年8月,京城几所著名法学院校纷纷收到最高法院的挂职推荐通知。姚辉、卢建平、郭锋先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推荐人选;李曙光、薛刚凌则由高法内部人士推荐。

6个副厅级职位中,能够直接审案的民事一庭、刑事三庭和行政庭最具吸引力,又以前两个岗位竞争最为激烈。后来被分配至法研所副主任的李曙光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的首选也是去民事审判庭,第二选择才是研究岗。姚辉的研究领域也是民法,听说自己被推荐的民一庭副庭长争夺者甚众,他一直忐忑,直到当年10月,最高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将他列为考察对象,他才知道,可能有戏。

2012年12月28日下午,卢建平正在学校开会,突然收到朋友短信:你在最高法院刑三庭出任副庭长的任命,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了。那一天,正好是卢建平49岁生日。

最高法院运转隐秘,向来与世隔绝,外界少有机会能窥其风采。尽管六位教授都有不少学生在高法任职,对高法工作的复杂与牵绊,他们时常耳闻,也常在学界或课堂上对其多有质疑,可一旦得知自己挂职法官的任命正式生效,他们又有些迷茫和紧张。

在前去就职的那个Big Day的清晨,卢建平和姚辉一路上的话题都围绕即将承担的新角色。“我们当时都想得挺多,还互相询问了身上的各种担子,比如律师、法律顾问等兼职工作,都卸下来了没有。”卢建平说,“虽然以前的角色不同,但对这些利益冲突,特别是最高法院法官的职业操守,我们还是非常清楚的。”

不过,未来的工作具体如何,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变化或挑战,他们的感觉只是一个模糊的影子。

法官的角色

“法官,我有情况要反映!”就在姚辉起身离开时,旁听席上的一个男人蹿了起来,伸着胳膊扯着脖子大喊。

这个场面超出了姚辉的预计,他心里咯噔一下。这是姚辉挂职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后,第一次开庭审案。

在中国司法程序设计里,进入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能够开庭审理极少。刑事庭的主要职责是死刑复核,通常不需开庭审理;行政庭虽然承担了大量行政申诉案件,但大多数是申诉,也无需开庭;唯一有开庭审案机会的,就是民事审判庭。

姚辉担任副庭长的民一庭,共有7个合议庭,姚辉最初分管其中的3个,后来因为人事调动,减为两个,主管侵权、合同及不动产纠纷。每个合议庭配有5名左右法官。每个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都由电脑随机分配。

法庭不大,仅有两排旁听席,坐满也只有十几人。姚辉向同事借来一套黑色法袍,端坐在最中间的椅子上。虽然在学校动辄要上几百人的大课,但庄严、安静的法庭,给姚辉的感觉是“很享受”。怕开庭出错,他之前已详细阅读过案卷,还专门去听了几场其他法官开庭,从头到尾,把每一步的程序记下来。

没想到,他刚刚敲下法槌,宣布休庭,便出现了上述一幕。虽然出乎意料,姚辉略一沉吟,马上恢复镇定:“你不是当事人,庭也已经开完了。有任何要求,可以向我的书记员递交书面材料。”

总的来说,姚辉的这次开庭“有惊无险”。他语速不快,讲话时习惯用左手的几个手指轻轻敲打桌面,像是遵循某种节奏。

按照一般程序,民事案件先由合议庭裁判,再由主管副庭长、庭长复核。如果该庭法官无法达成共识,便提交到审判庭内的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审判长联席会议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和每个合议庭的审判长组成。

为避免唯马首是瞻,高法的案件讨论会,由年纪最轻、资历最浅的审判长首先发言,庭长最后发言。几轮讨论过后,裁判结果按多数意见决定。

也有审判长联席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最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手里,参与者是院领导和各审判庭庭长。

刑事案件中的死刑核准案件,程序更为复杂,审判庭内部形成核准与否的意见后,还需呈送主管副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重大复杂的,还须呈送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程序虽然严格,案件讨论会上却不是一团和气,法官们常常会为一个证据是否应该采信,或是适用法律的哪项具体条文,争论一两个小时,甚至更长。

