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业经济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2014-04-29 15:04鄂晓艳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13期
关键词:原则经营农民

鄂晓艳

中共十八大将“三农”问题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增收问题,关键就是要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解决好这一问题, 2006—2008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指出了我省农村经营体制的发展方向。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支持和引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在我省的农业发展实践中,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较为滞后,在很多地区还没有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分析

1、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新型的农业合作关系,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归大堆、硬撮合”,而是农民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自发性地广泛联合,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合起来,将资金、劳动、技术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入股,按自主劳动、经营和民主管理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互利的目的。

二、我省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缺陷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后完成土地改革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当时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了生产合作社,以避免小农经济“两极分化”。第二阶段是实行集体化及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化。由于违背了自愿、民主的原则,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最终导致失败。第三阶段,是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实施到现在的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时期。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规模较大、管理较好以及活动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10万余个。然而,从我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和经营的实践来看,我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许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不够规范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自愿组织在一起的民主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协会。国际上公认的原则主要有七个:自愿与开放原则;互助合作性原则;民主管理原则;一人一票原则;非赢利和社员参与分配原则;自主和不负债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以及社会性原则。然而,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不符合这七条原则。很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定位不明确、商业化程度较高、以赢得为目的、服务职能较差,这就使得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开放程度不够。甚至有些地方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被忽视,业务范围过于繁杂,从而影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2、多数农民受传统意识影响严重

自古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小户的生产经营习惯形成了较强的“小农经济思想”。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农村比较落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使得不少农民素质较低,比较看重眼前利益。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表现得比较急功近利,对自己有利的就支持、不利的就抵触,爱打个人的小算盘,不听从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安排。从而使组织内的经营行为难以统一,阻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除了小农意识以外,很多人还会受到“大锅饭”时期思想的影响。认为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实施以前的“人民公社化”等“一大二公”的“大锅饭”体制。并且认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而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阻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政府支持不够

我国政府虽然制定了许多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然而许多政策的实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法律支持,如果不能从立法上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就得不到保证,进而会阻碍国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规范

我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常常和村委会、党支部混为一体,经常出现领导在三者之间相互兼职的状况。这就使得本来应该是为农民服务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相互混淆,职能不清。所以,在以后的实践中,应该明确管理责任,增强运营规范。要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围绕服务于农民、服务于农业生产而展开,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机械化和规模化。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要加大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和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外部市场环境。各级政府应该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指导工作。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优化市场环境,切实为农业生产服务。另外,还要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成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行,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政府除了在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支持外,还应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使农民早日摆脱小农意识的束缚。此外,还要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同过去人民公社有着本质的区别,纠正人们的认识偏见。只有从根本上解放思想,才能够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的生产,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民收入过低的问题。

(作者单位:15761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人民政府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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