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面子

2014-04-29 00:00:00王培敏
北京文学 2014年7期

礼,内化为良好的道德修养,外化为中国人俗称的感情面子,在长达几千年中一直是中国社会一根重要的纽带。它不仅是维系中国人情感的重要形式,而且在民众的自身道德修养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是国家治理、政治管控的一个重要工具。然而,现今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这种应该被奉为高尚品德的一种个人表达形式,在社会风气的熏染下逐渐变味儿了。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荀子也说,“国之命在于礼”。由此可见,礼不仅是个人为人处世的根本,而且是治理国家的命脉。在论语中,就有75处记载了对礼的阐述,足以表明孔子乃至儒家文化对礼的重视。对于礼本身的含义,则应该从它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职能中分别探讨。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贯穿从古至今的各种社会现象,要想细数实属不易。但纵观古代社会,礼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民众个人道德修养之中的礼;一种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礼;此外,还有统治阶级为了政治需要而倡导的礼。此三种礼皆贯穿于各个朝代,在不同的层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礼,大致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孔子认为礼是与仁分不开的,而孟子更直接地指出礼为“辞让之心”。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可见,礼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根本准则。孔子认为,对于一个想要具备学识和道德修养的人来说,礼的运用和学习是一个根本条件,也是最低限度的个人要求。孔子还强调应该以“礼”对待他人,“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更为民众所熟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等,也是贯穿人际交往的核心理念。因而,唯有克己复礼,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才能在人格的塑造上得到升华。

相比个人道德修养的礼,维系社会关系的礼在人民的交往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礼作为社会交往的根本原则,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虽然儒家最早宣传的封建社会由礼引发的社会秩序,尊卑长幼等一系列带有阶级性的礼教,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但是其中包含的“仁”与“和”的精髓还是可以通用的。在封建社会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礼不仅是法律的渊源之一,而且起到了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礼,因为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所以随着朝代的更迭也有不同的变化。自周公创设“周礼”之后,为政治统治服务是礼的主要功能之一。以柔和缓进的方式教导民众遵守社会秩序,更是统治阶级的重中之重。孔子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足以表现礼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性。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长期的历史沿革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不仅对中国人民的个人素养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完善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西方思想的入侵,很多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被人们所遗弃。这种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和全盘西化的方式,并不适合中国土壤。

此外,严格意义上来讲,当今社会人们所谓的礼仪并不是对传统文化中礼的继承。这种世俗的交往方式,并不利于自身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人维护自身利益而引发的社会交往,并不能称为一种真正的“礼仪”,充其量只是一种“人际关系”的缩影。一方面,请客送礼和盲目攀比之风盛行,在根本上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人们之间以物质维系的社会关系十分脆弱,而且达到了只能依赖物质的状况,完全颠覆了古人所期许的“仁义”的理念。另一方面,这种人际关系交往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国家之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廉洁。古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控制依靠“礼制”,但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司法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人们不需要礼的约束。毕竟法律制度还有很多漏洞,并不能做到覆盖所有的社会关系,所以良好的礼仪道德秩序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大家都从我做起,自觉抵制这种虚假的“人际关系”,逐步向中国古代优秀的文化靠拢,自然对于司法廉洁公正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面对现代中国泛滥的“感情面子”问题,人们应该注重自身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应该吸收借鉴优秀的文化,以促进和谐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唯有内心怀有传统高尚的“礼”,才能在现代社会中安身立足,自得其乐。

责任编辑 王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