“理想情况下,最高法院的法官应该是法学家、哲学家和道德模范的统一,”李曙光这样描述他对法官角色的认知,“法官是社会良心,他的每一次宣判,都是一种道德宣誓。”

尽管李曙光认为中国尚少有“理想的法官”,但在卢建平看来,法官们有时确实是被内心某种强大力量所控制,看起来是“为法律一辩”,实则是在与内心的道德感、哲学感甚至直觉进行着某种谈判。

他还记得一次故意杀人案的审判长联席会。依法,应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负责审案的三名法官却两次将案件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会议两次做出“核准”的决定,可法官们“总觉得什么地方不对劲儿”。

直到该案第三次提上联席会议日程,“不对劲儿”之处终于找到了:关键证据的取得有问题。警方第一次到事发现场附近提取证据,什么也没发现;第二次去,又发现了作案凶器。

审判长联席会议调来了现场侦查录像,确认第一次的录像中确实没有找到凶器的内容,接着又查阅了检察人员侦查过程中的见证笔录,果然有如下记述:第一次在案发现场确实没看到作案凶器,第二次时凶器出现的原因仍然存疑,不排除是第一次侦查后有人刻意摆放的。

案件因部分事实不清而不予核准,被发回重审。“至少在这个谜团解决之前,被告人不会死。”卢建平觉得这是冥冥中的天意:被告人的名字叫“光辉”,而固执的审判长的名字是“明灯”,“你看,这就是命运的安排,‘光辉遇上‘明灯,他就没死。”

生死之间

3月26日清晨,北京轻度雾霾。卢建平背着棕色皮包,从位于西四环的家中出发,步行5分钟后,在长春桥站上了地铁。

从卢建平家到位于北花市大街的最高法院第二办公区,需要换乘三次地铁,经过13站,历时1小时20分钟。

为了挤车,他把手提包换成了单肩包。因为有一次,他人已上车,手里提着的皮包却被人流挡在了车外。这个中等身材、脑门光亮的男人说着笑起来。他当过老师,做过律师,客串过检察官,无论哪种角色,他都从没有过这样的上班经历。“所以刚开始,感觉有点凄苦。”

在决定参与这次高法挂职竞争时,他忽略了这段路程的转变,也忽略了一名死刑废除论者到“死刑复核法官”之间路程的艰难。

过去,除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等极个别的案件外,最高法院刑庭的主要工作在于司法解释、审判指导,以至于卢建平在课堂上曾把高法笑称为“最高法律研究室”。然而,自从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死刑核准就成为刑事审判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刑庭的工作量因此激增,刑庭从两个变成五个。

“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人权的兴起是世界潮流,死刑的废止已成国际大势。我一直认为,学者应该为限制死刑、废止死刑提供法律理念、理论和技术的支持。法官则要胸怀正义与人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不使用死刑。”事实上,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也正是卢建平等死刑废除论者极力倡导的尊重生命、限制死刑的环节之一。

因此,当需要亲自写就一份死刑核准意见时,他突然有些退却。面对那张27岁的英俊面孔,他反复问自己:被告人是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是不是为生计所迫?或者有其他难言之隐?

他的语速慢了下来,眉头紧锁,目光迷失在前方的空气里。“我看过所有案卷,知道这名被告人没有这些情况。而且比他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少的,之前也都核准了。”

坐在办公室外间的沙发上,他不停回想着案件的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生怕有所遗漏。想着想着,彩色照片上的面容又开始在他眼前晃动,“就是于心不忍啊”!

大概过了20分钟,他终于重新鼓起勇气,走回办公桌前,亲笔写下了他的第一份死刑核准意见。

连续两个晚上,卢建平都做了同一个梦:一个五官漂亮、肤色棕黑的小伙子,走到他面前,要和他说话。他使劲想,也想不起在哪里见过这个人。小伙子刚要向他倾诉些什么,梦就醒了。

自那以后,他对死刑复核更为审慎,总想千方百计寻找一条“不杀”的理由。

“核”或者“不核”,杀还是不杀。这样一群有法学硕士、博士、教授头衔的法官,聚在这幢闹市中的僻静办公楼里,讨论案件时,使用的就是这些含义极为简单、几乎没有什么法律色彩的词。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怪诞,也有些过于残酷。

为了避免整日陷于这种沉闷而极端窝心的氛围里,卢建平在办公室里养了不少绿植,靠窗的位置,是一盆一人多高的发财树,办公桌上,有一盆文竹,一盆兰花,早春季节,一颗鲜嫩的新芽正从兰花根部萌出。“这样可以增添些生机!”

