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实习生 陈晶)5月23日上午9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汉、刘维等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另外22人有期徒刑,从3年至20年不等。此外汉龙集团被判处罚金3亿元。
今年2月,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对刘汉等人提起公诉。全案共36个被告人,共涉及21项罪名,由同一专案组经办,并且作为同一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但最终案件被分拆为7个案子,分别在5个法院受审。3月31日开始,刘汉等人的涉黑案一审开庭。至4月19日休庭,庭审持续17天之久。
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存续近20年,成员多达30余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刘汉指使、纵容、认可其组织成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5起,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刘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
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汉龙集团以虚构项目、伪造合同、改变资金用途等欺骗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此外,法院判决还指出,刘汉、刘维兄弟以汉龙集团、乙源实业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为公司利益要敢于出手,出了事公司会负责”“表现好的重用,不好的被开除”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虽然此前新华社在报道中一再提及刘汉等人多次给予有关官员财物,但此次审判并不涉及行贿罪。
历时半个多月的庭审中,刘汉拒不认罪。刘汉的辩护律师宣东认为:“分案起诉于法无据,而且导致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得到充分行使,剥夺了被告人与共同参与作案的另案被告对质的权利,剥夺了辩护人对共同作案人发问的权利。”另一位辩护律师张青松表示将建议刘汉上诉。
【本刊讯】5月22日7时50分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发生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暴徒驾驶两辆车冲破防护隔离铁栏,冲撞碾轧人群,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1人死亡,94人受伤。
5月23日,案件告破。实施此案暴恐团伙共有5名成员,4名现场实施犯罪的暴恐分子当场被炸死,参与策划的另一名暴恐团伙成员于5月22日晚在新疆巴州被抓获。
由于网上暴力恐怖音视频已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将在全国开展“网络暴恐音视频专项清理行动”, 打击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行为。
【本刊讯】5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生于1966年3月的许永盛是山东费县人,曾先后担任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发展司综合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等职。5月28日,许永盛职务被免。
王骏,曾任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电力处处长、国家计委基础司副司长、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等职。
【本刊讯】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在线访谈时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杨晓渡指出,今年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党委。
【本刊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即将推出。该项制度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称,目前,中国网民数量跃居世界第一,已成为网络大国,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制度规定,对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及其提供者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该产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旨在防止产品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的方便,非法控制、干扰、中断用户系统,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