沉闷和纠结时,卢建平会放下手头的工作,什么都不想,闭目养神,或索性下楼散步,暂时远离那个让他窒息的空间。

外界常说,法官判决死刑多了就麻木了。可时间久了,卢建平发觉,事实恰恰相反,越是上了年纪的老法官,在复核时越谨慎,他们想的不是“该不该杀”,而是“有没有不杀的理由‘或者是否可能杀错”,更多时候,在一番激烈辩论后,老法官们会一声叹息,“唉呀,这样的人,杀了又有什么用啊!”

不久前,一起死刑案件复核的审判长联席会,卢建平因故没有参加。会后,庭里一位59岁的廉政监察员一见卢建平,就一把拉过他,惋惜地告诉他:那天投票一共11个人,最后结果是5对6,主张“杀”的多了一票,“要是你来了,咱们就有希望拉平,被告人可能就死不了”。

除了年龄和阅历,对证据、法律尤其是政策的把握尺度,都可能影响死刑核准结果。此外,核准与否与法官个人承担责任的多少也密切相关。卢建平发现,一些疑难案件之所以最终提交审委会,就是因为在合议庭和审判庭,法官们与案件接触得久了,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较难问题很难决断,难以做出那个最终的决定。

“如果能够改变审、判分离的状态,更加强调法官的个人责任,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时,法官们可能会更加谨慎。”卢建平说,“相反,采用合议制或民主集中制,责任被分散了,适用死刑的比例就提高一些。”

然而,法理与文明是一个层面,另一个难以逾越的是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和社会舆论。

卢建平挂职高法后不久,常能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在办公楼外“上访”。他个子不高,拉着七八张文图兼备的宣传板,身穿一件白T恤,上书两行血红的大字:马某不死,我儿死不瞑目。有时,他会举着一个纸筒卷成的喇叭,用一口方言抑扬顿挫、颇富节奏地对着高法办公楼喊话,“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四庭、审监庭……”几位院领导的名字也时常夹杂其中。一听就知道,这是位被害人家属,要求对杀害儿子的凶手判处死刑。

卢建平好奇地打听案情,原来,案发时被告人马某不满18周岁,依法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中国人还是有最朴素的复仇观念,杀人偿命。然而死刑复核法官要做的,是尽量找出不杀的理由。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是‘逆民意、违天理的,无法接受。”

于是,上下班的路途上,或夹杂在拥挤的人群中,或坐在空荡荡的地铁车厢里,卢建平常常禁不住追问自己:终日颠簸劳苦,所为何来?

第一次核准死刑两个月后,卢建平迎来了作为“审死官”的另一个转折。

那是一起针对两名幼女的杀人、碎尸、抛尸案,并且可能伴有性侵情节。看过案卷后,他对主审法官说:把这个案子压一压。

主审法官急了:卢庭长,您可真是菩萨心肠,都这样了还不杀?

卢建平回答:不是不杀,而是想告诉当地警方扩大搜索范围,看看有没有更多的被害人。

警方的判断与卢建平相似,早对附近的失踪少女进行过排查,没找到更多受害者。

那一次,卢建平失去了以往的克制,在核准意见中连用几处排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危害极其……他本想最后加上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最终还是保持住了学者与法官的理性。“这个案子碰到了我心里最柔软的地方,不那么写,真的不解气。”

此后,尽管卢建平从情感上还是不愿核准死刑,但写下核准意见时,也不似最初那般艰难。怕自己有所懈怠,他专门写了一张纸条放在办公桌上提醒自己:“你真以为你是个熟练工吗?必须警惕熟练工的心态。”

渐渐地,他的死刑核准意见越写越长,字越来越小。他会在字里行间,记录下关键证据和自己的思考。但一年多后,他不是越来越轻松,而是越来越发觉:他认为应该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非常艰难。这其中有对死刑数量的直观认识,对严峻的犯罪形势的认知,还有对高法之外的力量的某种感悟。

2014年初,卢建平在最高法院内刊《天平》杂志上发表了一篇4000多字的工作随想,题目是《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文章标题是欧阳修的父亲做官时说过的一句话,意思是:对犯了死罪的人应尽力为他求生,如果努力再三仍无法使其免于一死,那么罪犯和我也没有怨恨和遗憾了。

文章先在高法内网刊登,点击率一路飙升。一些法官在午饭时特地来和卢建平打招呼:卢老师,你写出了我们的心声。

割裂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3年最高法院共有在编人员1169人。其中大多数是从法学院毕业后直接进入法院工作的,只是有的先进入地方法院,有的直接进入高法。他们大多从下层法官做起,有的甚至是从书记员、内勤的岗位做起。因此,此次挂职的六位大学教授,曾是很多法官的同学、老师。

不过,在他们迈入法院大门那一刻起,他们就告别了学院派,而成为实务派——中国的法学界,学院派与实务派常常互相批驳、互相质疑、互相不服气。

行政庭副庭长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是个面色白净、身材匀称的中年女性,常常不理解为什么有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当了一年挂职法官,她终于找到了症结:中国人不够诚信,会在证据中造假;几十年前的证据制作也不够规范,一些表格、文书填写并不准确;另外,法学院毕业生直接当法官,对法律以外的生活、事实、证据无法把握,只对法律“教条”深信不疑。

“比如城市规划案件、林地确权案件,要求法官必须能看懂相关图表;在一些涉及土地的案子里,法官先要了解土地承包政策的历史,还要具有分辨笔迹的能力。法官具备这些技能,才可能依法、依事实判案。”

很显然,一个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无法掌握这些。“所以必须要加强法学院的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让他们具备怀疑精神和分辨的能力。”薛刚凌想出的解决办法是,在学校开设“法官大讲堂”,邀请行政庭的法官前去授课,以亲身经验告诉未来的法官们:断案,真的不是看看教科书就可以学会的。

姚辉的发现则相反。

刚到高法,姚辉就被分配负责为两个纠纷频出的新生领域做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和网络侵权。这是高法法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几乎占去了三分之一的时间与精力。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出台后直接影响各级司法工作,因此既是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又是学界的主要批判对象。

最初讨论草稿时,姚辉习惯性地带着批判眼光,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质疑。一年之后,他发觉自己的立场变了。“我知道这些司法解释发布以后难免会被骂,但这就是根据现实情况、现实程序,得出的最可执行的方案了。”他说,做司法解释的过程很复杂,法官们先到基层法院调研,由合议庭讨论形成草稿,再来回反复、数易其稿地修改,往往要历经八九稿才能诞生。“教书时只考虑到理论的完美性,当法官后才知道,完美的理论,有时在现实中无法实现。”

姚辉同样也认为这部分源自高校的法学教育不到位。“现在中国的法教义学没有建立,导致法学界缺乏一个普遍认同的规则,像‘1+1=2这样的基本原理还有多种争论。缺乏了这个基础,任何司法解释出台,都很难获得普遍一致性的意见。”他顿了顿又说,“当然,这可能也是屁股决定脑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的学术研究领域是破产法、反垄断法等。多年与律师和企业打交道,他发现,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少。

直到进入法研所,他才明白其中的奥妙:破产案件审理耗时过长,有时需要一两年,在内部考核机制下——法官们要力争在一个考核期内,在结案数量和结案率上达标——这是一类“费力不讨好”的案件。在这种背景下,破产案件的立案成功率本来就很低。

借着去地方法院调研的机会,李曙光反复向地方法院陈述,一个破产案件的重要性,可能远大于100个普通经济纠纷。高法院内征求司法解释时,他也正式提出过建议,但至今没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挂职担任研室副主任的郭锋则有他的处理办法。他的专业领域是证券法。挂职后,他恰好接触到了几个与专业相关的案例。比如“光大乌龙指”事件后,有散户起诉券商,要求赔偿由于内幕交易造成的损失。法院系统倾向于认为,立案可能使未来的法院面临多种不可预测的风险;但郭锋以学界的眼光分析认为,不能单独考虑法院的风险,更应考虑到立案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益处。

“其实,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希望法学理论思想能够最终成为实际政策。而且周强院长也提出法院要敢于承担、敢于负责。”于是,在撰写报告时,郭锋把一贯的学术观点写了进去,建议最高法院指导、支持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光大证券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并制定出台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份报告后来呈送至最高法院领导。最终,2013年底,全国首起散户因内幕交易状告券商索赔的案件,在上海立案。

“最高法院很有吸引力的一点,就是可以把学术观点转化为现实。”郭锋说,“只要你的观点代表了未来的方向。”

春天

成为法官后,姚辉的一大乐趣,就是每早八点准时进入高法,把工作卡在读卡器前刷的那一瞬间。“嘀”的一声,像是警报,或是告诫,他从大学老师变成了一名公务员。

而李曙光对这一角色转变的最大印象,便是开会。

一些重要会议,法官们还会接到注明开会着装要求的通知,通常的“标配”是:黑色西装式的法官服、白衬衫、胸前要佩戴2厘米左右直径的小号法官徽章。

2013年3月,周强接任院长的就职仪式上,几乎所有高院法官都是如上标配制服。法官之间的唯一区别是,院领导佩戴了宝蓝底色的领带,其他人则是暗红底色的领带。

会议纪律也很严格。“现在法院内部抓得很严,开会的时候绝对不能打瞌睡。如果有人闭着眼睛睡觉被发现,就要通报、写检查。”郭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会议内容庞杂:学习文件,传达领导指示,讨论各项工作安排……平均每两周一次,正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还要政治学习。

“传达完了,各部门还要讨论,之后才是法研所内部的议题。”李曙光一度对此有些不满,“一次会议有十几项议程,有时一开就是三个小时,真是开死我了。”他曾向所里提过意见,后来会议时间有所缩短,但在他看来,与学校相比,还是长。

对于挂职法官的大学教授们来说,这些事务性的工作也有吸引他们的内容。有时,他们能够看到高层对重大案件的处理批示,这些内容证实了他们作为学者时想象的中国司法机器运作的程序。

即便是与法律相关的事情,过程也是枯燥的。法官们每天的工作,基本就是坐在办公桌前看案卷。一起普通的案件,经历过基层法院层层审理,到高法时都积累了至少十数本案卷。卢建平最敏感的声音,就是内勤们推着小车,咕噜咕噜给各个办公室送案卷的声音。为了鼓励法官们劳逸结合,院方特地给每位法官配发了一个蓝色手表式计步器。天气好时,常会在午饭后,在天安门附近或明城墙遗址公园看到法官们三三两两散步的身影。

卢建平所在的刑三庭有一个法官自发成立的诗社,名曰“桃花诗社”。立社四年,赏花踏青,以诗会友。卢建平很喜欢这个有些土气又充满生气的名字,“刑庭的人需要这种舒缓的生活来做平衡,写写散文,赋诗填词。刑事法官们的日常工作,大多是黑暗、没有生气的。”比如,其中一首:“掩面入尘一声笑,飞身离枝半点红。不言春去终迟暮,至今无悔嫁东风。”

挂职期限未满,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便决定留下。作为大学教授挂职高院法官的后续政策,2013年12月底,最高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审判人才。郭锋参加了此次选聘,并在今年3月底,作为5名入选者代表,公开接受了媒体采访。

姚辉已经拥有了一份写有“审判长姚辉”的判决书。他打算把它珍藏起来。

但面对核准过的死刑案件相关材料,卢建平一份也不想留。“我把东西全都留在这里了,”他指指自己的脑袋。

一年多来,卢建平把审案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相关思考,都记在了两个墨绿色封皮的日记本上。他打算挂职结束后再回头看。他说,有时候,远离之后再回味,反而比身在其中更能准确地触摸到症结所在。

自诩为文艺青年的卢建平一直遗憾,从没为桃花诗社做过贡献,他唯一能做的,是把诗社四年来集结成册的作品,分送友朋。“也许临走时,我会留下几首诗。”多次经历过生与死的审判挣扎后,卢建平突然发觉,诗歌也许是比生命“更纯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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